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尊敬的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陳天雄先生,的確于九月十一號夜間十點整駕車途經飛鵝山并于路途中有明顯的逗留,但這并不能成為本案中定罪的依據。更不能證明飛鵝山上的兇殺案系陳天雄先生所為。 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名身心健康的成年男子,在黑夜中車載他的女友,花一個小時十三分鐘經歷原本路程十五分鐘的荒野路途,這是一件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律政司所提交的第五十二號證據,即帶有血跡的勞工手套,上面并沒有檢出完整的我當事人的有效基因片段。雖然律政司指出,手套的尺碼與我當事人完全相符,但我不認為此項證據與我當事人被指控的罪名具有直接關聯性。” 這位站在被告席上的趙大狀慷慨陳詞時既不看旁邊律政司的人,也不與尊敬的法官閣下有什么眼神接觸,更不回頭用眼神安撫當事人情緒,她只是擺出一種誠懇、祈求的神情望著陪審席,眼中含水帶波,真摯得好像馬上就要為這一場世紀冤案落下淚來。 下一秒轉向坐在原告席位上的律政司公務員們時,她冷酷的本色好像才開始真正展示出冰山下的一角,可是不過轉瞬,那種對于規則和秩序的殘忍漠視也就突然消失了。 她像馬戲團的小丑擺弄面具一樣擺弄著自己臉上的表情和神色,對著已然氣得不輕的警方證人和旁聽的觀眾們發問,“請問警方報告第六十六頁B部分第三行中的‘眾所周知,本案案犯陳天雄系三合會組織東星社的高層人士’一句是什么意思呢?警方的‘眾所周知’具體是指哪方面呢?請問有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我當事人陳天雄先生就是三合會成員呢?” 說到這里,她又突然變得疾言厲色,對著隔壁席位狠狠威脅,“你們警方知不知道這是在敗壞我當事人的名譽?我們是完全有權提起名譽受損之訴的!” 坐在下面旁聽席上的大多是東星社的細靚和小堂主,早在趙青云說荒途夜路那一段時就開始大笑,有些還當庭鼓掌、吹起了口哨,他們看到趙青云以一介女流之身疾言厲色威脅律政司并警方,更覺得這次的庭審十分精彩,喝彩聲一時蓋過了起身反駁的辦案阿sir。 法官只好用力敲著法槌呵斥這些滿身龍鳳鷹虎的“社會人士”保持肅靜,另一面轉向旁邊的七位陪審員們,請他們到后面專門的評議室中進行討論。 眼看著自己本次表演的主要對象陪審員們離席,優秀女演員趙青云才轉過頭去回望自己的當事人陳天雄,這還是她第一次仔細地審視這個和自己年歲相仿的男人。 盡管她的好當事人陳天雄先生今天穿著一身藏青色手工西裝,衣服剪裁修身、款式大方,可他依然在這一身西服下散發出危險、壓迫的氣息;盡管她的好當事人陳天雄先生雙手被縛,身后還站著兩個阿sir,被拘束在鐵柵欄后的一方小小天地間,可他看上去還是漫不經心、不以為然。 趙青云覺得好笑,又有點感激他,感激他給了自己一個站上被告席上的機會。 三個多小時過去了,法官席背后的那扇門打開了又關上,一時間法庭上針落有聲。 第二天的小報、八卦雜志的頭版頭條清一色地印著趙青云在法院門口以一己之力擋開東星社下山虎陳天雄身前十幾只話筒、錄音筆的黑白照片,照片旁邊的宋體大字赫然陳書: 靚女大狀法庭慷慨激昂,東星烏鴉夜半大變yin虎:當庭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