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當張屠戶下堂后,縣令這邊的取證流程就算是全部走完。而下一步自然就是傳喚當事人鄧虎到堂詢問案情,于是來縣令當場便簽發了傳喚草民鄧虎的“勾票”,命曹捕頭即刻出發,去將那鄧虎帶回縣衙待勘。 第356節 開港(二十二) 縣令發出勾票,就相當于傳喚。 然而鄧虎早幾天前就消失了,所以當捕快出門去他家轉一圈回來交差后,才是最后一道流程:縣令按照程序缺席審判,再發出海捕文書。這樣案件就進入了追索階段,什么時候鄧虎歸案,什么時候再行審理。 這個流程大家都很熟悉,因為往日里這種沒頭案子太多了,抓不到罪犯的話,最終一切都是空的。 好在謝員外這件案子有很多勢力插手,所以這件事的功夫還在后面:苦主們會付出資金和私人消息渠道,用來調動官差持續追捕鄧虎。 有資源投入的話,案子就會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官差們也會調動城里城外的線人追查鄧虎,所以說這是個水磨工夫。 這種由控方付出額外資源調動公安的案子在后世同樣很多,也是合理的。因為公安的資源有限,不可能扔下其他案子不管,在某件案子上一直付出。 譬如說追逃。很多時候有消息說某某逃犯在某某省,這時候如果控方能掏一點經費的話,公安就會派出專人去調查,沒撲空的話,就會將逃犯帶回來。 像是這種無奈放任的情況其實很常見,因為一個縣公安局是無法負擔這么多的經費的。所以不掏錢,就只能等日后逃犯在其他地方落網了。 總之,17世紀也是同樣的道理,想要享受更多的公共資源,就要背后的苦主有錢有勢才行。 …… 當縣令簽發完寫著曹捕頭名姓,專門用來傳喚的“勾票”后,一身黑袍的曹捕頭趕緊上前,口中大喝領命,拿了牌票就走。 回到捕房,曹捕頭開始點兵點將。 明代的上海縣衙有20名捕役,20名快手,而相鄰的華亭縣由于是府治,所以上述公務編制翻了一倍。換到嘉定這里,由于是老縣,所以編制和華亭是相同的,都是40名捕役。 今天由于是放告日,所以快班的捕役和快手全員在崗,隨時準備應差。 曹捕頭是快班的兩個捕頭之一,所以他的直系手下就是20名捕役和20名快手。然而對于鄧虎這種肯定不會在家的嫌疑人,曹捕頭也沒有大張旗鼓,只是順手點了三五個人,便出縣衙去勾人了。 事情的結局和所有人預料的一樣:鄧虎不在家。 曹捕頭很快回了縣衙。通常來說,如果犯人愿意交錢的話,那么捕頭是可以私下放掉犯人的,這叫“買放錢”。然而這件案子上曹捕頭肯定沒膽子做假,所以他老老實實回去告訴縣尊:鄧虎真失蹤了。 縣尊聞言自然大怒,于是缺席審判正式開始。這次的流程雖說和之前的調查取證差不多,但是在法律層面的意義就不一樣了。 最終,當縣令大人閱讀完卷宗,盤問完證人,查驗完證物后,終于做出了最后判決:鄧虎有罪。 從這一刻起,鄧虎才正式從嫌疑人變成了罪犯。而某些藏在幕后的人,也終于等到了這一刻。 成為罪犯后,就不是發出“勾票”那么簡單了。來縣令首先簽發的是海捕文書(全國通緝令)。 接下來縣令又給曹捕頭發了針對刑事犯的“拘票”,然后規定了“比限”。 比限就是限期捉拿的意思,通常來說是五天一“比”,超期沒能破案的話,曹捕頭就要挨板子。嗯,一般是打十板,而且專打身體的一側——留一面下次打。 所以說捕頭也不是那么好當的,遇到重大人命案子,還會縮短到三天一打……今天這個案子,來縣尊給出的期限就是三天拿人。 曹捕頭再一次上前領到“拘票”后,又去捕房點兵了。 …… 與此同時,站在大堂外面看熱鬧的人群中,一個青袍漢子轉身出了人群,徑直往城外行去。不久后,躲在城西關廂外一處隱蔽宅院里的鄧虎,就知道了庭審的內容。 聽完匯報的鄧虎,伸手端起茶碗,面帶微笑地對堂中在坐的幾個下手說道:“也罷,且容此輩猖狂一時,咱爺們就在城外歇息幾日。” 低下頭吹開浮沫,鄧虎淺淺飲了一口茶。等他再抬起頭來的時候,已經是滿臉的陰鷙。 此刻的鄧虎,大刺刺坐在堂上。他一邊看著門外院落里灑下的陽光,一邊喃喃地說道:“好你個熊道,居然把你家鄧爺逼到這份上……莫要等爺爺回城那一天……定殺你全家!” 就在鄧虎立下flag的同時,他突然看到墻外扔進來兩個物事。飛進來的是兩個冒著藍色煙霧的短棍,有點像二踢腳,正不停冒著煙,在院里滾動。 “是哪家的頑童?”鄧虎第一時間想到的也是二踢腳。然而下一刻他猛地從椅中站了起來:“不好,院外的暗哨呢?” …… 話說曹捕頭二次得令后,便又去了捕房點兵點將。 這次卻突然間變得不一樣了:老曹點齊了手下全部40名捕快,一個沒剩。 這群人一股腦出動的話,動靜可不小:每個捕快身邊最少也有兩名副役,隊伍外圍還有一大票白役,小兩百號人馬就這么浩浩蕩蕩出了縣衙,直奔西城門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