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節
“瑪法,弘星明白了。是弘星考慮不周到。”小少年小小的沮喪,耷拉著一張俊臉蛋兒,“那瑪法,那個時空的國家文明那么發達,她應該可以做出來幾樣出奇的物件兒?” “應該。如果這都做不出來,還是歇了心思得好。” “那瑪法,前一段時間女醫科提出來的女子醫學高院、是時候提上日程了。” “可。大清的醫術太落后。jingzi、卵子、冷凍技術……瑪法真不敢相信。” “弘星還是覺得中醫好。瑪法,大清的女子,將來也會‘自由婚嫁、父親夫婿無權買賣……’嗎?女子可以拒絕典妻,可以反抗。弘星喜歡會反抗的女子。” “……瑪法認為大清的女子,目前已經夠彪悍。” “瑪法,弘星也覺得,‘相親’很可以有。聾婚啞嫁也不大好。” “……婚姻不是小事,要年輕人自己選擇,他們能知道怎么選?在他們,尤其是女子,沒有這個能力的時候,給予他們權利,那是不負責!” 弘星看著他瑪法,皇上看著乖孫兒,祖孫兩個四目相對,弘星對他瑪法做小鬼臉,他瑪法抬手就撲棱他腦袋。 “瑪法是一定不會答應的。文武大臣們也不會答應。”弘星晚上臨睡前和小系統說悄悄話,還很是“感佩”的樣子,“女子可以自由出門,這一點好。那個時空的治安一定非常好。” 小系統對這一點認同,“不管怎么說,文明程度高,相對的,人就活得自由一些。當然,階級、貧富差距、貪污……哪里都有,什么時空都有。” 弘星:“文明只是文明,律法向來只是□□,正義都是相對……” 小系統:“……好幾個時空,女子們為了基本人權,一代一代人流血犧牲,一生奮斗。 曾經有一位女子說過:對婚姻自由的原則無爭論;對離婚自由原則上無爭論;對‘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附加條件,是不對。 任何朝代和國家,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都是。結了婚就不好離婚。 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要主要從廣大婦女的利益出發。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某些官員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借口……” 弘星重重點頭:“還有嗎?大清女子的事兒暫時這樣慢慢來,如果有好的經驗,弘星再考慮。” 小系統:“很多男子發達后,就把原配拋棄。但不應該因為擔心這些就不顧底層婦女。這不是給那些男子隨意拋棄妻子、另結新歡大開方便之門,這是為了大多數。 發達的男子很少,發達后也不是所有男子都拋棄糟糠妻。 農村和城市婦女,人口上億、幾個億、她們大多數飽受婚姻的束縛。如果沒有‘一方堅持要離就可以離’的條款,這就堵塞了廣大農村和城市的婦女真正實現婚姻自由的道路。 男女婚姻的基礎是平等、尊重、感情……如果沒有感情,婚姻保持了也沒有意義。關鍵,女子們要自尊自強,要以做工為生活的主要依托,不要去依賴丈夫生存、也不要依賴子女生存,更不要圍繞任何人打轉……” 弘星琢磨琢磨,有道理:“女子這樣,就是和男子一樣了,很可以有。不過也不應該靠法律強制性地限制官員的婚姻自由。官員也是人。如果官員要離婚,而他的妻子處于弱勢,任何法律也阻止不了。 法律,不如去保護最需要法律的中下層女子。” 小系統哼哼:“小主人你承認了,東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也不是情理。” 弘星哼哼:“小系統你又變笨了。不是‘人治’,是權利,是誰掌握權利。不光是東方文化,也是西方文化,是所有時空的文化都這樣。” 小系統學著他的語氣:“或者將來,科學會取代權利。那要幾千上萬年哦。” 弘星樂哈哈地笑:“聰明的小系統,晚安哦。” 第88章 大肥肥要做大豬蹄子的弘星 弘星因為這位姑娘的“故事”, 每天抽出來半個小時的時間研究相關書籍,比如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代表作《形而上學》,比如《但丁神曲》, 比如柏拉圖的《理想國》…… 當然, 東方的哲學書比如《論學》《宋明理學》《道德經》……他也都研究。 