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投資商來了。他是縣招商局馮克敏局長領來的。他們到萬隆村的第一件事是查看村子的布局情況,考察這個村的消費量大小。當然,是在村主任何佳旺的陪同下進行的。 這一天,投資方的代表人看到了萬隆村確屬一個大村,南北大街6條,東西大街5條,每條街的兩邊都蓋有民宅,據村上統計,僅農戶就有50戶,人口760人。同時,也看到了村部的位置,以及與村部相鄰的那六間空宅基地,并用尺子丈量了一下。所以,投資方下決心了,同意與萬隆村協商此事。 投資方的代表人,姓嚴,名皓,馮克敏局長稱他為嚴主任,說明他是負責具體事務的。聽馮局長說,在這之前,投資方在鄰鄉的一個村子已發展起來了,他們已建成了二十間兩層的臨街房,目前,已運行營業。今日個到萬隆來,也想搞那個模式,但條件不允許,萬隆村沒有一條街道像鄰鄉的那個村一樣,本身就是一個市場。所以,投資方只好把目標瞅在了與村部緊鄰的那六間閑置的宅基地上了。 為了真正搞清群眾的消費狀況,投資方的嚴主任又來到了村民中間。他問一位老者:“老先生,高壽多少?”“7了。”那位老者說。“噢,這么硬朗!”嚴主任說。“莊稼人嘛!硬胳膊硬腿的,結實著呢。”老者繼續回答。“請問,村民們購買生活用品都到啥地方去?”嚴主任接著問。“鄉政府所在地,有個集市,人們多數都到那里去,有的還上縣城采購,就是路太遠,不方便。”老者回答。“萬隆村過去的情況是個啥樣子?”嚴主任接著問。“萬隆啊!歷史長咧,聽我的老人說過,清朝年間,村子四周都是城墻,四面開有城門,東面和西面還有門樓呢!氣勢壯觀著呢,只是村子沒有現在這么大,人沒現在的多。過去,聽說城墻內的街道上雜貨鋪子、當房、酒店啥都有。民國期間,這里鬧土匪,城門樓一把火給燒了,城門砸爛了,城墻陸續地被人挖了填了后院了。現在,村內還有清朝時的建筑呢,只是早已破舊沉寂。”老人說出了許多人不知道的事。 聽了老者的話,嚴主任折服了,他對萬隆的投資愈加鐵了心。 商定協議的那天,是在縣城的三灣賓館里,參加人員是投資方和萬隆村的代表,還有縣招商局的馮克敏局長。 三灣賓館算不上豪華,但在縣城來說也屬一流的。 “咱們選定個前提,看是獨家經營呢!還是合伙經營。所謂獨家經營就是投資是獨家的,經營及利潤都是獨家的。當然包括地皮投資在內。所謂合伙經營就是村上提供地皮,嚴主任他們投資建設的費用及商品的費用,經營可合也可獨家經營,獲得的利潤按投資額的多少分成提取。也可拿使用權說,嚴主任他們經營多年后,移交給村上。”雙方代表就座后,馮克敏局長先講了一下合作的原則。 “我覺得村上目前能拿出的只是地皮,至于其他方面是談不上的。從這一點出發,我認為采用使用權的移交辦法較為合適,投資主體經營幾年,隨后交給村上。”村主任何佳旺發言。 “拿目前的消費水平看,萬隆村屬于中等消費程度,人均年收入100元,如果按每人年基本生活消費500元計算,萬隆村一年人的消費至少有三百多萬,那么,這個數字對于一個小小超市來說,三五年就夠了,就可以把使用權移交給村上。”投資方代表嚴皓說道。 “這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便知曉,也可能人均消費超過500元呢!現在的人嘛!吃、住、拉、撒、行、所用的東西都要買,特別是婦女,僅化妝品一年都得花些錢呢!抽煙的人,誰不抽上十條,八條的。”村支部副書記韓健說。 “真正把超市建起后,我們可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或者采用積極的促銷辦法,盡可能地吸引村民到超市購貨來。”投資方的陳秘書說。 “買東西,一是方便,二是看貨的質量,三是看價錢,只要質量好,價格合適,村民一定會去買的。”村委會委員張牢娃說。 “嚴主任,你看咋樣?”佳旺問。 “那就這樣定吧!”嚴主任回答。 于是,投資方的陳秘書很快擬了個協議,念給了大家聽: 建超市合同 甲方:投資主體方代表嚴皓 乙方:萬隆村村委會主任何佳旺 根據甲、乙雙方的需求和需要,決定在萬隆村建一超市,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所有建房及采購商品的資金,負責將超市建起。 二、乙方提供六間地皮,總面積二畝(包括院落)。 三、甲方基建期間所需的水、電、土、工,乙方保證供給,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超市建成后,甲方獨資經營,盈、虧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經營五年后,使用權和營銷權無償移交給乙方。 六、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證人簽字: 006年7月8日 念完合同后,雙方沒有提出異議,代表人在合同的最后一頁簽了字,馮局長作為公證人也把自己的名字寫了上去。 至此,萬隆村建超市的項目就落到了實處。上午,招商局馮克敏局長宴請了他們,表示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