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第398節
“老丈家里有幾畝地,子孫可都孝順?” 朱允炆含笑問道。 農夫放緩了腳步,爽朗一笑,道:“家中有田三十畝,兒孫都好,都好,孫兒今年十五了,找媒婆說了個好姑娘,過兩日就要完婚,哈哈,這位公子若是得空,也可來喝一杯喜酒啊。” 朱允炆微微皺眉,道:“我記得朝廷規定是男子十六歲方可成婚吧?” 農夫擺了擺手,不以為意:“十五和十六能差多少,已經是大小伙子了,也該成婚了。” “那女方多大?” “十三啊。” “畜生啊!” 朱允炆張口就來。 農夫憤怒地看著朱允炆,哼道:“畜生還不用十三歲呢!” 朱允炆指著農夫,農夫甩了甩胳膊就走了。 “氣死我了!” 朱允炆有些憤怒。 寧妃看著生氣的朱允炆,說道:“雖然朝廷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成婚。但民間并沒有嚴格執行過,十三歲小是小了一些,也并沒有多少問題。” “怎么沒問題!” 朱允炆生氣了。 十三歲啊,這身體還沒發育,剛剛進入青春期,這就要嫁人了?你妹的,知不知道擱后世這是要判重刑的! 但朱允炆也清楚,自己的憤怒是有些不切實際的。 整個古代中國,幾乎都處在“早婚”時代。 《周禮·地官·媒氏》中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不要以為周朝是三十歲才娶老婆,人家這里的規定只是說,你如果是男人,只允許你打光棍到三十歲,如果你是女人,那也只能單身到二十,混到三十多二十多還沒老婆老公的,可是違背“禮儀”的大事…… 一句話,單身太久,犯法啊…… 孔子重禮,曾做過解釋:“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于此而往,則自婚矣。” 也就是說周朝時,人家是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可以成婚。 漢朝時期法律更簡單,只規定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十五歲。 男人? 哦,沒規定,你們看著辦吧…… 唐朝初期還不錯,法律規定是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成婚。不過這一條明顯是沒執行徹底,因為小武成為武媚娘的時候,也才十四歲…… 但了唐開元年間,唐玄宗為了增加人口,將結婚年齡下限直接調整為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這已經是赤裸裸的摧殘青少年了! 宋代沿襲唐代初期的規定,但額外附加了一條催婚的內容:“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明代朱元璋極為重視人口,規定的是男十六,女十四。同樣也加了一條:四十歲以下的女人不允許當尼姑。 值得說明的是,朱元璋沒有規定四十歲以下的男人不能當和尚,估計這也是與他小時候的經歷有關…… 在朱允炆看來,十六歲、十四歲,這豆蔻年華還沒花開,這就要結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頻繁,一家生三五個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數啊。 身體發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級當爹、當媽了,這合適嗎?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臉嚴肅地對薛夏說道:“派人給內閣傳話,自口諭傳達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滿十八、女子未滿……十六,不得成婚,若有違背,視為違法,連坐父母!還有,告訴錢塘知縣,按太祖規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滿者不允許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換個人來管!” 朱允炆也想說女子十八,二十,但考慮到上面的朝代都沒如此規定過,普遍采取的都是十五歲上下,便選擇了十六歲。 這是自己唯一能幫助這些孩子的辦法,雖然極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么壽命短,無后為大,什么枝繁葉茂,戰爭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補充,加上種地也需要娃出力,早點造幾個,也多幾個勞力等等。 但這些都不足以讓朱允炆直視這種現實,既然周禮規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禮,弄個男十八,女十六,也沒人反對吧? 寧妃看著朱允炆,有些驚訝,也有些感動。 身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歲的女子是不適合結婚生子的,但太祖規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視不管,民間早早成婚的事并不少見。 沒有人為這些普通的女子考慮過,包括他們的父母! 甚至于自己,也一度認為十三四歲成婚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現在看來,是自己無視了規定,無視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邊的亭子里坐了下來,平息著自己的情緒。 說到底,自己靈魂里烙印著太多的后世印跡,對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難馬上接受,雖然在這個時代,它們存在著,也有著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農稅縣司。” 