東方人試圖要自己相信, 人性本善,一個勇敢英俊的少年是怎么能變成一個,虛偽狡詐的老人,一個勤勞樸實的少女是怎么變成能一個,唯利是圖的老人? 怎么能那? 可是那就是人活著的本質, 邁向死亡的真實過程啊。可是人怎么能承認自己的惡那?可是那是事實啊, 就看誰會掩飾啊。 所以東方文化崇拜“偽君子”,崇拜“□□戲子”, 崇拜一切光鮮亮麗的表象…… 你和他們認真鄭重地說“真善美”, 那些精明世故的人, 包括老師、父母……一起露出“善意”的笑兒, 說你“讀書讀傻了”。 西方人試圖要自己相信, 人性本惡。一個體面的中上層要怎么維持自己的體面, 一個世襲的貴族要怎么維持自己的花費, 他們樂此不彼地研究, 勇敢地給自己放血切片去研究…… 他們永遠記得, 上帝和人間是分隔的兩個世界……哦伙計,既然活在人間, 那就按照人間的游戲規則來吧, 不要表現的像一個上帝。 好比彼得一世明晃晃的“以暴制暴”,好比意大利人馬基雅維利在他的《君主論》和《論李維羅馬史》中說: “……在穿著和日常生活上,比他們的先輩更自由, 在其他方面花費更多,花費在休閑、游戲和女人上的時間和金錢更多…… 他們的主要目的是有更好的穿著,有更精明的談吐,誰能以最精明的方式傷害他人,誰就是最能干的人。” 時代進步,技藝進步,成功學的原理始終如一。 不同的只是方式。 一位女兒無辜死亡的貧困母親,甚至連復仇都不被理解,估計還有很多人說她命不好,說她自不量力……誰叫仇人有錢有勢那?似乎有錢有勢就代表了一切。 多么樸素實在的“真理”。 那么道德,到底是什么那? 又是一年秋天即將來臨,弘星一面核實大清的訴訟官司,一面再次排查大清官員。 查到陳廷敬,弘星變聲期的小嗓門特有“特色”:“陳廷敬,你的家鄉,老百姓都夸你是好官。” 陳廷敬樂哈哈地笑:“小殿下,一般士家大族都愛護‘面子’維護聲譽,他們也不希望自家子弟都是惡人。但是人是人嘛,家族大了,枝枝葉葉的,什么樣人沒有? 可是他們畢竟是一個家族的人嘛,真出了些打打鬧鬧的事情,你要他們完全秉公處理,天底下有幾個大官可以做到?” 弘星不樂意:“打打鬧鬧不是大事兒。弘星問你,一個大家族的枝葉,在外頭地方當小官害死人命,他不光得以逃脫懲罰,他還在其他地方繼續當官,有多大的可能?” 陳廷敬:“!!!” “小殿下,陳氏家族絕對沒有這樣的人!”陳廷敬臉都嚇白了,“人命關天,豈可如此無視國法縱容惡行?” 弘星點頭:“所以,這樣的事情還是會有的。弘星也知道,這樣的‘枝葉’不多,這樣的處理結果也不多。其實弘星也理解,這樣的大家族,本來就是很少,一個國家能有幾個?” “……對對對。”陳廷敬擦擦額頭的汗水,可是弘星的下一句話有嚇壞了他。 “弘星看刑部卷宗……” 陳廷敬趕緊保證:“小殿下放心,放心。每年秋天九司科道審理死刑案件,只要能查實的,都盡可能地查實。” 弘星小鼻子皺巴皺巴不吱聲。 《尚書》曰“罪疑唯輕,功疑唯重”。罪行有可疑之處的,寧愿從輕處罰,也不能錯殺無辜。要求難以決斷的,證據不清的案件,要反復的斟酌,從輕發落。 但還是那句話,書本兒是書本兒。 一般大案要案,都分為兩個情況。其一是有證有據,清楚明白的不難發落的死刑案,無需復審。其二是有所不清,或者難以發落的疑案,上報重審。 明朝有三司會審,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機關組成三法司,處理疑難案件。 清朝做的更多,直接將死刑案劃分為五類,情實,緩決,可矜,疑慮,留養承祀。除第一種情實外,其余四類全部不予處死。 “情、理、法,每年秋審的時候,瑪法和九司科道的官員們,都是慎重又慎重。 每個人都說‘人命關天’,寧可錯放,不可錯殺;那位姑娘的夢里,更是一個追求“人人平等”的時代。 所以,正義,到底是什么那?權勢和金錢,可以理直氣壯地買走一切,一切皆是商品嗎? 弘星問自己,也問小系統。弘星知道,他瑪法是一個好皇帝,好皇帝的下面有很多好官。 老百姓若遇到不好的皇帝,不好的官員,老百姓都說要認命,不認命就是錯兒,因為他們害怕被波及,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因為他們知道,這樣的反抗,基本上收不到多大的成效。 