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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神圣羅馬帝國和它的兩大對手法國和瑞典原則上同意召開一次會議時,這場戰爭已經持續了23年之久。又廝殺了兩年后,各國代表團才終于坐下來談判。與此同時,每一方都想方設法加強聯盟并爭取國內民眾的支持。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與1814~1815年維也納會議上簽署的文件或1919年的《凡爾賽和約》等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議不同。它不是單一一次會議的結果,而且會議地點也不是政治家通常聚集一堂商討世界秩序這類重大問題的地方。這場多方參戰的戰爭從西班牙延伸到瑞典,與此形成鮮明對照,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卻產生于在威斯特伐利亞兩個小城分別做出的一系列安排。各天主教大國,包括來自神圣羅馬帝國內部各國的178位代表在天主教小城明斯特會聚。新教派的大國在距離明斯特大約30英里的奧斯納布魯克小城齊聚,這是一座混雜了路德派教徒和天主教教徒的城鎮。235位正式使節及其隨從住滿了兩座小城中能找到的所有房間。13此前沒人認為這兩個城市適合舉辦大型活動,更不要說舉辦歐洲列強參加的一次大會了。瑞士使節住在一個紡織工開設的小店內,屋子里彌漫著香腸和魚油味。巴伐利亞代表團為自己的29位團員找到了18張床。會議沒有正式的主席和調解員,也不開全會。需要開會時,與會代表前往位于兩個小城之間的中立區參加臨時會議,協調彼此立場,有時也在中立區內的幾個小鎮舉行非正式的會晤。一些大國在兩個小城都有代表。會議期間,歐洲各地的戰事仍在繼續,變化不定的軍事形勢影響了談判的走向。 大多數代表帶著基于戰略利益的非常實際的指示出席會議。14他們幾乎cao著同樣的腔調高談要實現基督教世界的和平。然而畢竟戰爭造成了太多流血,難以通過教義上或政治上的統一實現這一崇高的目標。各方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應該通過平衡各方利益實現和平,如果和平有望的話。 通過復雜談判達成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很可能是歐洲史上引用次數最多的一份外交文件,盡管事實上并沒有一份載有其條款的單一條約,與會代表也從未召開過一次全會通過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實際上是不同時間在不同城鎮簽署的三個互為補充的協議。在1648年1月簽署的《明斯特和約》中,西班牙承認了荷蘭共和國的獨立,從而結束了與三十年戰爭交織在一起的荷蘭人長達80年的反抗。1648年10月,列強分別簽署了《明斯特條約》和《奧斯納布魯克條約》。兩個條約的內容相互呼應,均含有一些關鍵條款。 這兩份多邊條約均宣稱要為了上帝的榮耀和基督教世界的安全,實現普天之下永久、真正和真誠的和平與友誼。15執行部分的條款與那個時代的其他文件沒有什么實質上的不同,然而達成這些條款的手法卻史無前例。三十年戰爭徹底打碎了天下一統或同一信仰的人團結一致的假象。尤其是法國加入了反對天主教的神圣羅馬帝國陣營后,這場起源于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爭的戰爭變成一場混戰,各方勢力不斷分化組合,結成敵友關系錯綜復雜的聯盟。和當今時代中東地區的沖突一樣,交戰時為了鼓舞士氣、團結對敵結成的教派聯盟,旋即又因為地緣利益沖突或某人膨脹的個人野心被丟棄。三十年戰爭期間,各方都有過被自己的天然盟友遺棄的時候。各方簽署和約時都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尊嚴,而不會抱有其他幻想。 由于戰爭期間各方毫無信義可言,加之疲于應付戰事,與會代表把用于結束一場戰爭的實際手段轉化為世界秩序的一般概念。這種說法看似自相矛盾,實則不無道理。16歷經戰火洗禮的幾十個參戰方召集會議以求確保來之不易的成果。昔日尊卑分明的等級制度被悄悄地拋到了一邊,代之而起的是主權國家無論強弱、無論實行何種制度都一律平等的體系。新涌現的大國,例如瑞典和荷蘭共和國,得到了諸如法國和奧地利等老牌大國享受的禮遇。凡是國王,一律稱為陛下,凡是大使,一律稱為閣下。這一嶄新的概念被推到了極致,堅持絕對平等的各國代表團想出了各自通過不同入口走進談判會場的辦法,為此需要修建很多會場入口。同時還規定各國代表團以同等速度入席,從而任何一方不至于因為坐等姍姍來遲的另一方而受辱。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成了國際關系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因為它的條款不僅簡單明了,而且涵蓋范圍廣。國家,而不是帝國、王朝或宗教信仰,被確認為歐洲秩序的奠基石。和約確立了國家主權的概念,肯定了各簽署國不受外來干涉選擇本國制度和宗教信仰的權利。同時一些新條款確保了宗教少數派可以平安地信仰自己的宗教,不用擔心被強迫皈依其他宗教。17各國都希望避免歐洲大陸上再次爆發全面戰爭,在這一共同愿望的推動下,和約除了應付當時的緊迫需要外,一個國際關系體系的原則逐漸顯露出輪廓。同時規定了外交往來的方式,包括向對方國家的首都派駐常任代表(當時只有威尼斯一國做到了這一點),以規范各國之間的關系,提高促進和平的技巧。各方還設想今后依照威斯特伐利亞模式召開會議或舉行磋商,以求爭端走向沖突之前就得到解決。胡果middot;格勞秀斯等游走各國的學者兼謀士在交戰期間制定的國際法,現在成為一個內涵不斷擴大、被普遍接受的理論體系,旨在促進以威斯特伐利亞各項條約為核心的和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