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過去的夢
(一百二十八) 那天,我成功逃出追殺后,在路邊一家狹隘逼仄的客棧里躺了兩天。 我又一次生病了。 又是一場來勢洶洶的病,但這一次,沒有人照顧我,沒有神醫救我,也沒有李晚鏡,沒有男人,我在那個小小的,發著霉的屋子里,燒得神智模糊。我想求救,但說話都仿佛是夢囈,我想起身,但天旋地轉,無論掙扎著起身多少次都會倒下。 昏暗狹小的小屋像一口盛放尸體的棺材?;秀遍g,我覺得我不是看到了客棧才走進來的,那或許是幻覺,我走進的恐怕是我的墓室。 整整燒了兩天后,我已經奄奄一息,神志不清。老板娘終于發現有客人兩天沒有出門、沒有進食,她來查看我,嚇了一跳,但是我已經毫無知覺。她認為我已經病入膏肓,就算不死也活不了了,卻不愿意我死在她的客棧里,便叫了幾個人,趁著夜晚把我帶出客棧,扔到了亂葬崗。 這些人順便還卷走了我的所有錢財,連一枚銅幣也沒有給我剩下。 若不是青夏把母親給我的信物放在貼身衣物里怕丟,只怕連那枚戒指也要被搜刮了去。 這里就要提到某些前因往事——我為叁秋贖身后,他被扔到了街上。京城里許多女人認識叁秋的臉,男人在京城也沒有任何事能做,他即使離開了奉歡宮也活不下去。他想去找我,身份的懸殊卻讓他不敢這么做,猶豫了很久后,他決心找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男扮女裝活下去。 誰知他很快就見到了一張熟悉又陌生的臉——是叁月。叁月被割掉手指后追殺,在城中躲藏了很久,聽說了我為叁秋贖身的事情,恰好兩人在奉歡宮中是相識的,便找到了他。 他們正在盤算以后要如何活下去時,一個消息讓他們驚呆了。 我死在了皇宮中。 說是十多年前,神祭司忽然得到了神識,世間出現亂國煞星,若不將此人除去,國將不國,民不聊生,百姓朝不保夕,一時人心惶惶,皇帝便把這事壓下來,私底下一直沒有停止尋找。 很明顯,我就是被神祭司認定為那位禍國殃民的煞星。而武昭將軍為了家國基業,不惜大義滅親,將勾結外患,企圖逆國的親jiejie刺死在皇宮中。 我尸首分離,頭顱被懸掛在城墻之上,無頭的的尸體扔在刑場,供千人萬人踩踏,幾乎成了rou泥。 叁月和叁秋非常震驚,他們根本無法相信我會逆國,但他們無法改變什么,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我入土為安,不再被人踐踏。他們在一個夜晚,偷偷跑到了刑場,將我那已經看不出形狀的尸體裝進箱子里,帶到郊外掩埋。 為了躲避官兵,他們走了很遠很遠,來到一處亂葬崗,打算將我葬在此,誰知竟看見了我完好的尸體。 他們以為我從地獄里爬出來了,驚魂未定間,一觸我的鼻息,竟然還有一口氣。 之后的事情,很長很長。 我的尸體被偷走這件事遭到了朝廷通緝,我們根本無法回京城,只能一路逃亡。 我瀕臨死亡,他們救了我,一位赤腳大夫把我從鬼門關拉了回來。但我依然重病纏身,他們帶著我輾轉就醫,也為此,花光了我當初給叁秋贖身時給他的錢。 峯尋真非常守信用,遣走叁秋時給了他四百零八枚銀幣,也正是得益于這四百余枚銀幣,我才撿回了一條命。 這就是古人常說的,冥冥之中,善惡終有報吧。 昔年的榮華富貴,到頭來終是一場空,而隨手救的一個娼妓,卻在這種關頭,反過來救了我的性命,不可不謂之為戲劇人生。 (一百二十九) 從死神手里逃出后,我的人生要面臨的另一個困難,叫做貧窮。 