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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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是商家軍把我從他們家的大牢里放出來的,可大伙兒知道我為什么進大牢嗎?這不快過年了嗎?我們家里還沒有一點年貨,我實在被逼得沒辦法,把他們家隔夜的馬料偷了一點,鄉親們,絕對都是馬頭天沒吃完的料,那知被馬賀強這個老八蛋發現,硬是說我偷他家的馬料,我說這些都是隔夜的小麥扔了可惜,馬要不吃,就給我吧,我拿回去一家人也能過個年,他說他們家就是牲口吃的東西也比我甘貴,就是喂豬喂雞,也不能喂我們。因此硬是要我陪,到我家里把家里剩的最后三斤黒面搶去了不說,還把我關進大牢里,說讓我長長記興。要不是商家軍放我出來,現在我還關在牢里呢?” 商毅聽完了這一大段半真半假的話,也不禁苦笑了一聲,看來要是再批斗下去,還不知會說出些什么奇思妙想的話來,或許連半夜雞叫也會出來了。 其實馬大路說的大半都是實情,說馬吃得比人還要好,實際上并不過份。在人們的印像中,馬是食草動物,因此飼料也就該是青草或干草,其實不然。喂馬的飼料主要還是糧食作作,如小麥、大豆、谷物等,因為馬的消化系統功能不很強,飼料還要切得細細碎碎。同時還要補充鹽和蛋白質、鈣,喂馬吃雞蛋就是為了這個。吃草對馬來說,只能算是副食。 越是好馬,越是要細心喂養,商家軍的戰馬幾乎都是用小麥來喂養,當然是麥桿、麥穂都用,而且也同樣要喂雞蛋,有時還會喂點rou食和骨粉。由其是那一百八十多匹安達盧西亞馬,用嬌生慣養來形容,也一點不過份。因此馬家這樣喂馬,雖然說奢侈了一點,其實并不算過份。 不過絕大多數的百姓并不知道內情,但本來這時他們的憤怒都以經達到了很高的時候,馬大路的這一番話火上澆油,現在一聽到馬家連馬都吃得這么好,憤怒自然更是到了無以加復的地步,也不知道是托兒們的騸動,還是百姓的自發,有人猛然帶頭大呼了一句,道:“打倒馬家,為民除害。” 其他的百姓們聽了,也逐漸把情緒轉移到審判結果上。也都紛紛高喊道: “打倒馬家,為民除害。” “殺了馬賀強,為我們報仇。” “把他們都殺了。” 商毅也十分滿意批斗會的進展情況,心里也不得不佩服另一時空里的那些建立天朝的先輩們,這一招果然好使。見群眾的情緒都被激歷起來了,也非常順從民意后站出來,宣布判處結果:馬家以馬賀強、馬勇等三十四個民憤大的人,都被判以死刑。而馬家其他的三百余人包括惡奴,家人、主要是馬家養的團丁等等,全都被判以強制勞動改造。隨后商毅下令,將判以死刑的人,立刻執行槍決。 百姓們聽到了這一判決,又是一陣歡騰,批斗大會的氣氛也達到了最高朝。 接著商毅又宣布,各村的人都受過馬家的壓迫,因此將馬家查抄的財產進行分發,每戶發放二石米,十兩白銀。如果人口在十口以上的,則發放三石米,十五兩白銀。其他的物資,也都分發了一些,除了馬匹以外,其他的牲口則以村為單位,進行分發。 第二卷 落日篇 第一七四章 人民公社(上) 隨后商毅又立刻趁熱打鐵,宣布在馬家寨及其周邊的十七個村子,成立人民公社。 其實人民公社制度,是商毅早在山東時,就以經開始構思的,在農村建立的基層組織制度。同時這也是打下馬家寨之后的另一個重點工作,一但在馬家寨的人民公社制度試點證明有效,就將作為以后自己的統制范圍內的農村基層付組織制度。 