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兇猛_分節閱讀_35
自己和兒子之間,就是這樣。 雖然他只是養父,但也能體會這種雖然沒有血緣、但卻比普通夫妻等等更加親密的感覺。 “哈哈,”董苑林想起剛才董岳明說的吃糠咽菜,又打趣道,“現在吃糠咽菜還挺貴的呢。” “……” “……” “反正你別瞎擔心了。”董岳明又說,“親生父親什么的。” 董苑林問:“難道你不想見見你的親生父親?” “我無所謂。”董岳明回答說,“我自己都沒想那么多。見見也行,不見也行。之前那么多年都未曾見過面,看起來就是陌生人。就算父子相認,也很別扭,不管怎么說都不可能像別的爸爸和兒子那樣。他絕不會來訓斥我,我也不會對他撒嬌,這么長時間的空白不是可以忽略的。想想就覺得很麻煩。不過,我也確實有點好奇。” 董苑林沉默地看著董岳明。 “而且,可能會將對方的生活也給攪亂,畢竟對方從來都不知道我這么個人。冷不丁一出現,豈不是很不厚道。” “……” “mama沒有提過這事,我也沒有要求知道。”董岳明說,“一切順其自然吧,聽老天爺的意思。該見的話總能見著,不該見的話惦記也沒用。” “嗯……”董苑林還是舍不得兒子。 從私心來出發,自然是希望董岳明永遠也遇不到他那個親生父親。 這樣,兒子就還是只有自己一個爸爸。 永遠也不會有人來與自己分擔這份感情。 …… ——在另一邊,劉仕誠跟著季蒙這一群人出去用餐。 劉仕誠依然沉默地落在后頭。 這時候助理柳絮發來了一條短信:國企改制的案子好像已經立案了。 “……” 劉仕誠告訴過她,有消息一定要通知自己。 等了這么久,終于是批了。 雖然劉仕誠并不太肯定是由于什么原因。 上次去立案庭,對方還是一副不肯立案的樣子。 當時,劉仕誠說,如果這么明顯的案子都過不了,那就要上訴到省高院。 一切事情,都是處于越早期的時候越好解決,處于越下層的時候越好解決。對于那家老牌國企來說,區司法局和中級法院還容易一點,但是省高院卻不太可能明目張膽地護著誰,相比之下,還是比較按照規則辦事。對于這起事件來說,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打回市里,要求審理。中級法院的人也都不傻,誰會與上面對著干呢。 而且,劉仕誠知道,他的委托人并沒有聽自己的話,而是選擇了打出橫幅抗議等等形式,橫幅上寫著“沒有補償就下崗,日子過得苦苦苦。”引起媒體注意,制造社會輿論。 說“下崗”其實并不確切,因為工人們只是解除了舊的勞動合同,并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在這期間,沒有拿到分毫的補償金。 其實劉仕誠是比較反對這種做法的。 他同樣不喜歡這些取巧的的方法。 因為這仍然使用了法律之外的力量來影響法律,依舊沒有顧及法律自身。 現在確實有很多律師喜歡說服當事人去靜坐游行之類,利用悠悠眾口,來保證最后的勝利。這些律師當中,有一部分是無奈之舉,為了道德而選擇了犧牲法律,另一部分人本身就認為這樣做無可厚非、甚至看作是正確手段,而最后那一部分,就純粹是為了一己私利,或者為名,或者為錢,因為如果贏了就可以出名,同時可以抽取很大一部分的律師費。 也可能是因為橫幅起到了作用。迫于壓力,中級法院決定開庭。 不過,這些已經不是劉律師關心的問題了。 既然已經立案,那接下來就必須打起精神來準備這起群體訴訟。 24、巧克力蛋糕 “去吃東西。”季蒙對劉和張兩位律師說。 “簡單點兒就行了。”張律師道。 “是。”季蒙說,“就在旁邊一家飯店。” 劉仕誠本來不知道董苑林會缺席,現在看見有一個人已經離開,也打算一走了之。 不過這樣的話就只剩下張律師一個人…… 想了一下,劉仕誠還是沉默地跟在了后面。 ——進了飯店,菜上全了之后,劉仕誠看了一眼,才發現,竟然有好幾個都是甜的。 一般來說,這種并不高檔的并不會過多地出現,不過這次似乎比較奇怪。 “我是我選的。”公關部的一個姑娘說,“也不知道合不合大家的口味。之后季總又加了幾個,怕兩位律師不喜歡我點的那些。” “太客氣了。”張律師假惺惺地笑道。 劉仕誠卻有種感覺,這幾個不上檔的,看起來很有違和感的,都是季蒙加進去的。 “我先說兩句吧。”季蒙笑了一笑,“兩位律師平時都忙,是怎么請都請不來的。借著這次機會正好可以交流一下,培養交情。” 劉仕誠沒有抬頭。 總覺得季蒙話里有話。 那個脆皮鮮奶看起來不錯的樣子…… 因為一直獨來獨往,劉仕誠很少在外面用餐。 自己一個人的話,隨便對付一下就好。 之后法務部的老總也說了幾句。 按照“主人陪客賓客”這個傳統順序,張律師也不得不敬了點酒,順便還代表了劉仕誠。 …… ——整個過程中,劉仕誠一口酒都沒有喝,也沒怎么說話。 事實證明,沒有董苑林,還真是不行。 張律師是個挺憤世嫉俗的人,喜歡發表高談闊論。 “律所好像都比較喜歡經濟類案件,而不是刑事類。”有人隨便起了個話頭,聊一聊天。 “刑事不好做啊。”張律師又開始大嘴巴,“有個東西叫做‘律師偽證罪’,不過呢,有些東西,比如刑法第第三百零六條規定的‘引誘’等妨害作證的行為,比較模糊,怎么算引誘呢?我們這些律師,稍微一不注意,就有牢獄之災啊。” “是真不容易打。”張律師又說,“在刑事案件里,警察是指控方,律師是辯護方。律師可以取證,警察也可以取證。但是,只有律師是偽證罪的犯罪主體,警察卻沒有。這樣一來,雙方根本就不平等啊,我們風險加倍。而且,有些警察容不得律師所提交的證據與其手中的證據不一致,輸不起,有時還會報復。現在有律師參與的刑事案件已經不足30%了,人年均刑事案件不足1件,還包括指定辯護在內,誰也不愿意做。” “應該是很難吧。”有人說,“律師就是要保護客戶嘛,有時也不好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