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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拭狀的搏斗血跡檢出是張一年的血。主臥室的多枚血足跡的血檢出是張解放、張一年的混合血。主臥室滴落狀血跡是張一年的血。走廊上從東側臥室到主臥室的成趟血足跡檢出是張解放的血。從主臥室到張朋臥室的血足跡是張解放、張一年、鄭倩的混合血。下樓的血足跡是多名死者的混合血。”“那么兇手的整個犯罪過程就可以重建出來了。”大寶說,“兇手應該是先到東側臥室殺死老兩口和小女孩,過程中他下手干凈利索,所以鞋子上沒有黏附老婦人和小女孩的血,但是他踩住了張解放,所以鞋子上黏附了張解放的血。兇手殺完人后,從外面鎖上房門,然后走到主臥室,殺死了張一年和鄭倩,最后因為聽見小孩報警,走到小孩臥室殺害了小孩后離開。”“我總覺得這不是尋仇殺人。”我開了口,“根據現場這一片滴落狀血跡看,血跡是張一年的,那么張一年在受傷后應該在這片地方停留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尋仇殺人,為什么要讓他受傷后還在這里停留?直接殺完人走人不就得了?”我認為我的想法很新奇,可以語出驚人,沒有想到在場的所有人都沒有露出驚訝的表情,反而紛紛點頭。大寶說:“我同意你的意見,我們可以看到,張一年大腿上有干了的流注血跡,流注方向是從腿的前側往后側流,這應該是蹲著才能形成的流注血跡。如果是站著的話,血跡應該從上往下流!”林濤說:“我同意!你們看張一年大腿后側和小腿后側的淺血痕跡了嗎?那應該是有血跡黏附在腿的后側,然后蹲下來,大腿后側和小腿后側把之間的血跡擠壓,形成的淺血痕跡,這個痕跡應該可以證實張一年受傷以后蹲過很長時間。”“這個時間可能接近半個小時!”我看我曾注意到的問題,大家都注意到了,很是高興,說,“根據死亡時間,老人的死亡時間比年輕人早半個小時。”“你們分析得非常有道理。”汪法醫說,“如果有控制被害人的過程的話,而且控制了半個小時之久,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威逼死者要錢,那這就是個搶劫殺人案件了!”“這可是會轉變整個偵查思路,會完全調整偵查部署的判斷!”汪法醫強調道,“我們必須有充分的依據才能向專案組匯報。”我低頭想了想,說:“也是。我現在把照片傳輸給我師父看看。”通過網上會診系統,我把案件的尸檢、現場照片都傳給了師父,并且向他匯報了我們刑事技術部門開始懷疑“因仇殺人”案件性質的想法,請求他的幫助。一個小時以后,師父如約回過來電話。“你們那么多人集思廣益,為什么還不自信呢?”師父笑著說。“因為會轉變整個偵查思路,所以我們還想有更多的依據。”我說。“你們的依據還不充分嗎?”師父說,“哪個因仇殺人會控制被害人那么久?能有什么目的?尤其是這種一個人要去殺六個人的案件,犯罪分子的心理只會是越快殺越好,怎么會節外生枝?而且,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后,從外面鎖門,說明什么?”師父問的這個問題其實我也思考了很久,但是一直沒有頭緒,被師父一問,我的腦子突然清晰了,我說:“因為犯罪分子不想讓兩名老人出來支援,那么說明兇手并不確定他是否導致了兩名老人死亡。也就是說,兇手的目的是讓老人失去抵抗能力、讓小孩不會哭泣,而不是鐵了心就要殺死他們。犯罪分子的目的在主臥室,更能說明他就是想搶錢,而不是想殺人!”師父說:“很好啊!這不就能說明問題了嗎?”“能確定死者有被控制的過程嗎?”我依舊不太放心。“為什么不能?你們說的血跡形態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師父說,“而且男主人的身上有威逼傷,你沒有看到嗎?”所謂的威逼傷就是指兇手威逼死者的時候在死者的身上留下的損傷。被師父一說,我突然想起張一年的身上有八處平行細小的表皮剝脫,我說:“對啊!那八處表皮剝脫應該是刀尖形成的!所以說,兇手有用刀尖抵、頂住張一年胸部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在威逼!就是在索要錢財所在位置或者索要保險柜密碼的過程!”掛斷了電話,有了師父的支持,我膽大了很多:“汪法醫,請專案組把專案會的時間提前。”午飯時間,大家都還沒有吃飯。專案組提前召開專案會,就是為了聽取刑事技術部門的勘查意見。“經過這么久的現場勘查和尸體檢驗,我們已經確定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我斗膽說了開場白。“什么?”專案組組長、雷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強峰很驚訝,說道,“有依據嗎?”“有,我們發現死者在死之前有被控制的過程,控制過程長達半個小時之久,且男主人身上發現多處威逼傷。所以我們認為兇手的目的是找錢。”我說。專案組立即議論紛紛,大家交頭接耳,有同意我們意見的,有反對我們意見的。“而且,”我補充道,“兇手殺完老人以后有鎖門的動作,說明他不確定老人是否真的死亡了,他的目的不是殺人。”“如果是搶劫,現場一樓的保險柜為什么不去撬?”有偵查員問道。“因為這個人根本就不掌握開鎖、撬柜的技術,小偷也是技術活兒。所以兇手去殺人、控制人,去威逼、拷問,要的可能就是保險柜的密碼。”我答道。“現場有數萬元現金,兇手并沒有拿走,為什么呢?”又有偵查員問。“因為促使兇手殺害張一年夫婦的,是兇手聽見了張朋在隔壁打報警電話,這一點,我們大家可以從錄音中聽出來。”我說,“既然他知道張朋報了警,他還有時間翻找錢財嗎?他肯定是立即殺完人就落荒而逃了,沒有時間翻找錢財。不然,我們的民警到得那么快,肯定把他現場抓了。”“我同意這種說法。”有一名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經過調查,我們發現張一年為人吝嗇,是要錢不要命的主兒。”“是的。”汪法醫插話道,“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鎖了門才去主臥室,這時候主臥室的人可能并沒有發覺東側臥室的人已經被殺,所以張一年存了僥幸的心理,雖然他已經被兇手刺傷,但傷情不重,他想拖延時間。”“我同意他們的看法。”省廳刑事技術處的梁處長說,“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報警錄音的一個細節。小孩稱:來他家的是一個蒙面歹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