在另一時空里,人民公社制度從1958年開始,到1985年正式取消,一共存在了二十七個年頭,但直到商毅穿越之前,在極個別特殊地區,還保留著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是以農村生產隊為基礎的生產經營模式,同時也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既是農村的政權單位,又是農村的生產經營實體,公社實際取代了鄉鎮級的政權,而公社書記不僅要負責黨務,還要經管工農業生產、民政等事務。 從后來的評價來看,人民公社制度的利弊都是十分明顯的,從利的方面來看,在人民公社體制下的二十七年,是中國政府有史以來對農村社會基層、農民控制最為得力的二十七年,中國古代近兩千年的那種政權不下鄉,由宗族豪強把持農村基層權力的狀況,基本得以消除。而從弊的一面看,由于公社管得過多過寬,造成機構膨脹,體制僵化,而分配制度又過于平均,使社員生產積極性不高。使每個勞動力的實際農業生產率都在不斷下降。越到后來,就越是明顯。 不過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在天朝建立之初,百廢待興,經濟發展緩慢,生產力水平落后,全民文化素質低下的時代,人民公社制度確實起到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農村的初級醫療服務、普及教育、農業水利化、機械化等等都在這一時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只不過到了國家秩序穩定下來,生產力和文化素質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之后,人民公社制度的局限性也就一步一步放大起來。一直到了不得不取消的地步。 可以說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和取消,都是歷史的必然,不存在對錯的問題。 不過在人民公社體系下權力的高度集中,對人力物力的強大支配力,對農業基層的有效控制力,對商毅現階段的發展來說是極有吸引力的。可以說在現階段里,人民公社制度在理論上還是利大于憋的。而且在另一時空里天朝建國之初,生產力水平比現在也高不到那里去,因此當時能實行人民公社制度,現在也能實行。當然人民公社制度是否真的有用,還是要看試行之后的效果。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同時商毅并不打算完全照搬另一時空里的人民公社制度,畢竟他看中的不在于農業生產而是民政管理,只是希望人民公社制度可以有效得把農村的行政、民生、治安、教育、軍事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能夠有效控制,又完全依附于自己的農村基層組織。而且為了改進人民公社制度使農業生產率不斷下降。商毅也和眾人討論,并結合后世的一些修改,而制定出的新人民公社制度。 首先商般確定,人民公社制度是一個全新的農村基層行政,在體制上接受商毅屬下的民政司的領導,而在具體事務上接受各個專業司的領導。人民公社行政上隸屬海鹽縣管轄,但在公社成立之初,仍然將由民政司直接管理,以后再移交,主要的具體規定有: 一、這個人民公社定名為第一人民公社,將馬家寨改名為馬家村,成為第一人民公社的機構駐地。公社管理體制采用三級管理:公社-村-社員小組。社員小組是最基本的單位,每十到十五戶組成一個小組,組內有正副組長,負責政令的傳達、督促,對社員的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管理。 村為高一級政權,每村的人口必須達到三百戶以上,五百戶以下,戶籍不足,則以就近的原則,與其他的村子合并,設有村委會,設村長一人,副村長一人,文書一名,村委會下設生產大隊、民兵組、婦女組、牲口機具組。