他們為了把錢省下來給我看病買藥,連飯都吃不起,那個時候山上的野菜還沒有長出來,他們便去山中砍柴來賣,換取少得可憐的粟米和谷糠用以果腹。 我又何曾吃過這種東西,過去常年錦衣玉食,嘴巴刁得很,根本就咽不下去,加上一直在喝藥,食欲本來就不好,只有到了實在是餓得不行,不吃就會餓死的地步,才能勉強喝下一碗稀薄的粥,吃兩口粗面饅頭。 這樣的生活條件讓我的身體越發虛弱。再后來,我的飯菜里多了些東西,比如雞蛋和蘿卜,有時候還有rou,才能正常吃下去。 吃了幾天后,才發現只有我一個人的飯里有這些東西,他們吃的,比我之前還差。 我依稀記得,以前我在林歡家里,也見過這種情形。那個時候,我走了出去,拒絕了那頓飯。而這一次,我只能一邊吃一邊掉眼淚。 我真的很餓,我太餓了,即使我知道這對他們不公平,但我只能吃下去。 那個時候,我們住在醫館,后來錢花光了,只能住在一個廢棄的廟中,廟里還住著幾個流浪男子。有一天下雨,雨水打壞了房頂,到處都在漏水,叁秋為了給我找一片可以遮雨的地方和別人打了起來,最后兩敗俱傷,我們也被迫搬離了那里,開始流浪。 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我還是拖著一身病軀,我很害怕他們離我而去,但一直到最后,我都被他們背在肩上,無論去哪里,都不會放下我。 我不明白他們為什么不拋棄我,為什么在我這個將死之人身上花光一切錢,若是最終我沒有活過來,他們豈不是白白損失了一大筆錢? 救一個救不活的人,就像執意打一場打不贏的仗,終將失去一切。 有一日,我聽見他們在談論,他們覺得靠著現有的辦法賺錢太慢了,貴主又要喝藥,又要補充營養,她的身體不靠大量的錢養著,根本就活不下去。 最終,他們決定重cao舊業,要么做暗娼,要么把自己賣到伎院去,他們都不是處子,很難賣個好價錢,最好的辦法是做暗娼。 很難回憶我當時聽到這些話時是什么心情,我沖出去抱著他們,哀求他們不要這么做,我告訴他們,我可以吃苦,什么東西我都會咽下去,我的身體也會好起來,不要再去賣yin。 我哭得傷心欲絕,他們很好地安撫了我,答應我不會去賣yin。 但是當天晚上我沒有見到叁秋,心急如焚,逼叁月帶我去找他,最終我在一條小溪邊找到了他。他在清洗自己的身體,我不知道他究竟賣yin沒有,我不敢問,只是莫大的恐懼感和愧疚之心襲擊了我,讓我只能抱著他哭。 或許是命運的使然,那一天,我從里衣的袖袋中找到了一枚戒指。我很吃驚,這是象征著家主的戒指,母親一直戴在手上,她說要把林家交給青夏,為何又把這個東西交給了我? 但是,我已經無暇思考這個問題,這枚戒指對我來說,除了錢什么都不是。我把戒指給了叁月,典當了它,換了七百枚銀幣——我們走了許多當鋪,它就是如此狠毒的存在,這枚戒指可能價值百金,但是在缺錢的人面前,當鋪根本無視它的價值,完全能隨意壓價。 我們終于不用再流浪,買下了這間溪水邊的小屋,置辦了簡單的家具,買了兩只雞、一只羊。 我恢復意識,像個正常人一樣站起來生活時,已經是一個多月后的事情了。 這之后,我也偶爾給人寫些東西賺兩枚銅板,但是叁秋不肯讓我這么做,他說我的手不該做這些。而他有一雙巧手,很會做東西,比如勾花、風箏,花燈,他還未被賣入奉歡宮時,這些都是他的拿手絕活,鎮上有一家店就是賣這些的,他問了老板,老板愿意收他做伙計,當然,他是男扮女裝。 叁月則是開辟了田園,解決了我們的吃食問題。他沒有叁秋手巧,但是有力氣。 我一直覺得,只要我不再生病,一切都會好起來。 