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
李斯介紹時,周邈一邊聽,一邊粗粗地翻閱著。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沒將繁雜煩瑣的臨時旨令也寫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張‘寬嚴相濟、刑法相濟’?!?/br> “在民律篇,以寬以法。及適當寬松仁懷,倡導法制治民。” 說得直白一些,民不舉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開對黔首的嚴苛束縛,減輕嚴苛刑罰對秦人造成的精神壓力。 “并嚴抓執法公正,適當給予一定的…嗯,人文關懷?!?/br> 李斯時而用一些從周邈那里聽過學來的詞匯。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松對黔首的束縛了,再在無關家國大事的地方,體現出一些秦律的溫暖,倒也無妨。 周邈翻閱著《民律》篇,發現條文確實寬松許多。 像是‘采人桑葉不足一錢’的相關條文,以及‘盜人羊頸上的繩索與盜羊同罪’2,諸如此類情節較輕者,便納入了民律篇。 屬于是‘民事經濟糾紛’這個意思。 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則官府斷案調解,令過錯方賠償損失并道歉。 還有,傳聞秦律中男子無故大哭、亂扔垃圾等,規定都有罪的條文,也沒有見到。 周邈大概看下來,民律篇更多是對黔首的行為倡導與部分約束,傳揚法制理念。 已經有了‘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給予肯定。 “具體 的律條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這個法學大家和眾多法家學子,會比我更懂?!?/br> “但我感覺大方向是沒錯的!” 民律篇得到見識過后世法治社會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大定,同時也愈加自信。 便又繼續說刑律:“在刑律篇,廢除了大部分rou刑,又放寬連坐、減輕量刑?!?/br> …… 周邈跟著翻閱起來。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寬連坐的前提條件,是在除殺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例如,有強盜入室盜竊但沒傷人,同伍之人就不連坐。 但若殺了人,同伍之人沒盡到監管檢舉之責,便要連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也行叭! 畢竟是封建社會呢!——甚至是還有大量奴隸制殘留的封建前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能放寬連坐,就已算難能可貴。 至于謀反等大逆之罪,仍舊是連坐、殺頭、夷三族一條龍。 還是那句話,為維護封建統治,這種情況下的連坐是避免不了的。 “……”李斯又看著用臉嘟囔的周邈,替他說出來: “廢除rou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rou刑廢除。原本該車裂、斬首、腰斬、凌遲的,依然如舊?!?/br> 該殺殺,該死死!廢除部分rou刑,并非廢除死刑。 周邈深沉頷首:“我明白的?!?/br> 指望封建早期,實行科學人性化的現代律法?做夢呢! 不僅不現實,也不適合。 人性之野蠻,有時候就非得以殘酷刑罰,方可勉強鎮壓。 “能夠大部分廢除rou刑,放寬連坐,量刑也有所減輕,就已算是仁厚之舉?!?/br> 周邈成熟地接受現實,還夸道: “后世史書上,陛下與李丞相,都能因此記一筆仁慈評語?!?/br> 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 他不差、也不在乎這一筆仁慈評語,能讓大秦長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只是李斯聞言不免神態激昂。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歷史上他是做了些糊涂事的。 因此他之后一直以來的言行都收斂許多,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是否違 背陛下所愿?是否讓仙使不高興?是否會在史書上留下污名? 并且愈加勤謹公務,就為留下一身清名。 “史書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順其自然而已。” 大秦眾臣:…… 但凡成功壓下嘴角呢? 李斯一臉淡然,若無其事的樣子: “至于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準則,朝廷及郡縣各軍政法的官吏職責,官吏的任免、考績,以及科舉、驛傳等諸多公務?!?/br> “律條之外,兼以旨令,倡導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br> 周邈把手稿翻得嘩嘩的,“嗯,指導思想沒錯,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說到底,封建時期的皇帝專政制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條,只是最基本的約束,更多的還是以皇帝旨令為主。 他本來就不通法學,在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這個名稱,不需要為尊者諱嗎?” 周邈想到以前在網上看到說,秦時一里之長稱‘里典’,而非‘里正’,就是避諱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氣氛短暫地一靜。 李斯解釋:“還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終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諱?!?/br> 為尊者諱、為親者諱,是儒家‘禮’文化的態度體現,孔子編纂《春秋》時便遵行此原則。 此時距孔子的時代也非滄海桑田之久,其間百年戰亂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國鄙夷秦國時,都是把秦與夷狄并論。 倒不怎么盛行避諱尊者、親者的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