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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趣閣 - 歷史小說 - 易中天中華史:隋唐定局在線閱讀 - 第7節

第7節

    一如前例。宮禁之中的中書省,逐漸取代宮禁之外的尚書省成為決策機關,時人謂之“鳳凰池”。一個官員,如果由中書令變成尚書令,是要被視為明升暗降的。

    中書省成了事實上的宰相府,當然又不行,門下省便冒了出來。門下省的前身是侍中寺,曾與東寺和西寺合稱“禁中三寺”,東漢末年改稱侍中省,曹魏時與散騎省并為“禁中二省”。到東晉哀帝時二省合并,就是“門下省”。

    門下省的本職工作,主要是負責皇帝的日常事務。但因設在內廷,近在帝側,萬機之事,無不預聞,又成為新的政府替代者。北朝的門下省長官,更是成為實際的宰相。

    這就是三省的來歷,重要性則沒有一定之規,全憑皇帝高興。不過,大體上是東漢重尚書,南朝重中書,北朝重門下。到隋唐則三省并重,一起成為中央政府。稱謂也沿襲漢代尚書臺舊例,稱為臺閣或臺省。唐高宗時,又把尚書省叫中臺,門下省叫東臺,中書省叫西臺。

    當然,這時的門下省,早已移到宮外。

    移出宮外的三省三足鼎立。中書和門下面對面,門下省在東,中書省在西,合稱兩省或北省。尚書省則位于承天門大街,在中書門下之南,又稱南省或南宮。

    三省當中,尚書省的級別最高,長官尚書令正二品,副長官左右仆射(讀如夜)從二品。這當然因為尚書省出道最早又管事最多,直到隋代仍然是總攬一切的機關,高颎和楊素便是以左右仆射的身份成為隋的宰相。

    尚書省的規模也最大,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其中,吏部管官員,相當于組織部或人事部;戶部管度支,相當于財政部兼民政部和商務部;禮部管祭祀和教育,相當于文化部兼教育部再加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兵部管軍政,相當于國防部;刑部管刑律,相當于公安部和司法部;工部管營造,相當于建設部兼交通部、農業部、水利部。

    六部的長官都叫尚書,正三品。副長官都叫侍郎,正四品(吏部侍郎正四品上)。每個部下面還有四個司,司官都叫郎中,從五品上;副司官都叫員外郎,從六品上;其下為主事,從九品上。六部二十四司,每部第一司即為本司,比如吏部第一司為吏部司,戶部第一司為戶部司,等等。

    這六個部,在尚書省分左右兩邊辦公,兩邊各有一個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吏、戶、禮為左,兵、刑、工為右,領導和秘書長則分別為左右仆射和左右丞(正四品)。左右丞只負責協調具體事務,大事則必須向左右仆射請示匯報。

    除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外,尚書省還有一個總辦公廳,叫都省,也叫都堂。各部的辦公廳,則叫部堂。六部尚書和侍郎,每天上午都要到都堂集中開會,下午再回本部辦公。如果尚書要出席國務會議,就由侍郎主持工作。[7]

    顯然,這是一個嚴密而精致的體系,因此從隋唐到明清基本保持不變。六部的部數、部名、職能、排序、結構和官銜都沒有變化,變化的只有官階和權力。簡單地說,官階是清代最高,權力則明代最大,但這已是后話。[8]

    明清兩代六部位高權重,不僅因為經過隋唐和宋元四朝的實踐,完全證明它是行之有效的行政制度,還因為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度以后,不再有中間環節。六部直屬皇帝,共同組成中央政府,當然與隋唐不可同日而語。

    不過,明清兩代也只是名義上沒有宰相。明的內閣和清的軍機,其實是沒有名分的宰相,或者說是不倫不類羞羞答答的半個宰相。這當然是皇權政治的勝利,但這種勝利是要付出代價的,代價就是帝國制度的徹底滅亡。

    隋文帝和唐太宗當然想不到這一點。作為新興力量的代言人,他們要做的事情是改變制度創造歷史。事實上他們也這樣做了,而且做得很漂亮。可以說,正是由于制度設計的合理和成功,他們才創造了世界性文明。

    那么,隋唐政改的緊要之處又在哪里?

