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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跡的紙,證明自己學得挺好。林萬可便由著他出去玩了,等他玩累回家,幫著他換了衣服洗了手腳,又給抱到床上蓋好棉被,這才去后院洗衣服。小孩兒頑皮愛鬧,昨天才換的干凈衣服已經臟得看不出顏色,他全給洗凈晾好,又備好明日要做糕點的材料,已是累得睜不開眼,回到房里倒頭就睡。這便是林萬可一天的結束。他的每一天似乎都是如此,早起生火打水,揉面做糕點,林百知起床時給他穿衣備飯,送他去書院后再送糕點去素食館和其他酒樓,要是有什么雜活就做一點,沒有就回自家糕點鋪待著,做做清掃,理理雜物,得了空閑便去接林百知回家。每一天都是平平淡淡,卻充實寧靜,而且對于林萬可來說,他喜歡一成不變的安靜日子。比起京城里其他的老百姓,林萬可過得并不寬裕,但也絕不窘迫。他是個很普通的人,可能隨便找個時間去萬安街上溜達一圈,就能看到好幾個跟他差不多的人。當然,他也和其他人一樣,有著只屬于自己的秘密。林萬可的秘密,可以說多多少少與他的寶貝弟弟林百知有關。福壽街的盡頭處有一家清言書院,林百知就在那里念書。教書先生名叫樂莘,是位疏眉淡目的年輕男子,人不太愛說話,一手字寫得極好。林萬可平日里做了糕點,總要留下一份,讓林百知去書院時帶給他。林百知每次都是空手而回,他以為先生收下,喜不自禁,卻并不知樂莘不愛吃甜食,那些團子糕餅,大多進了書童的肚腹。有一次,林百知帶回來一張淺青色松花箋,上面只寫一個“謝”字,一點一橫皆是俊逸瀟灑。那張箋紙,被林萬可仔細收在盒中。有時他會拿出來看幾眼,手指撫上那個“謝”字,仿佛能看到樂先生執筆題字的模樣。偷偷想一會,笑意就會不知不覺布滿眉梢眼角。這就是林萬可的秘密。他喜歡樂莘。從第一次見面開始,他就喜歡。林萬可書念得不多,可也知道男子迷戀男子是不為世人所容之事。他不能說與別人聽,只能將那份喜歡藏在心底。每日能得空去給林百知送飯食或是接他回家,在人群中看上樂莘一眼,就是他一天中最快樂的事情。樂先生身邊只有一名老仆和一名書童,老仆眼花耳聾,書童倒是伶俐,卻免不了年幼貪玩。林萬可總覺得這一老一少無法好好照料樂莘,可他一介外人,縱是有千萬個不放心也只能往肚里咽,唯一能做的就是日復一日送去自己精心準備的糕點,盼能盡到一點心意。不知不覺,林百知已在書院念了兩年書,倒也能背些文章詩句,只是字依舊寫得狗爬一般。林萬可也已記不得送去了多少點心,盡管不知道樂先生究竟有沒有吃,他還是樂此不疲。第3章實五月的京城,天氣已有些熱了。這天送完各家的糕點,林萬可揣著還溫熱的團子去了清言書院。這個點樂先生正在教課,林萬可不好意思打擾,就站在轉角處等著。清言書院的墻頭種滿了薔薇,一朵一朵粉嫩得可愛。他忍不住伸手去撥弄離自己最近的那朵,層層疊疊的花瓣中飛出一只小蜂,竟繞著他的鼻子打轉。林萬可揮開,它繞個圈又飛回來。他雙手一擋,懷里的團子便落在了地上。本就糯軟的團子摔成一片,連豆沙餡都摔了出來,雖然有油紙包著,終究不能再拿去送人。林萬可正在懊惱時,聽得書院檐角的銅鈴叮咚作響。是學生們放課了。一群小孩兒蹦蹦跳跳地往外跑,他伸長脖子朝里看,發現自家的寶貝弟弟走在最后,身邊是樂莘先生。樂先生穿了件杏黃的衣衫,嘴角噙著微笑,一手還撫在林百知發頂。林萬可將雙手在衣擺上擦了又擦,方才走上去。“大哥!”小孩子眼尖,老遠就看到了他,雀鳥一般張開手臂撲過來,“大哥大哥大哥,樂先生今天夸我書念得好!”“真的?”林萬可抬頭,正對上樂莘含笑的眼,立時臉上發燙。“林百知最近進步很多,昨天教的課文,他一字不差全默寫出來了。”樂莘道。“我這弟弟愚笨,是先生教得好。”林萬可見他一直微微笑著,臉燙得愈發厲害。“他是個很聰明的孩子,只是小孩天性有些頑劣貪玩,只要收了心好好學,不會比別人差的。”樂莘說完,替林百知整了整衣服,“回去吃飯吧。”“樂先生再會!”得了夸獎的小孩兒興奮得臉面通紅,揪著林萬可的袖子就往前拖。樂莘微一頷首,轉身進了書院。林萬可被拖著走了兩步,又忍不住回頭看了一眼,直到那抹清瘦的身影消失在門后才戀戀不舍地收回目光。回家路上林百知話特別多,嘰嘰喳喳說個不停。林萬可任他拽著衣袖,心里其實也樂得很,只是這兩天累過了,人有些恍惚,清言書院距離林家只有一小段路,走過書院那道種滿薔薇的墻時,林萬可鬼使神差般往掉落團子的地方看了一眼。豆沙團子依舊躺在地上,只是旁邊多了一只雪球一般的兔子,正在舔舐溢出來的豆沙。他以為自己看錯,伸手揉了揉眼睛,就見那兔子也在看他,一雙瑪瑙一樣的眼睛晶瑩透亮。“大哥大哥,我想吃得意樓的蜜汁雞翅。”林百知靠在他身上撒嬌,將他的注意力拉了回來。“好,我帶你去買。”小孩兒歡呼一聲,雀躍不已,更加賣力地揪著林萬可的袖子往得意樓的方向拖。轉身時一朵薔薇勾住了他的粗布衣服,竟黏上去不肯掉落,好似開在了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