管理全村的生產組織,派工管理,民兵訓練,統一使用大型農業機具和牲口。 村委會由本村自行選舉產生,毎戶一票,三年一換。換屆將在公社的監督下進行。每年對村委會進行一次信任投票,達不到六成票數,即重新選舉村委會。 公社最高級行政單位,設有社部、財務科、生產科、宣傳科、民兵隊、婦聯、衛生站、學校等一系列行政和科教文衛部門。公社的管理人員均由民政司指任,以后將逐步移交給地方縣政府管理,不過目前還缺少足夠的專業人員,只能逐步完善起來。 二、公社采用戶籍制度。以戶為基本單位,生產、分配、稅收也都以戶為單位,單身漢也要自立門戶。 口無論男女老少都稱為“社員”。社員中十八至四十五歲的男性和十八至四十歲的女性,稱為全勞動力。十三至十七歲、四十六至六十歲的男性和十三至十七歲、四十六至五十五歲的女性,稱為半勞動力。不在此年齡段內的稱為輔助勞動力。 社員在公社內,將享有住房、上學、醫療等免費權利。但也為出工、參加民兵、入伍參軍等義務,在原則上,每個半勞動力和全勞動力男女,除非招工、參軍或者上學,都必須參加公社的指定派工,在出工期間,社員的飲食都由公社負責,異地出工,還將提供住宿,并根據用工情況,給予相應的工資。如果輔助勞動力愿意參加派工并能完成的,同樣可以獲得工資,但是對出工不做具體規定。 非出工的時間,社員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公社不予干涉。 三、重新丈量土地,重新分配,每戶以四口人的標準,將分配三十畝的基本土地,毎多一個全勞動力可贈加兩畝,多一個半勞動可贈加一畝,但以三十六畝為上限。不足四口人標準,以四口人計算,家中人口較多,可以分家增立戶藉,獲得分配的土地。但同時也規定,在分家時候給予土地的只限于已婚夫婦,單身男女分家的,可以立戶籍,但不能享受分配地,必須等結婚之后,才能分配土地。 家里以有土地的,有地契為準的,公社都將承認,沒有地契,只要公社調查屬實,也將予以承認。而擁有土地不足三十畝,則贈加到三十畝基本土地,并享受贈加土田;超過三十畝,不足四十畝,則不在分配基本土地,但仍可享受贈加土田,上限是十畝。超過四十畝則不分配贈加田畝。 分配的土地為各戶的為私有土地,統一稱為自留地。在自留地種什么,一半由戶主自己決定,一半由公社指定。但稅收將以自留地的全部田產數量為基礎計算,同時自留地也可以繼承,出租、買賣、轉讓。但必須經過合法手續,否則將視為無效。 另外鹽村不參與分地,另行安排。 四、剩余土地在未分配出之前,都為公有土地,由各村的村委會組組社會小組人員進行統一派工耕種,收入按三三分配,即三分之一上交政府,三分之一上交公社,做為公社的派工工資,其他部門、福利的資金來源,三分之一村里保留,由村委會進行統一分配使用。但公社和村季會使用分配資金,必須明文公開,每月交納一份財政報表,接受所有社員的監督。 五、對于新開墾的荒地將分為兩種,一是由公社統一組織進行開墾生產,這樣的土地歸商家軍所有,產出按三三分配,由社員自行開墾的荒地,則由各戶自己所得,但在開荒之前,必須要上報公社備案。并做為每戶稅收的依據。否則公社將不予承認。 和另一時空里的人民公社制度相比,兩個最大特點,“大”和“公”,商毅基本都放棄,主要是引用人民公社的組織行政結構,同時也沒有將所有土地都收為公有,實行過單一生產資料公社所有制,而給農民保留了自留地和相當大的自主性。在分配制度上,也沒有釆用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還是以按勞分配為原則,多勞多得。 