    政事堂

    要說隋唐,先得看漢。

    漢代中央政府的組織制度是三公九卿。三公,在西漢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在東漢是太尉、司徒和司空,他們都是宰相。九卿則是九個或九個以上的部門負責人,相當于政府部長。三公有府,公府相當于三省;九卿有寺,卿寺相當于六部。隋唐政改,就是要以三省六部取代三公九卿。盡管為了這一天,魏晉南北朝準備了三百六十九年。

    這就有了四個問題:第一,為什么要改?第二,改了哪些地方?第三,怎樣改的?第四,效果如何?

    先看六部和九卿。

    表面上看,六部與九卿沒有區別。九卿是政府部長,六部尚書也是。但,九卿的工作卻是政務與事務不分。主管國家財政經濟的大司農就是政務官,相當于戶部尚書;負責皇帝出行的太仆則是事務官,管的還是皇家事務。

    如此不清不楚,不該改革嗎?

    當然應該。

    隋唐的辦法,是政務全歸六部,事務全歸寺監。比如太常寺管祭祀,光祿寺管宴會,衛尉寺管器械,宗正寺管宗室等等。至于皇帝的飲食起居之類,交給殿中省和內侍省。事務與政務分類,皇家與國家分離,尚書省下屬的六部成為純粹的國家機關和職能部門,改革完全成功。

    六部制一直延續下來,原因也在這里。

    那么,三公又有什么問題?

    權力太大。

    按照漢初的制度,帝國的行政、軍事和監察之權都掌握在三公手里。三公各自開府,獨立辦公。遇到大事則由三公會議,拿出方案再由皇帝批準。皇帝五日一朝,不過聽取匯報表示可否,并不參與決策,簡直就是橡皮圖章。

    這當然為強勢皇帝如漢武等人所不能接受,這才有了內朝和外朝,有了尚書事和尚書臺。可惜,幫助皇帝奪取了相權的,自己又成為新的宰相,皇帝也只好另起爐灶。結果是什么呢?尚書之后有中書,中書之后有門下,沒完沒了。

    顯然,必須有一個治本的辦法。

    三省制就是這樣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說白了,就是將一個接一個從宮內走到宮外的省,全部正式變成取代公府的宰相機構,但不承認三省是相府,也不承認三省長官毋庸置疑地就是宰相。即便是,也要分割他們的相權。

    這里面當然有一個過程。在隋代,尚書省的左右仆射都是被視為宰相的。唐代尚書省的長官卻是尚書令。尚書令當然是宰相,可是沒人敢當,因為唐太宗即位之前擔任過這一職務。于是,尚書省就只有兩個副長官,即左右仆射。左右仆射是不是宰相呢?對不起,要看情況。

    什么情況?

    是否有資格并實際上參加政事堂會議。

    什么是政事堂?就是中書門下兩省長官開會的地方。兩省長官為什么要開會呢?因為分工不同。簡單地說,中書省的任務是草擬法令,門下省的任務是進行審核。中書門下兩省機關面對面,就是這個原因。

    當然,他們也必須打交道。

    事實上,法令的起草雖然歸中書省,能否頒發卻要看門下省。一種情況是中書省起草完畢加蓋印章后,呈送皇帝簽署,就形成詔書。另一種是文本形成后先送門下省,由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及其屬官復核,沒有問題才由皇帝“畫敕頒下”(畫一個敕字下達尚書省)。

    但即便是第一種情況,皇帝簽署后仍然要送門下省。沒有門下省的副署,詔書仍然沒有法律效力。中書省送到門下省的文件,如果門下省覺得有問題,更可以將原件涂改以后送回,叫“涂歸”,也叫封駁、封還、駁還。[9]

