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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搏斗中被擊打損壞了,而手表上的時間正是11點27分。整個現場,只有客廳的搏斗痕跡非常明顯,其余的空間,包括門口的玄關都沒有什么痕跡,除了墻上的半枚血掌紋,連地面都沒有血跡。而且,整個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能證明犯罪和犯罪分子的痕跡物證,這讓所有參加現場勘查的刑事技術人員都非常沮喪。“把尸體拉回中心進一步做解剖檢驗吧。”飆哥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無奈地說道。在我們離開現場的時候,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經趕回南江,趕到了樓下,三個人正在單元門口抱頭痛哭,哭喊著劉剛的名字。雖然我們的心里有一定的分析推斷思路,但是對于整個案子的認識和對案件偵破大方向的判斷還不明確,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們都默默地低頭思考著自己的問題,一路無話。回到法醫中心,我和飆哥顧不上吃午飯,立即投入了尸體解剖工作。死因很快鑒定出來,劉剛是顱腦損傷合并大出血死亡。法醫下達的死因結論包括直接死因、主要死因和輔助死因、誘因以及合并死因。所謂的合并死因,是指兩種或多種原因都能夠導致機體死亡,但無法判斷其主次關系,故分析兩種死因是合并死因。本案中,劉剛的頭部遭受了錘類鈍器的多次打擊,造成廣泛性頭皮下出血和分散在頭部多處的九處頭皮挫裂創,其下多處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顱腦損傷的嚴重程度足以導致劉剛的死亡。但是劉剛頸部的創口出血明顯,是有生活反應的,說明這個巨大創口是在劉剛死亡之前形成的,而且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導致劉剛的死亡,所以我們認為劉剛的死亡是一個合并死因。飆哥仔細看著劉剛頸部的巨大創口。如果不是頸椎仍連著,這個巨大創口甚至可以導致死者身首異處。飆哥指著創口的兩端說:“你看看這里。”我仔細地看了看創角,發現創口的兩角都有明顯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魚尾紋一樣,仔細數了數,拖尾有七八條,很淺,只劃傷了表皮。“這,又說明了什么呢?”飆哥問道。我知道,這叫試切創,在自殺事件中多見,但是此案顯然肯定不會是自殺,我一時沒有想明白,就搖了搖頭。飆哥說:“這個看似是試切創的拖尾痕跡,實際是多次切割同一位置形成的,因為著力點在頸部的前側,而頸部的切面是類圓形,所以創口兩側的力度就會明顯減少,多次切割頸部,導致一個巨大創口,在創口的兩端就會形成多條皮瓣。”我撓撓頭,這我知道,但仍然不明白飆哥的意思。飆哥接著說:“頸部的損傷,比對頭部的損傷有一個特征,就是集中。頭部的損傷很分散,符合在搏斗中形成,頸部的損傷集中,且血跡流注方向是從前往后,說明頸部的損傷是在死者已經倒地并失去抵抗能力的時候形成的。”我又撓撓頭,心想這個我也知道。突然,我明白飆哥問這個問題的意思了:“明白了,飆哥。你是說,死者明明已經失去抵抗能力,并且損傷已經足以導致他死亡了,但是為什么兇手還要切割沒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頸部,對吧?我覺得,這個行為出自兇手恐其不死的心態。所以我認為,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子。”飆哥贊許地點點頭:“對了。我就是這個意思。熟人作案可以定,那么你看看這個熟人應該是何時、如何進入現場的呢?”在回法醫中心的路上,我已經理清了自己的思路,面對飆哥的問題,我如數家珍:“死者的衣著整齊,尸體的旁邊還發現他去健身中心工作時帶的洗漱用品,家里沒有任何房間開燈。結合劉剛的下班時間,所以我認為,這個熟人不應該是晚上敲門入室,而應該是和劉剛一起回到劉剛家的,而且剛進門就進行了打擊。所以要重點查和劉剛在健身中心交流過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時遇見的人。”“你有什么依據說劉剛是剛進門就遭到了襲擊呢?”飆哥接著發問。“有依據。門口玄關處的墻壁上有一枚劉剛自己的血掌印,但門口玄關處沒有搏斗的痕跡和血跡。為什么在客廳里搏斗、受傷,會在門口玄關處留下血手印呢?結合劉剛穿著外出的衣服但穿著拖鞋這一點,我認為玄關處的血手印應該是劉剛在門口換鞋的時候遭到了別人從背后的打擊,導致頭皮破裂,他下意識地用手捂了頭,手上沾了血,因為頭部受傷會導致暈厥感,他會下意識地去扶墻,所以留下了這半枚血掌印。而后劉剛被兇手推進了客廳,與兇手發生打斗,因為開始受了傷,即便他身體強壯,也不是持有兇器的兇手的對手,所以就有了后來的慘劇。”“有理有據!”飆哥朝我豎起了大拇指,“我贊同你的推理。但是兇手為什么不在小區外沒有人的地方動手,而非要進門了以后才動手呢?”我終于卡了殼:“是不是想進劉剛家里找什么東西?”“既然是熟人,認識劉剛的家,他為何不殺了人,拿了鑰匙,再自己去找呢?”“兇手或許是不認識劉剛家,或者是不知道劉剛平時單身居住的熟人,所以去確認劉剛的家在哪里或者去確認家里沒人才動手的?”飆哥聽我這么一說,點點頭:“是不排除你說的那兩種可能。”尸體檢驗結束的時候,已經是下午四點,我和飆哥饑腸轆轆地跑去食堂找飯吃。吃飯的時候,飆哥問我:“你說,會不會是有人提前藏在屋里?”“不可能。根據偵查部門提供的情況,劉剛平時很謹慎,家里的鑰匙只有他和他老婆有,連他父母都沒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嗎?我們去現場的時候她剛接到通知,我們勘查完畢現場,她才趕到的。偵查部門說打電話問了她公司的老板,說她這兩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滿滿地說。“哦。”飆哥又開始狼吞虎咽起來。我們悶聲不響地吃飽了飯,又不自覺地聊起了這個案子。“作案人數方面,你怎么看?”飆哥問道。“雖然現場有兩種致傷工具,一種是錘類的鈍器,一種是菜刀類的銳器,但是使用上有時間的先后順序。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了。”“但是一個人殺人,會攜帶兩種工具?”飆哥問道。“這個……這個……有可能吧。說不準他已經想好了殺人的步驟。”我想了想,說,“不過照明有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人,沒有另外一個人照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