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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斂的語氣沒有起伏,“父母親緣,既是緣分,便有緣淺緣深之說,瑩然該知道,我的父母親緣便淺。” 鐘離熙涌出一絲心疼和愧疚,儀王妃早逝,廢儀王生性風流,圣上被記到先帝名下后,先帝想著親子,也不親近,可不是父母親緣淺。 葉斂不是原身,從原本的世界脈絡看,原身應當是渴求過親情的,儀王也因此得了一陣的風光。 不過原身的靈魂已經離開,現在的大周皇帝是葉斂。 星際而來的葉斂幼時便因格外突出的精神力被聯邦單獨培養,而后一路上的都是軍校,訓練嚴格,和家人的關系不遠不近。 這種關系在星際很普遍和平常,聯邦政府允許、鼓勵父母將孩子交給聯邦照顧,獨立生活。 葉斂從未覺得不對,自然不會渴望父母親緣。 “臣妾只是覺得,夫妻生兒育女,子女一定要歸夫家所有嗎?”鐘離熙大膽說道。 孩子是父母的軟肋。 那婦人殘忍殺害丈夫,也不過為了奪過孩子。 朝廷準立女戶,卻是需要一家之主離世,她才能名正言順地撫養兒女,立女戶。 葉斂沒有直接回答,“將女兒賣入勾欄,確實擔當不起人父。” 鐘離熙視線落在桌上的晚飯,定神道,“為人父母沒有考試,松江府一案,婦人為護女殺夫,原本可以避免。” 有不靠譜的父親,也會有不愛兒女的母親。只是后者因為懷胎十月,更容易憐愛子女。 鐘離熙不求官府和離時,優先將子女交給母親,唯愿當父親有重大過錯時,母親能夠有爭取的權力。 “這是臣妾所愿。”鐘離熙輕聲道。 葉斂接觸到她的視線,給她打了個定心針,“亦是朕所愿。” “法理之外,亦有人情,皇后放心。”葉斂說道。 殺人償命不假,但此案絕不可輕易揭過。 翌日,朝堂之上,諫官再次上奏,催促圣上早做決斷。 葉斂命大理寺和刑部依法處置這個婦人,卻又話音一轉,轉到律法的修改。 眾朝臣面面相覷,望向百官之首的鐘離熙,卻見他波瀾不經,而御史臺的徐尚更是一改先前上奏,沉默不語。 有不同意見的人卻不愿放棄,再次提出從重處罰。 “女子殺夫,屬不義,是十不赦的大罪,松江府出現此惡行,斬立決不足以震懾。” 這次不等葉斂開口,徐尚首先站出來,“《大周律》殺人償命,可有說是誰殺誰?” 沒有,所以男女殺人同罪。 “不義是以卑犯尊,以下凡上,大人可是覺得自己的母親低賤。”徐尚爭鋒相對。 大周先祖建朝時擬定的《大周律》,十不赦中不義指的是官吏間自相殘殺,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可沒有妻子殺夫。 饒是女卑男尊是事實,可人皆由女子懷胎十月生下,孝道為先,誰敢說母親卑賤。 更何況妻者,齊也,意思時妻子和丈夫處于匹配平等的地位。夫妻相敬如賓,哪里有尊卑之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國有國法,豈有隨意加罪的道理。”徐尚反駁道,他已經被圣上說服。 有心思的人眼見徐尚“反水背叛”,只得壓下不滿,暗罵徐尚墻頭草。 他們在意的可不是小小的松江府一案,徐尚一句“律法大過天”,他們還能怎么說。 強要陛下舍棄女官的想法,天下人還以為他們容不下女子。 “罷了,再惱了圣上和皇后。”他們想。 但葉斂卻不滿足于此。 縱然沒有鐘離熙的提議,葉斂也早有改動律例的意思,完善律法。 《大周律》是先祖吸取前代律法經驗所制,難免皇權至上和封建禮法色彩濃厚。譬如先前所說的“十不赦”,亦稱“十惡”,便是為穩定統治和皇權,重點打擊的罪行。 如今情況與百年前不同,律例自然也要更新換代。 朝臣已經看出圣上對女子的偏向,但當圣上提出,女子可以爭取帶子女和離后,依舊引發了非議。 女子出嫁,子女是夫家血脈,這是自古以來默認的規矩。 除非男子入贅,否則將夫家的血脈帶走,甚至改嫁,實在不合綱常倫理。 徐尚反駁道,“男子身為父親因賭債,將女兒賣入勾欄,所謂父慈子孝,此等惡人,又有何資格為父。” 被噎住的兵部大人很是不忿,不禁回家跟夫人抱怨,“真不知道徐大人是那根弦搭錯了,女子和離,男子有過錯,還能帶走夫家的孩子不成?” 他夫人正在準備女兒入學的東西,聞言毫不客氣地嗆聲道,“你自己都說了男子有過錯,這世道對女子不公,女子十月懷胎生下孩子,怎么就成男人一個人的了,這律例要是早改了,松江府那個案子也不至于發生。” 朝廷有邸報,供朝中官員了解天下大事。 但兩年前,帝后推行公共的報紙,只要一兩個銅板,人人都能買上一份,松江府一案的前因后果便完完整整的寫在了大都的報紙上。 “怎么個意思,你還覺得那惡婦謀殺親夫冤枉了不成?”兵部的大人橫眉冷對。 他夫人作為枕邊人,才不怕他這個死樣子,“說句公道話罷了,你對我擺什么冷臉,難不成你也是吃喝嫖賭的渾人,要賣兒鬻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