朱允炆沒有繼續感嘆下去,既然事情已經作出了決斷,那就如此執行吧。 農稅縣司是一個大院,門外門內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來的,又有挑糧擔貨而來的,即有上了年紀的老人,也有帶著孩子的婦人。 只不過這里并沒有看到帶兩三歲孩子的婦人,看來小于謙并不在這里,多少有些失望,看來機緣還不到。 百姓納稅,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們也不存在偷稅漏稅的問題。 不像是后世某些人,偷稅漏稅都是用“爽”為單位的,千方百計,不是做假賬,就是弄個陰陽合同,總有辦法不納稅、少納稅。 歸根到底,是因為納稅他們不爽。 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疊錢,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來是不開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稅漏稅的原因也不是他們的覺悟高,而是因為官府管得實在是太嚴了,根本不給你偷稅、漏稅的可能,當然,這只是針對百姓…… 說起來兩稅制,其本身是有著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亂后唐德宗時期,以均田制為基礎的租庸調制已經不適用,宰相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其當時有一個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稅收財政是人的喉嚨,天下是大治還是大亂,是強盛還是衰弱,都需要看稅收。 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將戶稅、地稅及各項雜稅統合為兩稅,并主張“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即不管你是來自哪里,就在居住地征納兩稅。 兩稅制的核心是“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稅額按田畝和資產的多寡確定,擁有多少田地,打了多少糧食,以這個為標準,而不再是固定的租庸和雜稅。 簡單地來說,兩稅制和后世的個人所得稅差不多,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雖然沒有設置個人起征稅那個點,但在邏輯上是相通的。 后世引以為傲的智慧與見識,很可能在幾百年前,上千年前,老祖宗已經玩過了。 農稅縣司院子里搭了一個棚子,里面坐著兩個穿著公服的胥吏,一旁還有兩個衙役維持秩序,百姓們排著隊等待。 “下一位!” 王昌擦了擦額頭的汗,喊道。 一位農戶空著手上前,從懷里拿出了一方手帕,展開之后,拿出了一張巴掌大的紙張,交給了王昌,道;“太平里,楊十八,這是我的由子。” 所謂“由子”,是在納稅開始之前,官府面向百姓發放的一類納稅通知單,類似于后世的水電費單子,上面寫明了應該繳納的稅額。 王昌抬頭看了看由子,有看向楊十八,道:“四十畝地可不少了,收糧食八十石,不錯啊,十五稅一,抽五石三斗。” 楊十八呵呵一笑,道:“沒帶糧食,只帶了錢鈔。” 王昌微微點頭,指了指一旁的牌子,道:“按照杭州城市價,一兩銀子三石七斗,你需繳納五石三斗,也就是一兩四錢三十二文。” 楊十八連連點頭,拿出錢褡褳,用新式錢鈔與銅錢,湊足了一兩四錢三十二文,然后就等著王昌蓋印。 王昌看了看桌子上的一兩四錢三十二文,微微搖頭,對楊十八說道:“這些錢,不夠啊……” 第四百七十二章 貪污新絕技--火耗 不夠? 楊十八愣住了,低著頭又仔細數了數,道:“大人,這里是一兩四錢三十二文,不短缺一文啊。” 王昌往后一靠,翹著二郎腿,對不識趣的楊十八說道:“這里有碎銀,地方收納上來總不可能背著一大堆碎銀子交給皇上吧,朝廷接收稅銀,需要的是銀錠。我們熔化銀兩制成銀錠,那是有火耗的,你認為這火耗是官府出,還是你出?” “這……” 楊十八有些無奈,看著桌上的錢鈔,突然說道:“我把這點碎銀子拿走,換成寶鈔,是不是就沒火耗了?” 碎銀子不過一兩而已,去外面兌換一張一貫的寶鈔還是容易。 王昌一拍桌案,道:“寶鈔就沒有損耗了嗎?寶鈔也會成為昏鈔,你讓我們拿著皺巴巴的昏鈔給皇上嗎?我看你是居心不良!” 楊十八被嚇得一哆嗦,連忙求饒:“大人,我交,我交,需要多少火耗?” 王昌哼了一聲,道:“一兩銀子火耗兩錢,你這里是一兩四錢三十二文,需繳火耗兩錢八十六文。” “這么多?” 楊十八有些吃驚。 王昌給了他一個犀利的眼神,楊十八連忙開始找錢,將褡褳里的錢都拿出來之后,還差十六文,這下完了,錢不夠了。 “不夠就回家去取。” 王昌不打算放過十六文錢,要知道火耗里面的每一文錢,都與地方衙門的利益息息相關,損人利己的事,要么不做,要么就做徹底點,這是王昌的原則。 “這火耗——是誰規定的?” 突然起來的問話,讓王昌吃了一驚,連忙轉頭看去,只見一位年輕人正站在棚子邊盯著自己,在其身旁,還站著一位魁梧的大漢。 王昌上下打量了下朱允炆,道:“要交稅排隊,不交稅滾開,別耽誤爺辦差。” “你……” 薛夏憤怒,剛想上前,卻被朱允炆抬手攔住。 朱允炆不以為意,只是陰沉著臉說道:“我再問你一次,火耗是誰定的?朝廷文書中從未有過收火耗一條規定吧?” 王昌有些惱怒,沖著一旁的衙役喊道:“這里有人搗亂,給我拖出去!” 衙役剛走了兩步,孫棟便走了過來,也不知道從哪里順利一根扁擔,呲牙笑道:“我奉勸你們不要過去的好。” “呵,你還敢打官府衙役不成?” 衙役不屑。 孫棟手中扁擔嗚嗚帶風,甩動幾圈,然后做了個招式動作,道:“你要試試,我也可以成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