當然這些改變都是商毅參考了另一時空里對人民公制度的后續改革和完善措施,雖然這些措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病,在保留了人民公社能集中力量的基礎上,還是能夠充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比最初的制度要顯得靈活的多。 當然這五點規定只是一個大體的框架,下面還有許多細則,如公社、村委會的職權范圍、社員能夠亨受那些福利待遇以及義務等等,因為過于繁瑣,因此商毅并沒有在大會上公布,以后將會以文件的形式,下傳到公社以下各村的村委會。 第二卷 落日篇 第一七五章 人民公社(下) 接下來,商毅又宣布二條新的稅收規定: 一是從即日起,廢除以前的所有稅賦、加征和差役。在第一人民公社內,將實行二年免稅,第三年起,才開始征以田稅,起步定為三十稅一,以后再視實際生產情況,逐步增加。而田稅征收的俱體形式,以后再制定詳細的條款。但沒有浙江總兵府行政司的允許,地方政府禁止私自增加稅賦、加派。而差役將由公社的用工制度來代替。 二是在田稅未征收的時候,各村所產的糧食作物將由公社以當市價統一收購,只有公社確定不收購的作物,各戶可以自行處理。而公社在收購時,將使用民政司發放的統一容器為標準,免除所有火耗、拆色、堆尖踢斛手段,違者必將嚴懲。 先前宣布成立人民公社時,百姓們的反應不大,只有商毅提到公社的土地分配方案時候,才引起了人們的一些動靜,但這兩條規定公布之后,立刻嬴行了臺下的百姓們的一遍歡呼聲。 中國的農民雖然思想簡單,但其實都是十分精明的,光憑會忽悠是沒有用的,任你說的天花亂墜,但再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好處之前,他們是不會輕易擁護某項制度的。因此百姓們對什么人民公社制席并不怎么感興趣,再他們看來。什么社員小組、村委會,不過都是過去的鄉老、里正之類換個名字罷了,和自己并沒有多大關纟,自己以后還是該干麻干麻。只有關纟到他們自已切身利益的事情,才會感興趣。例如:分田、免稅、減役等。 馬家寨連同周邊十七個村子總計有二千六百多戶,人口約一萬兩千多人。耕地約有十六萬畝,其中超過半數都被馬家霸占,而農民大多都是佃農,真正擁有自己土地的農戶,不到一千戶,而擁有三十畝地以上的,還不到三百戶。絕大多數擁有土地的農戶也都在十畝以下。 按朱元璋制定的標準,明代一畝地是按一步寬,二百四十步長計算,明制以五尺為一步,按工部尺,一尺為三十一厘米,因此折算成公制,一畝就是五百六十平方米,和現代的一畝六百六十六平方米相差不遠,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三十畝地足夠養活一個四到六口之家。 商毅在制定分配土地方案上,設制上限數額的目的,是為促進農村分家曾戶,一方面是擴大稅收和勞動力來源,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出現幾世同堂的大家族,因為一旦分家獨立門戶,那么家族的凝聚力就會大大減小,可以有效的防止某些家庭因為人員眾多而逐漸形成龐大的家族勢力。而只給結婚的家庭分配土地,是為了防止農民為獲得的土地而假離婚。在鉆空子方面,中國人例來都是十分精明的。 但從總體來看,按這樣的分配方案,絕大多數農民都能或多或少的獲得一些利益。因此農民對商毅的土地分配制度十分擁護,連帶著自然也支持人民公社制度了。 而后來的兩點新稅收規定,則實打實的讓百姓受益了。中國古代制定的稅收都并不高,一般都在十五稅一到三十稅一之間,最高的也就是十稅一,這也是農民能夠承擔得起的。 但在實際的cao作中,卻往往變了調。