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節
便是去尋當年那些被發賣出去的丫鬟與婆子,如今也未必能尋得回來。 即便是尋回來了,想必那些丫鬟婆子身邊也有著一大家子人了。為了那一家子人,怕被背上謀害主子的罪名,恐是寧愿死也不會愿意出來作證的。 ☆、第059章 新證據再現 溫宥娘并不知,在蓮心等人被拿進三司之時,又有一撥人進了三司會審的堂下。 來者是兩家人,皆為庶民。 但若只是如此,三司主審官員也不會讓他們進入公堂,只因兩家皆是京郊大族,此回進城中時帶了數百族人,守在三司會審堂外。 為緩解沖擊,事急從權,三司經商議后才讓兩家派了領頭之人進入公堂。 見勢頭被控制住,刑部尚書馮鈞才一拍驚堂木,道:“公然沖擊公堂,爾等可知是何罪?” “我等有冤要伸,莫不是諸公不予我等做主?”其中一位領頭的老人杵著拐杖道。 馮鈞道:“若有冤情,可前往京中順天府敲鼓鳴冤,便是想直達天聽,也得先鳴聞天鼓,爾等沖擊公堂是為何意?” 老者道:“我等兩方族人便是為此案而來,來求諸公做主!” 原來兩家本是京郊大族,族中如今雖人才不盛,然數十年前也出過三品大員。算得上是門當戶對,便有一房結為姻親。 哪知嫁入另一家族中的婦人卻是在懷孕足月時,消失于夫家。最后尋到尸首時,肚中孩子早已不知去向,而婦人卻是被人草草裹著草席,隨意丟在亂石中。 只因結為姻親的娘子是當年為官那一房嫡出,便是那一房如今不如當初風光,于族中而言亦是自己的顏面所在,不敢輕視。 一族的娘子懷孕十月,死于非命,當初亦有報官,只可惜真相未明,自然得尋男方家族要求查明真相。 為何已是足月的娘子還會出門子,為何死在荒郊野嶺之外,可否是男方照顧不周,亦或是男方不滿女方,因此將之逐出家門。 兩族人就此決裂,相斗至今,時常于官府告狀,算是不死不休了。 然哪知得聽于今日之事,溫家大郎說到府中的一個孩子乃是在京郊所撿到的,在年歲上一合,兩家族人面上便覺得當是當初不見的孩子,暫時化干戈為玉帛,聯手朝三司會審處而來,來求一個真相。 “溫家大郎確是說從京郊撿到一個孩子,可爾等有何證據證明那孩子便是爾等晚輩?這簡直就是不成體統!”刑部尚書聞言怒道。 就因自己丟失了一個族人,便鬧到了公堂之上,眼中還不知有沒有王法了。 堂下的老者卻是不怕,只梗著頭道:“當年我侄孫媳婦兒丟了孩子,尸身被人丟在荒郊野嶺。如今溫府大郎又道見婦人產子,將子托付與他。我等前來詢問一番莫也是不允?然小老兒也知諸公之意,以為我等擅闖公堂。然當日我侄孫媳婦兒手中卻是握有證據,表明她為人所害。我等才來三司處求證!” 門外堆著的族人們也齊聲道:“求諸公給我族清白!” 因兩族交惡,又相距不遠,族中許多族人早就為此事所累,苦不堪言,然族中顏面卻不得不要,因此見如今有機會將往年舊案翻出,給族中一個清白,自是愿意前來要一個公道。 為官者最怕的便是這種只知宗族不知國法者的家族,故才有新上任的官員上任第一件事不是交接事物,而是拜訪當地望族族老之說。 便是在天子腳下,有天子那尊大佛壓著京都,宗族之盛依然難以打壓。今日便是為了不發生大規模的京中械斗,在座的三司亦不敢妄言將兩族族長攆出去。 只能酌情安撫。 “不知爾等有何證據證明此事與溫家大郎有關?” 經與其他兩人相議片刻,刑部尚書馮鈞便決定臨時接手此案,看里面是否與溫府有關,也好盡快將這兩宗族打發。 “那便要問溫府大郎了!”