    也就是說,門下省不同意,中書省就無法作為。

    這里面自有深刻意義(詳后)。至少,唐人已經懂得執政也好立法也罷,必須講程序,不能由著性子胡來。可惜這個制度似乎并未當真實行。為了講效率,也因為怕麻煩,唐代的宰相們采取了一個變通的辦法,即行文之前先開會。兩省意見一致,再行文,就不會“封駁”了。

    開會的地方,就叫“政事堂”。

    政事堂起先在門下省,后來改在中書省,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干脆改名為“中書門下”。中書門下的會議,兩省的正副長官都參加,尚書省的負責人則或者參加或者不參加。所以在唐人的心目中,只有中書門下才是真宰相。所有的命令,也只有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才算合法。

    那么,政事堂就是中央政府嗎?

    也是也不是。因為政事堂不是機關部門,只不過是個開會的地方,就像人民大會堂。盡管后來它也被稱為“政府”(意思是政事堂之府),但那是開元十一年為政事堂設立了辦事機構以后的事。唐玄宗以前,沒人整天在那里辦公。

    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數也沒有一定之規,最多的時候十幾個,最少的時候兩三個。最尷尬的是尚書省的副長官左右仆射。他們的官階比中書門下的正職還高(前者從二品,后者正三品,代宗時才升為正二品),但如果不加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就沒有資格參加會議,也不是宰相。

    相反,官階較低的其他官員,如果加授“同中書門下三品”頭銜,就可以參會,也是宰相。這就跟兩漢不同。兩漢的宰相就是三公。其中除丞相可能兩人,其余都是一人,不會像唐代這樣一群人當宰相,還人數不定,時多時少。

    政事堂這個“中央政府”也沒有總理,會議則只有一個輪值主席,叫“執政事筆”,也叫“執筆”。執筆由參加會議的人輪流擔任,有時十天一輪,有時一天一換。顯然,唐代只有“國務會議”和“國務委員”,沒有“國務總理”,當然也沒有“國務院”或“宰相府”。[10]

    三省六部,大不同于三公九卿。

    但,兩種制度也有相同之處。

    相同在于分割相權,只不過方式不同。兩漢的辦法是三權分列,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唐代的辦法,則是相互制衡,中書管出令,門下管復核,尚書管執行。尚書有行政權無決策權;中書有決策權無審核權;門下雖有審核權,卻既無行政權,更無決策權。

    結果,誰都不能一家獨大。

    權力制衡的結果,是尚書省虧損最多。尤其是唐玄宗開元以后,左右仆射不再加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從此徹底退出宰相行列。與此同時,政事堂行文則改用中書門下之印,三省體制變成了中書門下體制。

    直到這時,政事堂才由國務委員們的會議廳,變成了帝國政務的運作中心,多少有了“國務院”的意思。但,終有唐一代,都沒有兩漢相國或大司馬那樣的職務。權相李林甫和楊國忠的大權獨攬,只是特例,不是制度。

    因此,即便政事堂是中央政府,也是有政府無首腦。

    這就為后來的政治體制變革留下了伏筆。宋代,三省合為政事堂,與管軍事的樞密院、管財政的三司并列,構成所謂“二府三司”體系。元代,又廢除尚書、門下兩省,讓中書省、樞密院與御史臺成為三大并列機構。最后,中書省也被朱元璋撤消,宰相制度永遠退出了歷史舞臺。

    隋唐政改的意義,豈容小覷?

    權力的制衡

    表面上看,從兩漢到明清,皇權政治與官僚政治一直在相互較量,相權也一直在被限制和削弱,其實并不盡然。真正取消相權是在明清,結果是明專制清獨裁。兩漢和宋元則更多地著眼于分工:漢是行政、軍事和監察,宋是行政、軍事和財政,元又回到行政、軍事和監察。

    這種方式,可謂“寓分權于分工”。

    特殊的是隋唐。

    隋唐更看重的是權力的制衡而非職責的分工,這一點唐太宗說得非常明確。他說,中書省起草的法令,門下省一定要認真審核,因為沒有誰是絕對正確的。如果顧忌個人恩怨和臉面,做出民怨沸騰的錯誤決策,那就是亡國之政。[11]

    無疑,這是清醒的認識。

    更難得的,是還有制度的保證。

    首先是逐步取消了尚書省的決策權。尚書省資格老,人員多,權力大,又是執行部門。如果參與決策,其實會有相當大的發言權。要知道,就連六部尚書,都與中書門下的長官平級(均為正三品),更不用說尚書令和仆射。他們參加政事堂會議,倘若從自己的部門利益出發,豈不麻煩?

