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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有這樣一個小道消息。 九十年代,美帝大量的制藥廠在印國建廠,然后九幾年一個制藥巨頭廠區周圍發生大規模居民高燒不退,甚至死亡的案例。 印國醫院束手無策,后來經過調查,是該制藥廠排放的廢水中的某些成分導致的,這可是稀釋了千百倍之后,依然有這么牛逼的效果。 然后不久之后,印國發生大規模化學物質泄漏,死了幾千人,又是美帝的化工廠(化工制藥關系還是很緊密的)。 雙管齊下,美帝政府在印國國內沒有藥物專利法的前提下,對印國開放了FDA的數據庫。 現在的情況就是,美帝所有制藥行業的申報專利數據,三哥可以直接看,直接拿來用,美帝不管。 然后美國繼續在三哥國內進行藥理臨床的數據,給三哥一份,怎么折騰三哥的兩腳羊,三哥不管。 那這樣的代價是我們國家承受不了,完全就是動搖根基的行為,我們國家的人民和三哥家的可不同。 而開發任何一種藥物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是極為高昂的,需要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如一日的往里面投入大量的資金。 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一點回報,一直到有成果突破,做出可以銷售的藥物為止。 除了國際上屈指可數的那幾個歷史悠久的巨頭藥企之外,幾乎沒有公司有能力獨力開發一種新藥。 而且藥物的版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定價高一方面原因也是必須要回本且追求高額的利潤。 這聽起來很殘酷,本來應該用來治病救人的藥卻成了追求利潤的一種商品。 有人說藥物這有錢人用來救自己的,只要有錢人不死覺就會繼續研發藥物。 那難道一種病,我要等到一個完全有錢可以支持他研發的有錢人得了這種病,而且還要他在病死之前這種藥就要做出來。 這種藥物成為資本逐利的行為看起來雖然感覺讓人很難受,但是這件也是加速藥物研發的推動力。 這種事情,沒有辦法單純的用對錯來衡量。 當然進口藥價格高昂的另一個原因也和復雜的手續費有關。 第113章 113.和兒子一起過年(2/28) “程勇,對于你販賣假藥的事情,你還有什么想說的嗎?” 警察局的審訊廳里,曹斌看著自己以前的這個姐夫,他也不知道到底該說什么好。 他在處理這個印國假藥案子的時候,看到太多太多在生死線上面掙扎的白血病人。 他們因為吃不起昂貴的進口天價藥進口就只能等死,但是印國的防制藥雖然有藥效,但明顯是違法的。 而做為一名人民警察,他在遇到法律和人情的沖突的時候,他也迷茫了。 到底是誰錯了?自己也是依法辦事,但為什么會這樣? 到最后他也只能勉強把這件事怪罪在醫藥公司上,認為是他們過于追求利潤,高昂的定價導才致這個悲劇的發生。 而對于自己這個因為販賣假藥救人而被抓捕的前姐夫,他的心情也是十分復雜的。 他之前是看不起這個不學無術的前姐夫,但是他現在干的事又讓自己感到佩服。 而曹斌之前在追捕黃毛的時候,黃毛車禍死亡,就像程勇說的,他就是想活命而已,他有什么罪? 現在曹斌的心理,同情也有,愧疚也有,佩服也有,五味雜陳,但他還是必須要公事公辦。 “我……” 程勇本來是想說自己知道自己犯了法,自己認罪,不管怎么判自己都心服口服的。 可是這時門突然打開了,張偉笑著走了進來,身后還跟著任川和鄒雨。 “你好,曹警官,我是程勇先生的辯護律師,張偉,這是我的名片,這兩位也都是辯護律師,鄒雨,任川。” 張偉笑著和曹斌握了握手,然后坐下來說道:“程勇先生情況我已大概了解過了,接下來的問題,我會代替我的當事人回答,希望你可以理解,我也會盡力配合你們工作的。” 程勇看著走進來的幾個人,聽到張偉的話有些不好意思的問道:“那個……我好像還沒有請律師吧?” “不好意思,忘了向您自我介紹了,張偉,我是白血病公益協會給您請的律師。 你現在如果確定授權,我會在接下來接手你的這個官司,并保證你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曹斌看了一眼程勇,然后說到:“快點答應吧,請律師是你的權利,不需要我們警方同意,只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他也希望自己面前的這個人在最大程度上免受法律的懲罰。 “好的,我同意了,謝謝你們,麻煩你們跑一趟了。”程勇點了點頭,表示接受張偉為自己辯護。 “好的,程勇先生據我了解所知,你只是在近幾個月為白血病病人代購藥物對吧。 對于你的行為我十分的佩服,我會保證你很快就會出去了,馬上就要過年了,聽說你還有一個兒子,我想你會和他團圓,過一個好年的。” 張偉聽到他肯定的答復,然后笑著說道。 程勇聽到這話先是一愣,本來想說我之前就已經在賣假藥了,但是在后面聽到自己的兒子,默默的就把嘴閉上。 沒有哪個人是愿意做牢的,就算是他早就做好了犧牲的準備,也不代表他樂意去吃牢飯。 他現在的心態是,如果這個律師能幫自己就盡量幫,最后沒辦法的話,自己也誰都不怨,也是自己應得的。 曹斌聽到的話,皺了皺眉頭:“張律師,我要糾正你剛才說的那句話的一些問題,程勇犯是銷售假藥罪,而且根據我們收到的消息,似乎在很久以前他就干過這種事情,并不是最近才開始的。” 張偉聽到這話笑了笑:“曹警官,對于你的問題,我會一個一個回答的。 不過我想問一下,請問你知道法律上關于假藥的定義嗎?” 曹斌聽到這話愣了一下,然后十分流利的回答道:“根據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該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該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坐在旁邊的任川聽到這話愣了一下,他本來以為這個警官應該不了解這個法律概念,正準備跟他科普的,誰知道他竟然完全流利的說出來。 曹斌似乎看出來幾個人有點驚訝,解釋了一句:“我之前是負責的這個案子的,不了解為什么有藥效的藥,被說是假藥。 所以特意去查的,看了好幾遍,所以都已經背下來了。” 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