一是一些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大戶不交田稅,而地方政府為了完成稅收,不得不把他們應交的那一倍份都轉嫁到普通的農民身上,那怕是純粹的無田佃農,也要分攤一筆,當然是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而且在正稅之外,還時不時有加征、加耗,有時這些費用甚至都超過了正稅,而這些費用豪門大戶同樣也可以不管,地方政府也不敢向他們收取,最終還是落到普通農民的頭上,結果就成了一筆沉重的負擔。而且這還不算租種地主的田地需要交納的地租。 另外在交稅的過程中,因為中國古代都是收實物稅,就是張居政改革的一條鞭法,也是以糧折銀。結果地方政府、下層的胥吏還要從中上下其手、雁過撥毛,什么火耗、拆色、堆尖踢斛等等手段,中飽私囊。又使農民額支付出了許多費用。所謂苛捐雜稅,就是指這些所況。 而所謂差役,其實就是地方上的一些公共工程,如修城墻、建橋、筑堤、輔地等,都讓農民做免費的義務工,當然在為地方官員干點私活,自然也就是再所難免的了。而農民做這些事情,不僅拿不到一點報酬,相反還會誤了自己的農活時間。因此的差役對農民來說,是另一個沉重的負擔。 因此在中國古代,減稅歷來都會被視為是最大的德政,因為免除農民的稅收,實際就是保障了農民的絕大部份收益。而且中國古代的農民起義,無一例外都會打出“免稅”的口號來。如果研究李自成的發展史,就會發現,李自成真正開始成勢,正是從他打出三年免征的旗幟開始。而天朝太祖在打江山的時候、斗地主分田地,本質也是在減輕農民的付擔。 盡管從長遠來看,收取農業稅是必然的,因為在現在這種社會生產力落后的時候,沒有那一種稅種能夠替代農業稅。要知道在另一時空里,一直到了二十一世紀,天朝才完全取消了農業稅。但在短期內,商毅現在要嬴得百姓的擁護和支持,也只能通過免稅這個辦法,否則就是分給百姓再多的田地,依舊收取重稅,一樣沒用。至于財政收入,還是盡量要另想辦法,鹽村就是一個。同時商毅也留了一個后手,不是還有一部公有土地嗎?其實公有土地三分之二的收入都歸了政府所有,這也不少了。 另外目前商毅有許多建筑項目,因此也需要大量人力,光靠俘虜也不夠,因此對農民分派差役也是再所難免,這也是商毅看重人民公社的最大地方。只能用工資的形式,對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償,但這也比過去白用工的差役制度要好得多了。 現在分到了土地,稅也免了,自然也不用再向地主交租,而且在收購糧食時,也沒有那么多額外的支付,差役也有收入,因此百姓們為這兩條新的稅賦差役制度歡呼,也就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而且也令不少外村來看熱鬧的百姓也十分眼熱,恨不能自己的村子也加入這個人民公社。 各項規度都定下來之后,接下來就要進行各村村委會和各社員組的建立,和重新仗量分配土地的工作。因為現在以經臨近新年,開年之后,馬上就要開始春耕,因此百姓們都希望能在春耕開始之前完成土地丈量和重新分配。但土地丈量和重新分配可不是小事,在這么短的時間里,跟本無法完成。 因此商毅又宣布,春耕開始之后各戶依然按現有的土地進行耕種,不要誤了農時。土地丈量和重新分配盡力在明年三月時全部結束。等到了土地丈量和重新分配的時候,盡量分配己經耕種的土地。百姓們對這一點也沒有什么意見,畢竟能夠分配到土地,己經是很滿意了。反正大家都在耕種,就算春耕的情況不好,到了三月也能補救。何況是不交稅了,怕什么? 當然時間緊迫,現在就要開展工作,首先就從這馬家村開始,因為馬家村是這一帶地區的核心,又是公社的駐地,而且也是目前這些村子中唯一一個戶籍也超過了三百戶的地區,不需要與其他村子進行合并重組,因此也商家軍的工作重點地區,按照商毅的想法,要把馬家村辦成一個示范,為開年之后,其他村子的改造提供一個樣版。 