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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轄的云縣,另一起發生在云泰市的鄰縣龍都縣。這個“云泰案”看起來確實不那么簡單,發了四起都沒有偵破,在命案必破的年代,確實是很少見的。這系列案件究竟是因為什么才陷入了困境?正在胡思亂想,趙法醫走了過來,問我:“今晚的專案會,咱們參加不參加?”我說:“不參加了,困了,回去睡覺吧,明天有了發現,再和他們一起說。”一夜無眠。第二天一早,我就和趙法醫來到了現場外的小院里。“這個小院子的東西兩邊都有門,西門門口有個小超市,當時也是超市的老板發現楊風沖出樓道倒在地上的,說明兇手應該不是朝西走的。”這個問題我昨晚已經想得很成熟了,“那么兇手肯定是從院子的東門離開的,我們就沿著他逃離的路線找吧。”有了方向,事情就好辦多了。我們動用了先進的尋找血跡的儀器,不出半個小時,就聽見趙法醫大喊:“看,找到了!”5在兇手離開的路線上,我們找到了七八滴連續的滴落狀血跡,非常新鮮,但是離樓房很遠。“為什么血跡這么孤立?”趙法醫問。“我覺得吧,”我說,“可能是兇手離開樓道的時候,捂住了自己的傷口,走到這里的時候,捂住傷口的手松開了,所以傷口會繼續往下滴血。不要滿足,要繼續找。”果然,用同樣的辦法,我們在楊風家的樓道里發現了幾小滴血跡,這幾滴血跡在楊風留下的大滴大滴的血跡旁,雖然不起眼,但還是被我們發現了。“這個也很可疑。”我說,“提取,趕緊做DNA。”DNA檢驗很快開始進行,與此同時,我和趙法醫仍在堅持不懈地尋找可疑的血跡。夏季的烈日很快烤得我們汗如雨下,但我們一刻也沒停,一直找到下午時分,才惋惜地發現,的確再沒有其他可疑的血跡了。但是之前找到的這幾滴血的DNA檢驗結果一出來,還是讓我們徹底興奮了。這幾滴血不屬于任何一位死者,而是屬于一個陌生的男性。“永哥,走!”我眉飛色舞地喊道,“我們馬上去專案組!”在專案會上,我把之前通過現場勘查、尸體檢驗得出的幾點推斷逐一闡述,并且說明了理由。我信心滿滿地說完了全部的依據,并沒有迎來想象中雷動的掌聲,反而是一片冷場。專案組成員一個個瞪著眼睛看著我,好像徹底被我的推理給繞暈了,似乎有些異議,卻又不知道該如何反駁。這詭異的氣氛直到DNA室的阮主任沖進了會議室才被打破。阮主任眉飛色舞地說:“并上了!”專案組成員的注意力全部被阮主任吸引了過去。伍支隊急忙問道:“身份清楚嗎?”這就是法醫的悲劇。法醫累死累活地干一整天,絞盡腦汁地推斷,還不如DNA實驗室的一次串并。我經常說法醫是“我猜我猜我猜猜猜”,其他的刑事技術都是看到儀器出什么結果,就下什么鑒定結論。只有法醫和痕檢兩個專業是要憑著經驗和主觀認識拼了命地推斷、推理、猜測。猜對了還好,一旦猜錯了,名聲可能就此臭了。很多領導在意的是DNA結果有沒有做出來,而對法醫辛辛苦苦在現場和尸體上提取DNA檢材的過程并不感興趣。阮主任很自豪地說:“身份清楚,血是一個叫洪正正的二十二歲男子的。該男子是本地人,長期在外打工,去年因為打架斗毆被處理過,恰巧也取過他的血液樣本。”許支隊轉頭對我說:“秦科長,貌似你的推斷錯了。”“嗯?”我仍沉浸在那種不公平的情緒當中,被許支隊這樣一說,更是憤然,“我哪條推斷錯了?”“你剛才說兇手可能是家長。”許支隊瞇著眼睛說,“現在看來,兇手才二十二歲,孩子不可能都上六年級了吧?”偵查員中傳來一陣嬉笑。我臉一陣紅一陣白,但是依舊穩住情緒,堅持道:“我說過,我認為本案作案人數應該是兩人,這個洪正正只是其中一人,另一人不能排除是學生家長。”許支隊呵呵一笑,并沒有接我的話,只是輕聲地對偵查員們說:“先去把洪正正抓回來,就什么都搞清楚了。”我打斷了許支隊的話:“那,家長不查了?”許支隊說:“查家長的那組人現在終止任務,去抓洪正正。把他抓回來,剩下的事都好辦。”我沒有再辯駁,郁悶地和散會的偵查員們一起走出了專案組會議室。一下午的時間,我都坐在市局法醫室里,反復看著電腦上“云泰案”的照片,照片亂糟糟地塞在腦子里,理不出任何頭緒。僅憑這幾組照片實在沒有什么好的辦法去破案,更沒法去甄別犯罪嫌疑人,可能這也是該系列案件至今沒有破獲的原因吧。次日凌晨,賓館的電話響起,是趙法醫打來告知我洪正正已經到案的消息,洪正正右手虎口處確實有傷。現在偵查部門正在對他進行突擊審訊。我蒙眬著雙眼,“哦”了一聲,就掛斷了電話繼續睡覺。因為忘記定鬧鈴,一覺醒來居然已經上午十點了,我急忙洗漱完畢跑去了市局法醫室。“你是不是早上給我打電話說洪正正抓到了?”我不敢確定凌晨接到的電話是真事兒還是夢境,于是問了趙法醫一句。趙法醫笑著說:“年輕人就是好,睡眠好才是真的好!是啊,抓到了,不過,到現在一個字也不交代。”“不交代就行了嗎?”我說,“我們有證據!”話還沒有說完,我的表情就僵硬了。我仔細地想了想,說:“永哥,不對,我們沒證據。”“怎么說?”趙法醫一臉驚愕,問道,“樓道里和逃離路線上都有他的血啊!”我搖了搖頭說:“所謂的證據,要有排他性,必須能定死是他殺了人,而不是他到過現場附近。”趙法醫說:“你是說我們現在可以肯定他到過現場的樓道,但是不能肯定他殺了人,是嗎?”“是的,”我沮喪地說,“如果是現場房間內提取到他的血,或者在現場外樓道地面提取到他和死者的混合血,都可以確定是他殺了死者。但是只在現場外樓道提取到他一個人的血,就不能確定他殺了人。律師可以說是他到過現場樓道,鼻子流血了。”“那不是強詞奪理嗎?”趙法醫說,“怎么會有這么巧的事情?調查反映洪正正和死者沒有任何來往關系,他不可能跑到離他家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