所以,識時務的分寸又是什么那? 血性和勇敢又是什么那? 上古時期,國際的凝聚力沒有這么大。氏族是人們群居生活的基本單位,具有血緣關系的親族之間相互扶持是個體賴以生存的基礎。 為自己的親人復仇,不僅是一種合乎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符合本氏族集體利益的選擇。 《禮記·曲禮》中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國。”正所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公羊傳》大義凜然地說:不復仇,非子也。 《禮記·檀弓》里記載,子夏問孔子如何對待殺害父母的仇人,孔子回答說,睡草墊,枕盾牌,不共處同一天地,若在集市或朝堂上遇到,即使沒帶武器,也要赤手空拳殺了他。 孔子的思想的核心是“仁”,在國家層面,他始終首推以“禮”治國。 “禮”,是維系社會的一整套秩序,其基礎,正是君臣、父子綱常。 當孝悌倫理成為國家道德的基石,血親復仇自然也會成為儒家行為規范中合理的一環。 周王朝設有一個叫“朝士”的機構,專門為意圖復仇的人登記備案。如果自己的父兄為別人所殺,可以到此處登記仇人的姓名,以后如果殺死了仇人,就不會受到刑罰。 春秋末期著名的伍子胥,為向楚平王討還父兄被殺的血仇,不惜投奔敵國,最后帶領軍隊踏平故都,將昔日的仇人和君主楚平王掘墳鞭尸,這算是將血親復仇推向極致。 伍子胥的行為,歷來很少有人責罵,甚至不乏欣賞贊譽。他瑪法,作為一個皇帝,都說伍子胥是英雄。 弘星繼續查資料。 戰國后期,由于私斗的風氣愈演愈烈,血親復仇的人很難遵守適當性的原則,往往濫殺無辜,危害到社會穩定,大部分諸侯國開始禁止這種行為。 進入兩漢,儒家思想獨尊天下,忠孝觀念更加深入人心,倫理治國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朝廷一下子陷入兩難的境地。 一邊是國家安穩,一邊是血親復仇的道德性和正義性,每個人觀點不一,法令幾乎是天天更改。 法令允許復仇的時候,董仲舒的六世孫董黯,殺死欺辱自己母親的仇人,到官衙投案自首。當時的漢和帝不但沒有懲罰他,還下令表彰,甚至因他而命名一個縣——慈溪。 法令不允許復仇的時候,肅州女子趙娥的父親被李壽殺死,趙娥找到李,奮力揮刀殺死李壽,自己認罪伏法。地方官不忍懲罰趙娥,放她逃走…… 趙娥被當地百姓立碑表彰,她的事跡也經常被后人書寫和傳頌。 這是道德和律法開始對立的著名案件。血親復仇在漢朝末期處于一種“嚴令禁止但基本不執行”的處境,在弘星看來,也是部落和氏族逐漸被“國家”取代的過程。 血緣關系的親族之間互相扶持,不再是個人賴以生存的基礎,道德開始隨之變化,國家法律開始強硬。 到了唐朝,國家有了更大的凝聚力,取代部落。唐武周時期,下邽人徐元慶,其父徐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徐元慶手刃趙某,束身歸罪。 武則天召集大臣們商議——殺了徐元慶以正法典,同時也表彰他的孝行。 看似兼顧法理和人情,似乎一舉解決這個兩難問題,但其實就是一種無奈的妥協。 所以后來的柳宗元在《駁復仇議》中說,要么合法,要么合乎道德。如果律法要取代道德,國家要取代氏族血緣成為第一單位,就需要公正的司法系統,所有殺人者都受到公正及時的懲罰。 但是,知道歸知道,誰都知道所謂真正的“公正司法系統”,幾乎是癡人說夢,跟那夢想中的桃花源一樣。 弘星趴在床上“唉聲嘆氣”:“這也是弘星糾結的地方,在一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只有合法與不合法兩種情況,處罰也只有罪或無罪兩種結果。 絕無某種行為既是高尚合理的,同時又要接受懲罰的矛盾結論。” 小系統:“柳宗元認為,當法治不健全的時候,就不要去說血親復仇不合法。但是生產力在進步,國家一步步取代家族和部落,這是必須。” “弘星知道,柳宗元只是一個文人,不是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