經過了三天的工作,馬家村的第一任村委會也經村民選舉產生,馬良被村民們選為村長,其他副村長、文書、生產隊、民兵組、婦女組、牲口組等和各社民小組的組長也都產生,而馬大路也因為那一天在批斗大會上的突出表現,加上他的本職,被選上農具牲口組的組長。而且村民們對婦女組并沒有抵制的情緒,因為在農村,婦女都算一個主要的勞動力。 而且商毅還決定,開年之后,在馬家村開辦農民講習所,所有村委會成員,社員小組組長都要參加。農民講習所其實就是干部培訓班。在另一時空里太祖打江山的年代中經常使用:就是培養靠攏組織的積極分子,通過培養提高他們的覺悟,增強組織性紀律性,并學會工作的方法,從中培養出自己基層的骨干力量。 馬家村的村委會產生之后,商毅接見了村委會的全體人員開會,先將眾人勉勵一番,然后又鼓動大家齊心協力,建設好人民公社,同時商毅又和馬良單獨談了一次話,表揚了他前一段時間的表示,并鼓勵他好好干,努力在農民講習所里學習,當好這個村長,帶領著鄉親們過上好生活等等。 隨后,商毅將李定國和他所在的營留下,一面籌建人民公社,一面和村委會一起,付責丈量土地和重新分配的事情。其他人都回到杭州,繼續處理公務,而商毅則趕到鹽場,去視察那里的情況。 第二卷 落日篇 第一七六章 鹽場(上) 海鹽遠在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就已置縣,因“海濱廣斥,鹽田相望”而得名。 在歷史上,鹽業生產,一直都是海鹽縣的基本產業之一,早在秦漢時期,制鹽業已相當發達,兩千多年以來,一直東南沿海著名的產鹽中心之一。不過在商毅穿越之前,海鹽縣因為縣境的海岸線內移,海水含鹽成分淡化,因此在1981年底,停止了產鹽,徹底結束了長達數千年的鹽業生產。但在這個時空里,海鹽縣依然是一個產鹽大縣,毎年產鹽高達數十萬石,幾乎供應著整個長江中下游流域的食鹽需求。 鹽是人維持生存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同時和糧食一樣,在商品經濟落后的古代社會,也是一種可以充當流通交換的物資。因此商毅早就把目光盯上了產鹽業。既然海鹽縣里這么一個豐富的資源,商毅自然就不會放過,既然馬家寨控制了二個鹽村,那么打下了馬家寨之后,商毅自然就要把這二個鹽村控制在自己手里,進而控制整個海鹽甚致是嘉興府的產鹽業。從而也做為一項自己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 宋代時,海鹽縣設有鮑郎、海沙、蘆瀝三個鹽場。不過在明代,蘆瀝鹽場劃歸為平湖縣所有,海鹽縣只剩下鮑郎、海沙兩個鹽場,而被馬家寨控制的二個鹽村,都屬于海沙鹽場。因此將馬家寨的事情處理完之后,商毅立刻帶人,趕到海沙鹽場的乍浦西村,視查這里的海鹽生產情況。 海鹽縣的鹽業生產組織分場、團、灶三級。場是管理機構,也就是俗稱的鹽衙門,官員稱鹽場大使,隸屬地方的提舉司管。團是鹽民集居之地,各灶戶聚于一團之內,并設關防其漏私,故沿海不少地名以“團”命名。灶就是灶戶,設灶煮鹽的人家,灶丁即燒鹽者。 商毅來到乍浦西村就是一個鹽團,團頭正好也姓嚴,叫嚴受益,他也參加過馬家寨的批斗大會,而且還上臺揭發了馬家父子強占乍浦西村的鹽團,壓窄灶戶的事情,還打了馬賀強一巴掌,心里覺得非常痛快,對商毅也充滿了感激,因此聽說商毅的大架到了,趕忙帶著人出來迎接。 雙方見面之后,互相客氣了幾句,商毅才問起鹽場的事情。 嚴受益也十分詳細的向商毅作了介紹。原來海沙鹽場的范圍極大,一共有十二個團,乍浦西村有兩個團,海沙鹽場每年的出鹽量極大,至少都在五萬引以上,有時還能達到六七萬引,而嚴受益所帶的這個團有鹽丁五百多人,一年可以出鹽四千引到五千引。