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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趣閣 - 耽美小說 - 升官發財在宋朝在線閱讀 - 分卷閱讀541

分卷閱讀541

    的面積和墳的高度、石獸和明器的數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員的品級進行限制。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為風氣。仁宗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祁撰篇授其子,提出他身后應三日斂,三月葬,不為流俗陰陽拘忌;棺用雜木做成,不要將金、銅雜物放在墓內;墓上植五棵柏樹,墳高三尺,不要用石翁仲和石獸。一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磚頭,只用石灰和篩土夯實,避免將來被村民發掘而盜取磚頭出賣。

這里插播一道盜墓的缺德鬼的事:宰相晏殊和張耆死后,都葬在許州陽翟(治今河南禹縣),相距數里。有人先盜張耆墓,從中得到金寶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槨而去。后來盜晏殊墓,所得僅木胎金裹帶一條和金數兩,明器都是陶制品,頗為失望,遂用刀斧劈碎遺骨。這件事使有些人以為張耆因“厚葬完軀”,而晏殊因“薄葬碎骨”,是“儉葬之害”。

3.紙錢

宋朝民間在喪葬和祭祀儀式上已普遍使用紙錢和紙制明器。北宋初,在福州的東岳行宮,人們都用紙錢去祭神祈福。當時人描寫,紙錢數量之多好似“飛雪”,最后把紙錢焚燒掉。

4.關于土葬和火葬

土葬和火葬是當時兩種主要的葬法。從宋初開始,火葬逐漸流行。太祖建國伊始,曾下詔“禁民以火葬”,但收效不大。河東路百姓因為“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一般士大夫到外地做官,病死任上,子孫火焚其柩,收集骨殖帶回故里安葬。朝廷規定軍人出戍,死后允許火葬,將骨灰運回。又規定郊壇三里以外,“方得燒人”。二程認為國家對火葬實際上是“明立條貫,原不為禁”。所以,民間把火葬看成合乎禮法,“雖孝子慈孫,亦不以為異”。火葬具有省地和省錢的優點,加上朝廷允許一般百姓這樣安葬,因此,到南渡后,更加盛行。

不過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數士大夫贊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對火葬的習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播爇而捐棄之,何獨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認為火葬是對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議,“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關風化,理宜禁止。”我對宋代政府與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南宋時也有人反對火葬禁令,如寫的俞文豹便質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內外,物故者日以百計。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實上,宋朝政府對火葬的禁令也沒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間火葬之風,可謂屢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員提出:“既葬理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議“除豪富氏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共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此建議得到宋高宗的批準。這是宋政府對火葬的讓步,允許一部分人選擇何種葬禮,聽其自便。

在土葬與火葬之爭的過程中,宋朝官員的另一種做法則表現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義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劃出一塊“義地”,建成公墓,收葬貧民;或者設立公益性火葬場,助貧家火化。讓貧無葬地之民得以葬親——不管是土葬,還是火葬。

值得一說的,還有宋政府在諸州縣推廣的公益性公墓——“漏澤園”。宋代漏澤園有一套顧全逝者尊嚴的制度:免費收葬貧窮無葬身之地的逝者和無主的遺骸;墳墓統一規格,約八尺見方,以兩塊大方磚銘刻逝者的姓名、籍貫、生辰、安葬日期,有親屬信息的,也刻于磚上,作為標記;沒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給予棺木收殮;貧困家庭若有親人去世,也可主動申請安葬于漏澤園,政府將安排一塊九尺見方的墓地——當然,不用收費;漏澤園還設有房屋,以便逝者的親屬來此祭祀。

宋政府又聘請有德僧人來主持、管理漏澤園,如南宋時,仁和、錢塘兩縣有“漏澤園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員主管,月給各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瘞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給賜紫衣、師號賞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貫錢、一石米。每收葬滿二百人,可得到請賜紫衣、師號的獎勵。

那么宋政府為漏澤園的福利事業投入了多少錢?宋真宗時,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費六百文錢,包括棺木的費用;宋神宗時,要兩千文;到南宋高宗時,大約是三千文。全國各地漏澤園的經費加起來,數目應該非常大。為了讓國民在離開人世之后,能夠獲得有尊嚴的安葬,宋政府愿意從財政中掏出一大筆錢來,這,便是文明的一種表現。(第四輯)

5.受佛道二門的迷信做法

喪葬儀禮還受到佛、道二教和民間其他迷信的很深影響。主要表現在七七日和百日、周年之說,擇日和擇地安葬,做道場等功德,穿孝服,居喪飲食等方面。佛教編造人間和陰間、天堂和地獄的故事,說人死后,每遇第七天,其魂必經一次陰司,受許多苦。由頭七、二七,一直到七七即過完最后一次陰司,稱“斷七”。然后有百日、三周年,都要經過一次陰司。百姓出于孝心和愛心,以及迷信無知,便在父母等亡故后,請僧徒做道場或水陸大會、打醮,寫經造像,修建塔廟,稱“做功德”。做完功德,又做羹飯,稱“七次羹飯”。據說,這樣便可彌補亡人的罪過,使之脫離地獄之苦,升入天堂,享受種種快樂;否則,永遠打入地獄,受盡銼燒舂磨的痛苦,不得超生。道教原來只講清凈自然,沒有地獄天堂之說,但見佛教僧侶獲利,也加以仿效,編造了“送魂登天,代天肆赦,鼎釜油煎,謂之煉度;交梨火棗,用以為修”的說法,其中“可笑者甚多”[注釋]。于是民間遇到喪事,請僧侶和道士念經、設齋、打醮、做佛事等,便成為習慣,鮮以為怪。

百姓還相信陰陽先生或“葬師”的話,人死后,安葬既擇年月日時,又相信風水形勢,認為日后子孫是否富貴賢壽或貧賤愚夭,全部靠此。所以,世俗多將棺柩寄放僧寺,無人看守,往往因為年月不利,拖延幾十年不葬,甚至終身、數世不葬,不免被他人拋棄,或被盜賊所發,或遭水火漂焚。還有一些人家因為離卜葬的日期還遠,又不愿出殯置之費,多停柩在家,以致將家中各種雜物放在棺上,就像使用幾案一樣。

6.喪樂

在喪葬過程中,民間已習慣“用樂”即聘請樂隊奏樂。初喪時,奏樂“娛尸”。出殯時,儀仗隊由“美少年、長指甲”的僧侶敲打著從少數民族傳來的花鈸、花鼓槌在前引導,與喪者家屬的號哭聲前后呼應。宋初,曾下令禁止士庶之家在喪葬時用樂和僧徒儀仗前引,但收效甚微。南宋時,臨安府居民在修設道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