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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尸體——在這個案子里, 更準確的表述應該是, 離體rou塊——的腐敗速度的因素有很多。 在分尸案里,尸塊所處的溫度、濕度、器官組織的致密度、含水量甚至是本身生前有無細菌的存在等因素, 都會造成同一具尸體的各個部位的腐敗程度產生差異。 在普通情況之下,排除其他因素干擾, 人體各組織器官的腐敗順序一般是從腸、胃、肺、腦、腎到骨骼肌等,而前列腺和zigong則腐敗得比較慢,血管、肌腱、韌帶、軟骨的腐敗則需要相對更長一些的時間, 而毛發和骨骼則是整個身體能保存到最后的部分。 但人體的腐敗順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小兒的腦組織腐敗速度較快,女性孕期或分娩后的zigong也會更容易腐敗。 而且, 即便是處于同樣的條件下,因為個體差異的緣故, 尸體的腐敗速度也會有所不同。 比如一般肥胖的尸體會較消瘦的尸體腐敗得快;又或者因尸體含水量不同的緣故, 嬰幼兒的尸體腐敗速度較成年人的快, 而老年人的尸體又較成年人的慢。 不止如此, 在死因不同的時候, 人體的腐敗速度也是有區別的。 比如機械性窒息、觸電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猝死者的尸體,由于其死后血液不凝固,仍然呈流動性,細菌易于繁殖和分布,因此腐敗的速度較快;而因外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失血、脫水而死的尸體, 則因為身體中血液和水分明顯減少的緣故, 腐敗速度較慢。 所以, 要如何通過腐敗現象準確判斷一個人的死亡時間,一直都是法醫界長久以來始終在研究和完善的課題,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因為要考慮的綜合因素太多,所以cao作起來其實遠比外界想象的復雜許多。 …… 柳弈認真的思考著,左手食指叩擊的節奏放慢了一些,好像一時間還拿不準結論似的。 在岑晉的案子里,手掌和耳朵都不是空管狀或者含水量特別高的器官,在同等條件下,兩者不應該存在太明顯的腐敗速度差異。 所以,除了馮鈴猜測的離體時間不同這一個可能性之外,柳弈其實更傾向于是兩者的保存環境不一樣。 那么,到底是怎樣的“保存環境不同”,才會將原本應該只有三十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差,放大到兩、三天的程度呢? 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溫度。 通常來說,氣溫越高的時候,腐敗的進展就會越快。 一般腐敗細菌最適宜于滋生和繁殖的溫度是25c到35c,5c一下則腐敗進程幾乎停滯。 同時,適宜的溫度也是腐敗發展的必要條件,尸體出于空氣流通且濕潤的地方,腐敗發生得較快,而完全掩埋在土中或者浸泡在水里的尸體,則會因為缺少空氣而腐敗得比較慢。 那么,如果岑晉遭到肢解以后,尸塊被分散到各處,所處的地方的溫度有明顯不同的話,是不是就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