    也只有讓他們靠邊站。

    這就把立法與執法、決策與行政分離開來。部門利益無法在決策層得到體現,中書門下可以放開手腳。但,沒有執行部門的參與,中書門下的決策會不會脫離實際?起草法令的權力在中書省,誰能保證他們就不犯錯誤呢?

    于是,又有了進一步的制度設計。

    新制度的高明之處,是為中書和門下兩省各自安排了至關重要的中級官員,即中書舍人和給事中(給讀如幾)。中書舍人隸屬于中書省,定員六人。給事中隸屬于門下省,定員四名。官階都是正五品上,卻秤砣雖小壓千斤。

    中書舍人為什么重要呢?因為他是文件的起草人。而且按照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宰相姚崇的改革方案,但凡遇到國家大事,中書舍人都要暢所欲言,寫出各自的提案,并雜署其名(張三的名字簽在李四的提案上,李四的名字簽在王五的提案上),叫“五花判事”。 [12]

    這就是“匿名制”了。中書舍人既可以各抒己見,長官中書令和副長官中書侍郎,在審閱文件草案時也就能夠不帶成見,甚至能將不同意見一并向皇帝匯報。因此,除非故意搗亂或存心瀆職,中書省起草的文件不至于太不靠譜。

    何況還有門下省把關。

    門下省的把關人除了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還有給事中。給事中有封還權、涂改權和批駁權,哪怕皇帝的敕令也不例外。元和年間,給事中李藩就在唐憲宗的敕書上寫過批語。當時有人說,你的意見怎么能寫在圣旨上?李藩卻回答:另外找張白紙寫,那還叫批駁嗎?[13]

    給事中的分量,可見一斑。

    毫無疑問,李藩膽敢在圣旨上寫寫畫畫,并不因為他是李藩,只因為他是給事中;給事中有分量,則又由于門下省有權力,包括審核權和副署權。審核權是針對中書省的,副署權卻是針對皇帝的。沒有門下省官員的副署,敕令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副署便成為制約皇權的有力武器。

    魏徵就使用過這項權力。

    武德九年(626)十二月,唐太宗聽信封德彝的建議,要征點十八歲以下的男孩子當兵。當時他簽署的敕令已經送到門下省,魏徵卻死活不肯簽字。結果,逼得李世民認真聽取魏徵的意見,終于收回成命,從而避免了錯誤。[14]

    唐太宗開創的新政治,其實是有制度保障的。

    實際上給事中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言官或諫官。言諫制度是秦漢就有的,最主要的官員是給事中和諫議大夫,合稱給諫。其下則唐有補闕、拾遺,宋有司諫、司言。他們也分左右,而且兩代都是左在門下省,右在中書省。

    給事中們的職責,是對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提出意見和批評。這就是言諫。監督政府和官員的則叫監察。監察制度也是秦漢就有的。從秦漢到明清,中央的監察官員都叫御史,監察機關則西漢叫御史府,東漢以后叫御史臺,明清兩代叫都察院。所以,監察官員也叫臺官。

    臺官與諫官合在一起,就叫臺諫,也叫臺垣,因為監察機關叫憲臺,言諫機關叫諫垣。監察和言諫,有時也會聯合辦公。比如給事中,就有權與侍御史和中書舍人組成合議庭受理冤假錯案,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詳決”。侍御史是御史臺的官員,從六品下,官階更低。然而包括宰相,都是其監督對象;甚至連皇帝,也都可以批評。