后來,山中出現了一位獵戶,是位身體壯碩的男子,他來此打獵,無處可住,我們收留了他兩日,他便教會了叁月打獵。叁月偶爾會去山里轉悠,打獵回來——不是吃,而是換錢。 他和叁秋都很害怕我生病,害怕我因無錢醫治而死去。 后來,從京城里傳來消息。武昭將軍林青夏滅親有功,一舉進入神祭司,二十天后,她又被破格提拔為天司,詔令貼遍了大街小巷。 在姜國,神官的地位非常崇高,天司更是神祭司最高地位的神官。林家更是因此一步登天,風光無限。 過去,人人都說我家日漸式微,唯有一人可力挽狂瀾,便是林青夏。 我終于見到了這句話成真,卻沒想到是以這種方式。 (一百二十九) 生活有了起色之后,我因為經歷過那場生死考驗,心境也開闊了很多。本來我對母親趕我出京城是深深的不解,甚至還有怨恨,但后來也都想開了;本來我對這個世界也有著許許多多的不滿,我恨它對人的壓抑,恨這個吃人的世界,但后來也無暇去恨了。 填飽肚子才是最大的真理,沒有什么比活著更重要。 如今,我的鄉村生活也很不錯,我第一次有了完全屬于自己的家,愛護著我的兩個人。我們都是從痛苦的環境里逃出來的,經歷了生死考驗,他們都對我不離不棄。仿佛天地之大,只有這個地方屬于我們,茫茫人群,只有我們屬于彼此。 京城里的一切,我就忘記吧。 我給我們叁人取了新的名字,都是賤名,代表我們都是普普通通的平民,和過去的一切說再見。 叁月的原名很好聽,叫桃敘,但是這個名字一聽就太有文化了,不適合我們,我就給他改名張叁,我叫李四。 叁秋本來打算還叫叁秋,但他對只有自己沒有得到新名字感到憂傷,于是我又給他起了王五這個名字。 后來在村長的反對之下,我決定叫我們叁月、四月、五月,剛好我們就是在叁月逃出京城,又一起度過了四月和五月的生存考驗,終于在五月結束的那天,生活安定下來了。 我以為,這就是我今后平凡的人生了,所以我不明白為什么陸白月會這個時候出現。 ———————————————— 按照時間線寫,本章至少要寫十章,但是這種情節,大家看著痛苦,我寫著也痛苦,所以綜合考慮后,我選擇了倒敘。 但這又會帶來一個問題:突然出場的人物讓人難以接受,尤其是在她們擁有了新身份的前提下。 不過倒敘終究是利大于弊的。 在此給大家做一下介紹,希望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林微雨在第五章《路障男倌》里救了一位小倌,這位小倌原名桃敘,現名叁月。他是為林微雨解釋何為陰舌的男人,同時也是李晚鏡無法再偽裝下去的直接導火索。他被林之剪去兩根手指后,因為林青夏的突然出現而得以逃離(此情節見《指間沙》),從此隱匿在京城。 林微雨在《奉歡宮紀事》篇的結尾用一枚金幣為一個名為叁秋的小倌贖身,此后的故事就在本章中了。他現在的名字叫五月,但在敘述中,仍然稱他為叁秋,這是林微雨的稱呼習慣。 陸白月乃是林微雨離開京城時,林青夏交代她離京后要她去投奔的人。在目前的情節里,他的身份為林微雨的哥哥林霽月,現名陸白月。 事實上,林家本應該派出像林青夏這樣的高手去護送林微雨,但是時間緊急,加上不能有太多的人同時出京以免引起注意,只給林微雨派了一個侍女(林歡)和一個保鏢(即車夫)。車夫被路上出現的兩個男人所殺,林歡又殺掉了這兩個男人,之后為引開追兵,林歡也離開了林微雨,致使林微雨孤身一人,生病與貧窮使得她無法再踏上旅途去找陸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