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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談判破裂,好吧,那就打官司吧。約一個月后,法官決定開庭,發下傳票。家事庭沒有所謂原告被告,為了接下來敘述方便,女方稱春嬌,男方叫志明。地方法院很小,家事庭又很熱門,于是特設一處辦公大樓,喬可南戲稱電視臺、菜市場。那兒上演各種各樣鄉土劇碼,什么夜市人生、世間情、玫瑰瞳鈴眼,通通閃邊去。他懷疑編劇們根本時常過來旁聽取材,總計約有十個庭,有經驗的法官一般均會排兩到三小時,才給下一個。他來前查過,今日這樁的審理法官是出了名的愛看戲……更正,仔細。而使用同庭的前一場法官太樂觀,只排了一小時,眼看原訂的庭期時間不斷后延,下午兩點的案子,拖成三點半,他們坐在法庭走廊的板凳上,喬可南有點冷,體貼問春嬌:“要不要幫你買杯熱的?”春嬌:“……我不冷。”她眼睛淡淡瞥到志明那兒,對方正在說電話,聲音不大,他們這兒聽不清在講什么,但大概意思是“好了,我知道,會離的”、“我懂,不給的就是不給,她不值得……”對方律師終于注意到他們目光,示意志明,志明這才訕訕收聲,看女方的眼神……喬可南終于懂,春嬌為何不覺得冷。心冷,勝于一切。等審理前,喬可南通常會向委托人解釋開庭流程,像法官會先闡述每個人擁有的權力,這時一般無須質疑,說了解即可。有時候當事人太緊張,喬可南也會提些法庭上趣聞,緩解氣氛,不過春嬌很冷靜,更淡定,喬可南囑咐什么,她一律表示:“喬律師,我都懂。”于是喬可南只好摸摸鼻子,等里頭傳喚。他睞向志明,他們約四十來歲,一對男女在年齡正當最好的時候結婚,十年磨礪,女方依舊美麗,男方卻已福態禿頂。人是視覺動物,對于春嬌的美,志明兄似乎也曾不舍,可轉而硬道:“再美,沒用處也白搭。”說春嬌沒用處……那天下女人眼睛全要翻到腦后去了。她精明能干、明了事理,但夫妻相處如何,喬可南的確不懂,更不懂志明兄想要的“用處”──至少床笫之事沒成為主控因素。喬可南好奇爆表,同春嬌一般不懂男方一夕之間堅心離婚,理由何在。總之他們沒有孩子,財產各自管理,男方愿給一百萬,也不算小金額,要說婚姻里到底誰糟蹋了誰,著實說不準。女方很寡言,不必要的話不多說,只說:“這十年,我做了所有我能做的,我不欠他一分一毫。”男方先前聽了這話,沉默很久,最后道:“法理上,她確實不欠我。”那么,情感上呢?或者他認為她欠他什么,卻開口艱難?★05志明與春嬌04法庭通譯來告知開庭,雙方各就各位,法院里并無他人旁聽,倒顯得有些寂寥。多少恩恩怨怨、愛恨情仇,敲鑼開演吶。家事庭不若刑事庭,有什么你來我往的針砭、關鍵性證據的出現,事實上它有點無聊,甚至叫人煩躁,因為它放大人性最不堪一面,白月光成黑鍋巴,朱砂痣成干涸的姨媽血。例如此刻,男方指控歷歷:“這十年,我跟她一起生活,簡直是一種精神虐待!”他開始闡述女方種種殘忍無情不可理喻:說她如何愛錢,如何嫌棄他出身不好、工作不佳,吧啦吧啦……最后道:“她嫌我收入不夠,不愿生小孩,說養不起!”喬可南瞟向當事人,小聲問:“甘無?”春嬌:“或許吧……我不知道他會理解成這樣。”喬可南嘆息,以一個男人立場來說,志明兄聽來真的滿可憐,好像他在妻子面前就從來不曾抬起頭來──直到今天,離婚成了他的勝利寶劍。他像個英雄王,揮荊斬棘,他的妻子則是得以誅之的黑魔女。最后律師結尾,說來說去,就是一百萬,仁至義盡,趕緊笑納了,大伙了結此事,回去洗洗睡吧。換喬可南這方發言,春嬌全權委賴,喬可南開口:“你所提的女方性格之類的問題,在十年前你們交往時,就已如此。何況她是會計員,對數字原本就計較,要求你拿錢回家,她也并無揮霍,你如今拿得出一百萬也是她督促你存下。她不希望你抽煙,是因她氣管不好,對你本身也無益處……十年這樣過來了,為何你突然變得難以容忍,提出離婚?我想,這中間一定有什么誤會。”他不覺用上鄉民句型,沒料法官也是個懂行的,他問志明:“嘿啊,是不是有什么誤會?”喬可南默默OS:例如你出軌劈腿或……陽痿。志明愣了愣,隨后辯駁:“哪有什么誤會?!”緊接又是一串嘩啦嘩啦的指責。喬可南有點想笑,可他忍住。“婚姻生活本來就是你我互相,人非完人,原PO……不是,這位先生,你敢說在十年里,你沒有任何缺失?我保證有。但是你的妻子,也就是我的當事人,她從頭至尾沒有跟我講過一句你的壞話。”他問:“為什么?”不僅僅是詢問男方,更是詢問在場眾人。無人回答,他繼續:“這是法庭,我不想講跟法律無關的話,但情理法,情字在先,這位先生,在你一面倒做出控訴的時候,你似乎忘了你們還是夫妻。“何謂夫妻?法律又為何要特別立法保障你們的關系?因為你們是一個家,而家是組成一個社會的穩定核心。人家說家丑不外揚,便是說一個家的人,再怎樣有恩怨,也不該對外說三道四。從這場案件以來,你對外必稱你妻子為第三人稱,甚至公然貶抑她有殘缺,她與你結褵十年,你卻不把她當家人看待,她十年青春付諸流水……那好,我們直接算帳。”喬可南拿出計算機,現場敲打:“法官,我的當事人提出的贍養數字,全部有憑有據。這場婚姻統共持續三千八百八十二天又三小時,等于九萬三千一百七十一個小時。她擔任‘妻子’職位,以法定最低時薪一百一十五元新臺幣來算,總計一千零七十一萬四千六百六十五元,撇除她為自己服務部分,我們除以二,只要求四百多萬,相當合理。”說完他瞥了當事人一眼,似乎在征詢意見。她面無表情淡淡頷首,喬可南便說了:“甚至在調解失敗一周不到,男方竟以‘你既然還是我妻子,就該履行夫妻義務’為由,對我當事人做出了婚內強jian的行為。”對方律師變了面色,不敢置信地看向他的當事人,看來并不知有這樁。男方茫茫囁嚅:“那是我喝多了……”又喊:“證據呢?你沒有證據!”喬可南冷笑,從資料夾里拿出幾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