    在這里,我們不難看出制度設計的用心,那就是權力的制衡。在這種制度下,沒有誰的權力不受限制。中書省有匿名制,門下省有封駁權,言諫官員有批評權,監察官員有監察權,皇帝和宰相都不能為所欲為。而且,為了保證監督和批評有效,還規定言者無罪,一言不發反倒是瀆職。

    但,這里面還是有問題。

    問題很明顯:監督部門的權力那么大,會不會成為新的不可控力量?不會。因為垣官(言諫)只有批評權,沒有決策權 ;臺官(監察)也只有彈劾權,沒有處分權,典型的君子動口不動手。何況臺垣的規模也有限。御史臺固然無法與尚書臺相比,諫垣更是連一個像樣的辦公地點都沒有。

    然而高明之處也正在這里,因為言諫與監察的作用就像秤砣。秤砣叫權,秤桿叫衡。秤桿必須長,秤砣則要小。唯其如此,才能夠權衡,也才能夠制衡。

    這就叫“以小制大”。

    三省同樣如此。三省中,唯獨尚書省有都省。它是總辦公廳,也是首腦機關。中書門下卻既無都省,官階也低,其正副長官跟六部尚書和侍郎是平級的。也就是說,中書門下其實是部,尚書才是省。然而中書門下卻是宰相機關,尚書省則不過是執行部門,豈非也是“以小制大”?[15]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有三點。第一,三省都是由宮廷變成朝廷,所以叫省。三省官員也都由皇帝的秘書演變而來:尚書是政治秘書,中書是機要秘書,門下是生活秘書。然而三省從宮廷獨立出來以后,卻成為真正的政府部門,甚至部分地成為制衡皇權的力量,這是了不起的進步。

    第二,漢代的三公九卿雖然也有機構(公府和卿寺),卻是因人設廟,即先有宰相或三公,后有相府和公府。如果宰相沒有獲得開府的授權,他就沒有府。太尉一職被漢武帝取消后,太尉府也就不復存在。所以,漢代的制度只能叫三公九卿,沒有“三府九寺”的說法。

    隋唐卻是先有三省六部,然后再任命長官和次官,機構在前首長在后。這就是隋唐與兩漢的根本區別:三公九卿是個人,三省六部是機構;漢代還是人治,隋唐才是官治,盡管官僚政治要到宋代才真正成熟。

    第三,作為草創階段,隋唐盡可能地實現了官僚政治與皇權政治的平衡。一方面,由于相權分散到三省,更兼中書門下相互制約,皇權便得到了加強;另一方面,因為宰相由個人變成了群體,反倒更有力量制衡皇權。唯其如此,君臣共治的理想才得以提出和實踐,并延續到兩宋。

    這是既不同于兩漢,也不同于魏晉南北朝的新政治。新政治當然要有新官僚,新的官員選拔制度也必將誕生。

    我們知道,它就是科舉。

    科舉

    科舉是中華帝國史上第三種官員選拔制度,前兩種是兩漢的察舉和魏晉南北朝的薦舉。薦舉一般指大臣向皇帝推薦人才并負連帶責任的制度,漢代就有,本書則用來特指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察舉、薦舉、科舉,在中國古代都叫選舉——選就是選擇,舉就是提拔。這樣看來,現代政治生活中的選舉就該叫票舉或票選,只是選舉的一種。[16]

    那么,科舉有什么獨到之處?

    先得來看察舉和薦舉。這兩種選舉方式,常常被學者混為一談,其實區別十分明顯。首先,察舉的執行人是帝國的各級官員,從宰相到郡守均有考察推薦人才之義務。薦舉的執行人卻是多由豪門擔任、名為“中正官”的專職官員,這才造就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政治。

    其次,察舉分科不分級,薦舉分級不分科。察舉將人才按照特長分成類別,比如才能卓異叫秀才,品行端正叫孝廉等等。這就是科目。薦舉則將人才分為品級,從上上到下下一共九等,所以又叫“九品官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