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公車?
19、公車? 6月30日,甘肅環縣村民張學平與王鳳斌發生糾紛,張學平持羊鏟將王鳳斌致死后,又持尖刀將王鳳斌的兒子王現鋒、孫子王曉陽殺傷致死,犯罪嫌疑人張學平行兇后自殺。案件發生后,死者家屬反映車道派出所在接到報案后未及時出警,讓犯罪嫌疑人有了第二次行兇的機會,最終致王現鋒、王曉陽在第二案發現場被殺害。 此案中,警方存在過錯。 一、警車為什么不在? 據相關報道得知,當時派出所的警車不在派出所內,以至于無法及時出警,讓慘案再次發生。既然事情發生了,就應該查清,當時的警車去了哪里?由什么人開走了?是公事還私事?只有一輛警車嗎?是警車不足嗎? 二、派出所,對此有沒有其他方法來解決? 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有沒有應急方案?有沒有完整的制度保障?對相關責任人有沒有處罰措施?這些問題都應該有明確的答案。把這些問題回答好,安排好,才能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出現這樣的事情不能只是賠錢了事,生命是無價的,人心也是無價的,作為人民的警力,不保護老百姓的安全,如何能服從。所以,警方一定要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意識。真正成為老百姓心中的保護神。 由此想到公車的問題! 中國有一個現象,官員所坐的公車,幾乎很多時候都可以作為私用!警車可以接送自己孩子上學放學。官員坐的車用途就更多了,可以給老婆專用,可以給小姨子派去,也可以給老丈人家的狗看病等等。應該說:公車私用,萬所不能! 對于公車也進一步研究了一下。 所謂公車:有人將公共汽車叫做“公車”,這說法雖簡便,便是容易和其他概念混淆。 比如,公車是和私車相對的詞,“公車”是公家之車,不是私家車,所以,國家的、集體的、公司的車都可叫“公車”。 歷史上著名的“公車上書”,是指清末以康有為為首的一千三百多名舉人聯名給光緒皇上上書之舉。此處的“公車”是指朝廷派出的馬車呢! 從漢代開始,皇家用公家馬車接送被征應試之人,后來“公車”變成舉人入亦應試的代稱了。 由此看來,公車,是國家用來給官員辦公所用的。并非官員的私車。這種情況,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以及日本、韓國都是很難理解的。曾經看過韓國的一個電影,主要講述一個部長級官員如何辦公,做事情,他每天擠公交車上班,到了政府大樓門口,門衛不讓進,他說我是部長。門衛不信,最后一個老門衛出來,發現真是部長,才讓他進去。他的部下也對他這種做法很難理解,有自己專車干嗎不坐呢?他說:“車是用來辦公的,上班的路上又不是辦公。所以不能開公車!不能因為私欲而浪費納稅人的錢!”中國的官員都應該學習人家這種意識,而不是把公車當作自己的坐騎,到處顯擺。有的甚至把自己的車,自己家人的車的費用都算到公車身上。最后拿來票據報銷了事。明目張膽的以權謀私! 信息時報訊(記者田桂丹實習生藍單)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看到,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曬出了2010年“三公”經費支出情況。2010年,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全年使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合計141.08萬元。其中,公車合計費用為101.43萬元,占比七成。 公車費用支出過多,可以說成了一種新的腐敗形式-“車輪腐敗”。其實這種現象由來已久了,只是公家人自己有利,他們當家作主,怎么會忍心把這個肥rou吃到嘴里再吐出來。每年數以千億元計的公車費用,一般占到全部“三公”經費的六成甚至更多。因此,公車改革,成了“三公”改革重中之中。 如果能把這些錢省下來,幫助民生,難道老百姓能不領情?“三公經費”公開勢在必行,這也是解決各方財政的一項行之有效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