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二十等爵制,公士、上造、簪裊、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倫侯)、徹侯(列侯)。1 (新封的)法家至圣商鞅變法后,成為大秦強國之本。 王綰接著說:“黔首獲爵,有軍功賜爵,有事功賜爵——如商君為獎耕,定下納粟賜爵,又如移徙賜爵。 還有逢大事、祥瑞、災異時,普遍賜爵,今日陛下所言賜爵一級,便屬此類。” “有以德賜爵,因親封爵,尊賢繼爵。”王綰又補充一句,“然多以先前所說三種為主。” 周邈明白的,“哦哦,陛下東巡歸來,中原歸心,理當賜爵同慶。” 他看的相關論文資料,都有所涉及,因此大概都能懂。 周邈就想要知道:“賜爵有什么好處嗎?” 這問題籠統,但王綰還不至于被問倒。 分情況開始論述:“于獲爵的黔首而言,有爵者可為官作吏,入住驛站可給供飯食,可享賜衣、棺槨、酒食等,可降級傳承,可享傅籍優待……諸如此類。” 周邈歸納總結:“大多都是政治地位上的提升。” 王綰頷首,又接著道:“還有受田宅寬廣大小,減免租賦、徭役,可享食邑、賜金——這自然是與普通黔首無緣了。” “嗯,還有經濟方面的好處。” 王綰最終道:“以及,有爵者可以爵減刑、贖罪。” 周邈:“哦哦,還有律法方面的赦免。” 他確實在睡虎地秦簡中,看到過相關記載,比如可以退還兩級爵位,去贖免為隸臣妾的親生父母一人。又比如,如果隸臣妾,被賜爵為公士,可以退還爵位免除為隸妾的妻子…… 周邈突然福至心靈:“賜爵一級,其實是為赦免刑徒吧!” 秦律嚴苛不嚴苛不說,但現在大秦的刑徒數量確實太多了! 光驪山皇陵就有七十萬,還有各郡縣的官家隸臣妾。 里耶秦簡所記載的遷陵縣,刑徒人數達到該縣編戶黔首的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的人口為刑徒……雖然刑徒是大秦最大的人力資源,大搞基建的勞動力保障。 但是,不得不承認,對普通黔首來說,確實是負擔太大。 雖說按大秦《效律》規定,刑徒應役授衣給食,相比普通黔首耕種得食,算是旱澇保收。 但勞改犯和自由民,終究是不同的。 現在大秦既然要謀長遠發展,又不用那么多勞動力,還有放寬秦律,那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普遍賜爵,來大量赦免刑徒! 第89章 #人皆賜爵一級以大赦天下之舉真是太棒了,今日也更崇拜始皇 在周邈靈光一現,驚喜道出賜爵一級是為赦免刑徒后,大秦君臣先詫異于仙使的敏銳,后也欣喜于他的聰慧。 而在減刑、贖罪方面,最有解釋權的,自然是法學大家、大秦廷尉李斯。 李斯表情些許憋悶:“仙使所言,與陛下圣意所向,不能說毫無關系,只能說殊途同歸。” 周邈嘗試換一種說法:“現在有一道題,我沒讀懂題干,但是得出了正確答案?” 李斯意會,并給予肯定:“對。” 又難得沒賣關子,自覺地詳解道:“如無特意注明,尋常賜爵一級,只是賜予編戶良民。” “罪吏、逃犯、贅婿、商賈,本人及父母與大父母現為或曾為市籍者,不在賜爵之列。刑徒自然更不在其列。” 市籍,即商籍。 可見大秦重農抑商,態度鮮明。 而史書極簡,往往一字千言,‘賜爵一級’短短四字,無法寫盡其中詳細原委。 周邈也就無法斷定,他前世用來反黑的‘賜爵一級’,是否可為實據。 但作為唯粉……就要堅定地相信:必須是! 而且,“陛下這次特意注明了!” [凡大秦國土之內,人皆賜爵一級!] “是大秦所有人,都賜爵一級!” 所以始皇陛下意圖所指,就是大赦天下! 李斯:“對。如此一來,本應施行rou刑——宮、黥、劓、刖、笞等的城旦舂,能拿賜予的爵位,贖rou刑并減一年刑期,免為完城旦舂。” “本為完城旦舂者,能拿爵位減刑一年,免為鬼薪白粲。” “刑徒之中,為數最多的輕刑之列的司寇、隸臣妾,能拿爵位贖罪減刑,直接免為庶人,成為大秦的普通黔首。” 李斯又補充一句:“自然,原本就有上造及以上爵位、宗室后裔者,贖減幅度會更大。如:從城旦舂,直接贖免至鬼薪白粲,抑或庶人。” 就像后世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刑期差別一樣,秦漢時的刑徒類別,根據刑罰和刑期,程度由高到低大致為: 城旦(男)、舂(女),五年;完城旦(男)、完舂(女),四年;鬼薪(男)、白粲( 女),三年。1 還有隸臣(男)、隸妾(女),與司寇。后者的司寇為一年刑期。至于隸臣妾,刑期照理應該是兩年,但在咸陽秦宮之中,屬于特殊情況,大約是沒有固定刑期的。 周邈在李斯列舉贖罪減免罪刑時,心念電轉,跟上了思路。 至于補充說明中的特權現象,不足為奇。 李斯話音落下,周邈就大概得出一個結論:“那么,粗略加上郡縣中的刑徒,豈不是能放歸大約…五十萬刑徒,成為普通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