而海沙鹽場的鹽額是三萬六千七百五十引,攤到嚴受益所帶的這個鹽團,是三千零六十引。也就是說乍浦西村的這個鹽團毎年至少可以多產一千引以上。 “引”是產鹽單位,一引拆合三百斤。而且按明朝的規定,鹽場是采取折色繳納的制度。也就是說鹽丁們并不需要直接向官府繳納額定的鹽,而是將鹽折成米或者銀子。按規矩是每一引折合米一石,后來又把折米改稱了折銀:先把鹽折合成米,再按米價折合成銀子。 鹽稅折色繳納,對鹽丁們來說有一定的好處:鹽業生產不再受官府的監督控制,只要按時繳納了鹽課,其地時間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既可以發展副業,也可以多產鹽。因為鹽是不愁銷路,因此多出鹽之后,自然會有商人上門要來購買,而且收購價格往往要比官府的折色還要高一點,如果趕上了好行情,那么鹽丁的日子其實還能過得不錯,如果有人不想干曬鹽的活,用經商或者墾荒的收入來繳鹽課銀的也可以。 現在浙江地區的一石米都在在二兩白銀以上,因此這個鹽團每年多產的鹽都可以價值二千兩白銀。因此從理認上來說,一個鹽丁一年下來以掙到二三十兩白銀,在農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收入,至少可以達到小康的生活水平了。 但商毅卻看到乍浦西村的房屋都十分破舊,而嚴受益和其他的鹽丁一個個都面帶萊色,衣服破舊,和其他村子相比,并沒有什么兩樣。這確實有些出乎商毅的意料了,因此商毅也將這個問題來問嚴受益。 那知嚴受益聽完之后,苦笑了一聲,道:“大人有所不知,早個五六年,我們乍浦西村也不是這個樣子,那時日子雖然說是苦了一點,官府的加派多了一些,但大伙兒也能將就著過得去,一年下來多少還能有些余銀。但三年前馬家強占了我們村,代接了鹽課,就全變了。我們產出的鹽只能由馬家來收購處理,剛開始一引鹽他們還給一兩五錢銀子,后來降到一兩,而今年只給八錢,而且聽說明年馬家只打算給五錢,因此這日子也沒法再過下去了。伙計們在曬鹽之余,只能自己墾田種些糧食,還能果腹。但馬家知道以后,硬說地也是他們家的,要交租子,不瞞大人說,今年起就有人開始逃跑,己經跑了好幾十人,如果不是大人打倒了馬家,開年之后逃跑的人還要多。” 商毅聽完之后,也點了點頭,沉思了一會兒,才道:“那么其他的地方呢?那樣沒有被馬家強占的鹽團情況怎么樣,是不是要比你們好得多?” 嚴受益道:“實不瞞大人說,雖然是好些,但也好不到那里去。海沙鹽場一共有十二團,有九個都被別的大戶包了鹽課,只不過給得要比馬家稍好一點,也不過就是一兩到一兩五錢之間。另外還有三個被鹽場大使劉培經包了,情形也和其他的團差不多。” 商毅知道現在浙江的米價都在二兩五錢左右,那么毎引鹽的收購價根本不足以交納鹽課,鹽灶其實也是被壓迫的對像,看來產鹽雖然賺錢,但也不過是富了那些鹽商鹽官,而真正的勞動人民依然還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啊。 商毅又想了一想,道:“你領我到你們的制鹽場里去看看,我看你們是怎樣制鹽的?” 嚴受益答應了一聲,領著商毅來到制鹽場里,這個制場占地很大,里面至少有四五百人在工作,最引人注意的是一邊架著的好幾十口大鍋,下面燒看木柴,冒著騰騰的蒸氣,還能夠聽到“咕嚕”“咕嚕”的沸水翻滾聲音。在有些鍋著,還有人拿著大鍋子,在鍋里用力的攪拌著。商毅目測,每一口大鍋的直徑應在一米四到一米五左右,高度約在三十厘米左右,來到一個大鍋前,雖然鍋里的水還沒有被完全煮干,但在鍋里己經可見白花花的細鹽了。 而嚴受益在一邊像他介紹,這樣每鍋約煮三個時辰成鹽,一鍋可煮出成鹽七到十斤。 商毅點點頭,看到另一邊,則開鑿了一排大水池,上面不知是輔的什么,正有婦女們用桶在上面澆水。