堂下一年輕人道。 馮鈞一拍驚堂木,道:“爾是何人,為何不跪?” 兩族族老因年長,官府特賜拐杖以示奉養,只跪天子。可說話這位年紀不及三十,見諸官而不跪著說話,卻是失禮了。 那青年拱手,一臉自傲道:“某乃今科舉子,律法云:可不跪公堂。” 馮鈞聽聞是舉子,臉色也微微一變,皇帝注重科舉,本就科舉出身的馮鈞自然會深覺親切兩分,語氣也變軟了一些,“爾等有何要問溫府大郎?” 青年道:“某只想問溫府大郎,當年是在何處遇見那產子婦人。那婦人面貌如何?眉粗眉細?眼大眼小?鼻高鼻塌?唇厚唇薄?當時身著何色外衣?恰遇婦人產子可有旁人為證?” 溫家大爺聞言目光一瞬緊縮,隨后道:“著綠衣、眉細、眼小如杏仁、鼻微塌、唇薄。” “可有何人為證?”青年又問。 溫家大爺沉默片刻,道:“無人為證。” 青年點頭,“我且問溫家大郎,當日偶遇婦人產子,可有回避?” 古代男女大防,雖因朝代而大有不同,然在此事之上,卻一致的避諱極深。 溫家大爺道:“自有回避。” “既然有回避,然溫府大郎如何看出婦人面貌?” “接過孩子時自能見到。”溫家大爺道。 青年追問:“那婦人可有掩埋?莫不就是拋尸荒野?” 溫家大爺無言,不知如何回答。 那青年朝刑部尚書馮鈞回道:“這一切皆是溫家大郎說謊!” “可有憑證?”馮鈞問。 青年道:“溫府雖非氏族,然十多年前亦是侍郎府。溫家大郎探花出身,出門在外,莫說在京郊,便是在京中,也當有小廝家丁跟隨!而溫家大郎卻說偶遇婦人產子,無人作證。此話為假。若不然溫家大郎孤身于郊外,莫不是想做甚勾當?” “此其一。其二,溫家大郎既好意將孩子抱回府中,為何不替嬰兒尋到父族母族,反而當作自己的兒子養與府中?若某不曾記錯,那時溫家大郎原配張氏已有身孕,雖不知男女,然并非不能生,溫府大房當并不差男丁繼承香火。唯一能解釋的便是那孩子要么與溫府大郎有關,要么溫府大郎將那孩子抱回府中有其他目的!” “其三,某問溫府郎君可有將婦人埋葬,溫府郎君無言以對。其就表明一是之前所說之事為假,不然為何好心收留嬰兒待如親子卻連尋個亂葬崗埋掉那婦人都不肯?二是那婦人便為溫府大郎所害,因此被棄尸于外!” “其四,溫府大郎說曾于十多年前在京郊梅林得遇婦人產子,然則十多年前,某長居于梅林外的木屋讀書,從未見有婦人產子。梅林外不只一戶,皆可為某作證!” 為了圓一個謊,總要用一個接著一個的謊言去彌補,直到最后那個謊言因越來越多的漏洞而徹底破滅。 溫家大爺現今便處在這個境地,只因一句話,便進退不得。 將嬰兒給他之人供出來,若真是這族中之婦人所出,而尸首被拋尸荒野,那人會被怎樣?他父親會如何處置此事? 若是不說…… 便是溫家大爺什么都不說,那青年也有話要說:“現下再說某當年被拋尸荒野的嫂子,當日應人之約,出門會友。因身懷六甲,即將臨盆,對方還親自趕了牛車來相接。本家中眾人皆為不允,然嫂子執意要去,只派出一本家娘子相隨。” 誰知道那位娘子自此不見蹤影,而他家前去那戶好友家中詢問,得知婦人早已與那娘子一道離開。 “隨后不久,我等族中便有人發現了嫂子尸骸,竟是被一卷草席暴尸荒野,身體被野狗所咬,幾不相識!” 說到此處,青年不禁淚流滿面。 身體發乎受之于父母,古人頭發尚且不敢剪短,何況面容。 有迷信的說法,死者要是尸首不全,便不能順利投胎,只能做個孤魂野鬼。 又長嫂如母,因此青年的眼淚,為在座大多人所容,面上更是憐憫。 “待我等將嫂子遺體安置妥當,再去尋那戶人家之時,那戶人家卻是就此消失!”