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
斛律光因而譏諷: ‘段婆善為送女客。’ 在古代,男子被貶低為婦人,算是奇恥大辱。 陳慶之送高澄女裝,小高王暗自歡喜之余,明面上保持風范將使者送走后,還是要在親信們面前表現(xiàn)得怒不可遏,學習司馬懿包羞忍辱,只會被鮮卑胡人看輕。 接連送走了高歡、段韶,時間也來到了五月底。 宋欽道沒有辜負高澄的期望,在河北相州廣平郡列縣縣試,刑名科中拔得頭魁,如今正在族中溫習律令,準備相州州試。 而他曾短暫參與修訂的新律,也終于大功告成。 捧著新律審查的高澄時而皺眉,時而舒展,看得主持編纂新律的封述心驚rou跳,忐忑不安。 許久,高澄放下書稿,展顏笑道: “這幾年辛苦君義了,新律很好,待朝議后,可通行全國。” 封述一顆心這才落了下來,他轉而恭維道: “依賴世子指導,僥幸有所成就,述不敢居功。” “該是你們編纂之人的功勞,誰也拿不走,無需自謙。” 高澄搖頭道。 如今的他看不上這點聲望,真要蹭個署名,怎么也得是賈思勰的《齊民要術》。 說來可氣,那賈思勰又去游山玩水了,這讓實時追問《齊民要術》進度的高澄恨得牙癢癢,同時暗下決定,這趟之后,賈思勰要再敢與人交游耽擱時間,他就要往青州益都(山東壽光)寄去一把鋼刀以作威脅。 封述離開中書省時,心情久久不能平靜,高澄沒有再讓他等三年后的科舉,重新參加縣試,而是許諾以修律之功,將封述招入幕府,任法曹參軍。 書稿被封述帶走了,準備明日進獻,再由元善見在明光殿召開朝議,由高隆之代替缺席高澄發(fā)聲。 高澄準備將新律作為刑名科考試的指定內容,但不急于現(xiàn)在,而是三年后的下一屆科考。 畢竟這一屆的生員們復習了這么久的舊律,自己一拍腦袋改了考試內容,不知要讓多少人叫苦不迭。 封述等人認真總結了《法經》以來法典篇目繁雜的弊端,將新律精簡合并為十二篇,即名例、禁衛(wèi)、婚戶、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總計九百四十九條。 其中《名例律》為總則篇目,由《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 確立重罪十條制度,統(tǒng)稱為十惡,即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 分別對應:造反、破壞陵寢、叛變、投降、毆打及謀殺父母、祖父母、兇殘殺人、對天子不敬、不侍父母、殺本府長官與授業(yè)老師、親屬luanlun。 犯這十惡之人,不僅要處以最嚴厲的刑罰,而且不得適用于八議和贖刑的有關規(guī)定,是為十惡不赦。 所謂八議指的是皇帝對親戚、故舊、賢人、能人、勛臣、權貴、勤勉者、國賓等八類人,酌情減免刑罰。 而贖刑就很好理解了,即以財物贖罪。 在刑罰上,新律沿襲并發(fā)展北魏五刑制,即鞭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死刑、杖刑、鞭刑很好理解,所謂流刑指發(fā)配邊遠地區(qū),設有刑期,到期可返回原籍。 徒刑指的是剝奪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改造。 杖刑為10杖、20杖、30杖,共計3等; 鞭刑為40鞭、50鞭、60鞭、80鞭、100鞭,共計5等; 徒刑最低1年,最高5年,每年一等,共計5等; 流刑為最低5年,最高10年,每年一等,共計5等; 死刑分為絞刑、斬首、梟首、繯,共計4等。 新律總計分為22等刑罰。 雖然高澄對重罪十條中某些條例不太滿意,倒不是別的,就是擔心高隆之犯錯誤,比如不敬天子。 但還是予以放行,畢竟律法在古代,從來都是約束除掌權者之外的其余人。 只不過出于維護律法的尊嚴,掌權者也不會明犯,暗地里誰也管不了。 第二百三十九章 西魏八柱國 太昌七年(538年),六月十七,洛陽明光殿。 元善見百無聊賴的坐在天子寶座上,今天的朝議是高隆之的獨角戲,就連進獻新律的封述也只能旁觀他的表演。 高隆之對新律大吹大擂的同時,更是三句不離高澄,不厭其煩地向眾人強調大將軍高澄在修律過程中起到地指導性作用。 “陛下,既然新律著于太昌年間,臣請遵循舊例,以《太昌律》為名。” 正當所有人以為這場朝議將平淡無奇收場的時候,高隆之一句話猶如平地驚雷,滿殿朝臣交頭接耳,議論紛紛,連元善見也是神色詫異。 也怪不得大伙驚訝,有大將軍五銖錢的先例在,眾人都默認新律又要被稱作《大將軍律》。 畢竟高澄攬功時的吃相,也確實難看。 當然,不管叫什么名字,都不會改變新律推行全國的結果。 太昌三年(534年),高澄免去封述御史之職,命其鉆研律法。 太昌六年(537年),三月十六,封述苦讀三年后,經過高澄考校,受命主持編纂新律。 太昌七年(538年),六月,封述獻新律12篇共計949條。 這部《太昌律》,高澄醞釀了足足四年,然而宇文泰拜讀后對這部律法大為贊許,只花了幾天時間,由文法吏按照他的心意,稍作修改,便也成了西魏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