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健一先生。”志郎也慌張地站起來。 我還來不及問他有什么話要說,只見他嘴上浮現了撒嬌似的笑容,用迷朦的眼神望著我。 “我這個月手頭有點緊,可不可以先施舍一點……” 我每個月給的三十萬圓薪水,志郎大都花在搞樂團和吃藥上。第一次遇到他時,他告訴我吸毒是為了實踐反社會的龐克精神。那天,他因吸食過量的強力膠而昏倒在我的店門口,是我收留他的。后來志郎就常來光顧。那時這家店還不叫加勒比海。在我接手前,這里是家播放爵士樂的酒吧,之所以會把店交給志郎,是因為他那句:“雖然我很喜歡健一先生,可是很討厭中國人。”我喜歡他能把這句像電影對白似的話,說得那么稀松平常。 我要求他不準放只會吸引小毛頭上門的搖滾樂,當時他就建議:“那就放拉丁舞曲吧!旋律還不錯。”這種見風轉舵的個性很討我喜歡。我一向喜歡沒有原則的人,尤其是沒有原則的日本人。 我將手伸進上衣的口袋里,掏出一堆皺皺的鈔票,也沒點就全塞進志郎的手里。 “謝啦!” 志郎的眼神仍是毫無光彩。在歌舞伎町走一圈,不知道會看到多少眼神像他這樣的人。每一個吃軟飯的半調子,都會有這種混雜著驕傲、自虐、翻臉不認人的復雜眼神。混合了靠中國人吃飯的自卑與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自我辨護。他已經把自我辨護隱藏在內心深處,剩下的就只有屈辱感,而這種屈辱感輕易地就能轉為憎恨。志郎現在正用著這種暗沉的憎恨眼神看著我。我本想叫他照照鏡子。可是想想還是算了。 “明天就拜托你了。”我改口丟下這句話,就邁步往酒店更里面走去。在里面還有一道樓梯,上去就是廁所,還有我的窩。 第7章 加勒比海的三樓,有一間廁所,和一間約四張半榻榻米大小的房間。這房間是這一帶還是紅燈區時留下來的;以前的老板把這里當成倉庫。我之所以會接手這家店,其實是為了這個房間。 在以前看過的小說中,有個酒鬼偵探,就會在那個房間里呼呼大睡。當時還不太懂世事的我,對這個偵探有種幾近嫉妒的感覺。 在看到這個房間時,又讓我想起了那遺忘已久的感覺。雖然這只是一種毫無意義的感傷,倒還沒有被人笑話過。再說,要我醉得不省人事也不容易,這房間純粹只是讓我休息的場所而已。 一進房間,全身立刻被熱氣所籠罩,整件襯衫都因汗濕而貼在身上。我用手摸到燈泡,打開了開關。在燈泡的照耀下,房間里的擺設映入了我的眼簾。我眨著眼往房間一角的沙發上坐下。 指尖仍然顫抖著,心跳也加速了。 “富春回來了!”我望著自己的指尖脫口說道,感到死神仿佛就站在我的面前。 我和富春有點相似。至少在我們倆體內流動的血都有一半是日本人的,另外一半則是中國人的——雖然我的是臺灣人的——我們倆這點就像是兄弟一樣,都希望能從自己所屬的世界融入另一個世界,卻也都被殘酷地排除在外。這個相同點,使我們倆的關系就像是一個銅板的正反面。 富春就是所謂的第二代殘留孤兒。曾經聽說他戶籍上的名字是坂本富雄,在一九八二年還是八三年,和他老爸、老媽、還有兩個兄妹,靠他老媽殘留孤兒的身份從大陸的吉林省回日本定居。我第一次遇見他是在八九年的冬天。當時的他已經是個自暴自棄的人。 我是在區役所大道旁的一家臺灣酒店里碰到富春的。當時我像往常一樣在銷售寶石和衣物,富春則是一個人坐在吧臺旁買醉,口中還不斷在嘀咕著,而他那仿佛將要破壞所有進入他視線的東西的眼神,則漫無目的地到處游走。 最后他的視線停留在我的臉上。我原以為又碰到什么麻煩事,結果卻出乎我的意料。富春瞇著眼,用好似他鄉遇故知的眼神看著我,并用北京話問我是不是中國人。我回答我是個混血兒。當時的情況就好像混在狼群中的兩只野狗同志,敏感地察覺到彼此的存在。 從那時起,我們倆就成了搭檔。在從事危險的工作時,富春總是守在我身旁。富春的兇狠早已威名遠播,只要我們不礙著別人——反正我一直只是認真在做生意,根本也礙不著誰——就沒有人笨到敢招惹我。對失去楊偉民這個靠山的我來說,有了他,就好像是得到了強力的支柱;富春也因為有生以來第一次有了伙伴而獲得了鼓舞。 我們倆精力充沛地找事做,好像一停下來就會動彈不得似的。最常干的就是打劫“同胞”。每當我們盯上哪個中國的留學生,我都會先調查一番,確定不會有麻煩以后,就輪到富春上場。他會先把那可憐的獵物給揍一頓,再把錢包給拿回來。 錢對我們來說不是問題,良家子弟的信用卡就是會下金蛋的雞。每當富春搶到了錢包,我就會先刷卡盡量買下新干線的車票或飛機票。如果把這些票拿到金券屋(注:收購車票、禮券等的黑市)的話,大致可以換到八九成的現金。接下來,我就到幾家百貨公司,買下數量不至于讓店員懷疑的童裝。買童裝是干這行的訣竅,假如買的是家電用品,遲早會被發現,但是沒有人會對童裝起疑。等個兩三天后,我會叫已經聯絡好的女人,將這些衣服帶回百貨公司。我教她們說,這些衣服是小孩子生日時朋友送的禮物,但是孩子穿不合身,可否要求退款。大部分的百貨公司根本懶得查,就把折合貨款的商品禮券交到她們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