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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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破得很快,兇手在第二天就被抓捕歸案,他是女人的熟客,南桑還叫過他叔叔。 結案后,麻煩的是如何安置南桑。 依照法律,她的新監護人應該是女人的親戚,可惜女人并沒有親屬。 女人是一個孤兒,孤兒院在她十一歲那年被人舉報,里邊的義工虐待兒童,孤兒院倒閉后,她就四處流浪,睡過天橋也賣過春/藥。 她十七歲就入了風月場,后來因為風頭太盛,不小心得罪道上的人,結果被趕出那個地方,不得已遠走他鄉。 她大手大腳慣了,賺多少花多少,這些年沒有省下多少錢,很快又干起老本行,只是以前人人都捧著她,樂意千金買笑,后來她要站在街口,與那些男人討價還價。 南桑的出生是一場意外。 女人沒錢沒證明,無法去正規醫院墮胎,發現自己懷孕的時間又太晚,黑診所怕鬧出人命,不敢給她動手術。 幾個月后,南桑出生了。 女人給她取名叫南桑,因為女人姓南,而桑葉,是那家孤兒院里最常見的植物。 既尋常又廉價。 現在,除非有人愿意收養南桑,否則她的出路不是去孤兒院,就是自生自滅。 女警對南桑很好,甚至問她要不要考慮一下和她住,即使她家也不過兩室一廳,每個月,她不只要還房貸還要贍養兩位老人。 南桑婉拒了她,人情債比高利貸還難還,一時心善是正義,超過能力范圍的行善并不合理。 至于以后該怎么辦,她還沒有打算。 她又在女警家住了幾天,在她準備離開的當天下午,女警家迎來了一位貴客。 市局刑警大隊隊長——夏遐邇。 她此行的目的是收養南桑。 “為什么要收養我?”南桑問她:“我們非親非故,如果非要收養孩子的話,找個年齡小的孩子不是更好嗎?” 她已經十二歲了,三觀正在成型,開始有了屬于自己的想法與天地,收養她的風險極大,親不親另說,單是不叛逆都謝天謝地。 “南桑,你沒有選擇的余地。”夏遐邇長得文秀,說話卻毫不客氣。 南桑桃花眼微挑,冷笑:“給我一個讓我信得過的理由,然后說服我跟你走。” 夏遐邇欣賞她討價還價時的冷靜,她耐心解釋:“在你還沒有自保能力之前,你獨自一個人生活,等于把自己時刻置于危險之中,你沒有錢,只能住在原來的地方,那種地方魚龍混雜,你應該知道別人會怎樣對待一個沒有監護人的女孩,謠言,猥/褻,偷盜,搶劫……” “何況,你還要上學和生活,那些錢,政府給得起,又能有多少?當你過不下去的時候,你該怎么辦?” “跟我走,我能夠提供給你優渥的生活。” “至于原因,我有一個和你差不多大的女兒,看到你,我就想起她,所以我沒有辦法對你棄之不理。”夏遐邇說完,喝了一口水。 女警戰戰兢兢地等在一旁,她把南桑的情況報上去的時候,根本沒想到居然是夏遐邇親自出面。 “哦,還有。”夏遐邇放下水杯,秀眉一揚:“我女兒一直想要有一位漂亮meimei,我想她應該會很喜歡你。” “就當是給她找個玩伴,這樣的理由,你還滿意嗎?”夏遐邇完全沒有把南桑當成一個未成年來對待,說的話直白到近乎冷血。 南桑沉默了很久,片刻后,她說道:“好,我跟你走。” 她確實,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