嚴受益又向他解釋,這是用海水淋澆鹵沙制鹵。 原來煮鹽并不是把海水直接拿來來煮,因為單純的海水中含鹽量太小,因此首先要制出含鹽量高的鹵水,即在海邊潮水可到之處,鋪滿細沙厚約二至三寸,耙松,使沙能充分吸收潮水。待風吹日曬干后,便成鹵沙。然后將鹵沙均勻撒在鹵池里,然后再用海水澆淋,這樣的海水就充份吸收了鹵沙里的鹽份,含鹽量也就大大增加了,有時為了增加含鹽濃度,還會反復淋鹵。然后將鹵水倒在鍋里煮炒,就可以制出鹽巴或成鹽。 而如果需要制出精鹽,則需要將鹵水反復過慮五六遍,一般來說,過慮的材料以絲綢最好,棉布其,只有將水里的雜質清除干凈,才能開始煮出精鹽來。商毅剛才看到的那一鍋,就是制精鹽。 不過商毅所看到的,都是煮鹽生產法。雖然這種生產方式是中國古代的主流產鹽方法,但商毅也知道,這時曬鹽法以經產生,并且在南方普及。曬鹽法在鹵砂、鹵水制造,過慮工藝和煮鹽法基本相似,不同的在于出鹽工藝,就是將鹵水澆到特制的鹽槽里去暴曬。一般在太陽未起時候就將鹵水倒入鹽槽,暴曬一天后,到黃昏就可以用板刮鹽,收入竹筐了。在最晴朗炎熱的季節,一個鹽槽加上兩三次的鹵水都可以蒸發干。 煮鹽法生產落后,產量少,勞動生產率低,成本高。特別是消耗木柴量大,后來逐漸被曬鹽法所取代。因此商毅也問道:“嚴團頭,你們用過曬鹽法嗎?” 嚴受益道:“回稟大人,當然用過,曬鹽法要比煮鹽輕松一些,不過必須要等到盛夏時節,天氣炎熱而又無雨才能用。現在正是冬季,一槽鹵水三五天也出不了鹽,因此只能煮鹽。等到夏季來臨,梅雨之后,我們會有三四個月的曬鹽時間。” 商毅點了點頭,曬鹽法確實主要是在廣東海南地區普及,而北方使用得較少,看來還是和天氣有關。不過無論是煮鹽還是曬鹽,都是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可以想象,就是相對輕松一點向煮鹽法,也是要在炎炎夏日的太陽下勞作,真的是件非常辛苦的事。而且一直到近代,制鹽的基本工藝都沒有出現在的改進,確實是勞動人民向辛勤勞動換來的成果。 第二卷 落日篇 第一七七章 鹽場(下) 隨后嚴受益又請商毅來看成鹽。成鹽分為三種、鹽巴、青鹽、精鹽。商毅仔細看了看,只見精鹽呈雪白色,晶瑩透亮的很是漂亮,而且非常的細膩。看起來己經很象現代鹽廠制過的精鹽。用手指點了一些放入口中,基本只有咸味,入口即化。而青鹽和鹽巴都呈現著青灰或藍灰的顏色,而且還帶著一些苦澀的味道。 不過就是用這樣最原始的勞作方式,沒經過精制工藝加工的海鹽能移達到這個水平,商毅也不禁驚嘆勞動人民的智慧果然是無窮。 嚴受益又介紹,鹽巴、青鹽、精鹽的產出比例為鹽巴二成、青鹽三成、精鹽五成。先前所說的鹽折色價格,都是以精鹽計算。而投放到市場上,價格至少來翻出十倍以上,而且就到達二十倍,三十倍也不是不可能,其中的利潤之大,可見一斑。 而且因為鹽業是由國家隴斷經營,鹽又是生活必須品,因此取得經營鹽業資格的商人,無一不是巨富。商毅知道,在清代,鹽商幾乎就是皇帝的私人錢袋,朝廷每次遇到重大的軍需、慶典、賑務、工程等需要用錢時候,都會叫鹽商來承單,美其名捐輸。乾隆六下江南的費用,大部份都是鹽商買單。嘉慶鎮壓白蓮教起義,兩淮鹽商就捐輸了六次,累計達五百五十萬兩白銀。 而羊毛是出來羊身上,鹽商捐了錢之后,自然不會自己認帳,而是轉嫁到消費者和鹽業工人身上,反正收購價和銷售價都是他們說了算。于是一面拼命壓底進價,另一方面又盡力提高售價,不昔以次充優,以壞充好。因此真正倒霉的,還是廣大百姓和鹽業工人。還直接促進了走私鹽行業的發展。這是在歷朝歷代,都無法根除的問題。明朝在這方面略好一點,但也好不到那里去。 看完了鹽場之后,嚴受益又把商毅請到自己家瑞安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