青年道。 “可這與本案有何干系?”馮鈞疑惑,并不知青年說這一番話是為何。 青年一聲冷笑,“此事自然有著莫大的干系!那戶人家所住之地,恰是溫府大郎繼室仇府之別院!那戶人家雖不是仇府下人,然卻是常年租用仇府良田種植稻谷。而仇府的小娘子那幾年也恰在別莊上住著,也就某嫂子被害之后才離開莊子回到京中仇府!” “且慢。”馮鈞打斷青年的話,“便是汝家婦人死于非命,然與仇府何干?就只因那戶人家租用仇府良田?” 青年回道:“若只是此,我等不敢前來公堂。蓋因某嫂子雖被人拋尸荒野,然手中卻握有兇手衣物碎片。” “證物可有保留?”馮鈞問道。 青年將那巴掌大碎片遞與旁邊的官差,拿給三司官員查看。 十年前的衣料碎片,便是保存得再好,也有陳舊痕跡。 幾番查看,三司官員皆搖頭。 “此物又如何能證明此事與仇府有關?若老夫沒記錯,這種布料十多年前,頗為風行。京中大半官宦人家女眷皆有此布。”馮鈞道。 青年又從胸前掏出一張舊紙道:“當日周圍農戶皆可作證,當時周圍有此布料制衣者,僅有仇府小娘子。且庶民不得著絹,便是仇府小娘子想將此打賞下人亦不行。” 三司官員接過紙張打開一看,又互相交換了一番意見,隨后又紛紛搖頭。 馮鈞回過頭問道:“可有證人親眼所見?” 青年搖頭,“恐唯一知情者僅有那不見的小娘子,如今十多年過去了,亦無音信,怕是早遭了不測!” 沒有人證,僅有這一張壓著紅手印的證書與一塊并無明顯實證的碎布,若真要定罪卻是難的。 可即便是如此,因事涉及仇氏,便是對方無理,仇氏也得到堂回辯。 何況青年所說,看似也算有理有據,只差實證。 三司官員著人前去仇府帶人,溫家大爺卻突如其然的跪下,道:“人是我害的!” 旁觀的溫家老爺子在眾人尚未反應過來之際,將茶碗砸向溫家大爺,怒道:“既是你這孽畜所為!當年請的產婆為誰?莫說是你親自接生!便是哄三歲小兒也未必相信你這一番胡說八道!” 最先反應過來的是大理寺少卿楊思懷,見溫家老爺被氣得拿茶杯砸溫家大爺,忙道:“便是你所殺,因此事涉及仇氏,也當請仇氏過堂問詢,溫府大郎不得阻擾。” 衙門的官差應聲而去,三司衙門之外與內堂之中竊竊私語聲如蚊。 刑部尚書馮鈞不得不再次拍下驚堂木,喝道:“肅靜!” 堂下兩族之人靜下來,堂外圍觀之人也立即消聲,只炯炯有神看向跪在堂下的溫家大郎。 在場諸人,只見過喝醉酒道未醉的,不曾見過自認害人的。 溫家大爺此舉,竟是讓人覺得大開眼界了。 果真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馮鈞見堂下已然靜下來,便道:“既溫府大郎承認自己害人。本官亦有些許疑問想請教溫府大郎。” “爾道人為你所害,產婦產子可有請產婆?產婆為誰?” “得到嬰孩后,拋尸者為何人?現在何處,可否為證?” “若無產婆,如何接生?” 一旁坐著的楚戈道:“此前,還需請一產婆來證。” “稟告諸公,京中產婆最有名氣者為邵氏容婆,接生二十余載,經驗頗為豐富,可請來質證。”其中一族族長道。 馮鈞道:“在場諸位可還有其他產婆可推薦?只一名,恐難足以質證。” “牛氏秀婆與施家云婆、河氏瑤娘子于京中尚有美名。”另一族族長道。 馮鈞頷首,“既如此,便著人請四位產婆其二來堂過證!若不能前來,可請太醫院姚醫正前來!” 又有四差役應聲而去,公堂外竊語聲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