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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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無疑是不合理的,違背了搶劫罪的立法初衷。 而養老院里。 眾人聽到了張瑋的這番質疑,也都瞪大了眼睛。 “這個張瑋……到底是哪邊的?當著人家的面,將東西搶走,這都不構成搶劫?” “我記得我們出去釣魚的那次,小秦釣上的陰沉木就是被人當面搶走的啊。” “那次都構成了搶劫,為啥這次就不構成了?” “小秦,這到底是咋回事?” “……” 張清源等人紛紛側過身。 盯著秦牧。 滿臉的疑惑。 就連萬中元也露出了詫異之色。 顯然。 張瑋的這番言論,他也沒搞明白。 “搶劫罪需要的是暴力行為或者脅迫手段,最好是滿足了雙方實力差距過大的條件。” 秦牧望著眾人,微笑著解釋道:“我之前陰沉木被搶,對方是六個大漢,而我手無縛雞之力,加上全程錄像,對方言語狠厲,存在威逼行為,自然構成了搶劫罪。” 之前陰沉木的案子…… 他親手送進去了六個人。 全是搶劫罪。 搶劫金額巨大。 判處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趙德柱等人…… 他們雖然也當著面搶走了南瓜,但考慮到雙方實力差距并不懸殊。 加上老人們行動緩慢,體力不行。 不足以對胡問凝構成威脅。 胡問凝其實可以強行阻止,但她卻因為趙德柱等人的年齡而沒有當場阻止。 這次退讓在情理之中。 因此不構成搶劫。 “原來是這樣?可惜當時小秦沒在場,不然高低給他們構成一個搶劫罪鐵證!” “懂點法還是有用的,難免某些時候就可以湊夠證據,將對方送走。” “小秦,你確定你手無縛雞之力,打不過那六個人?” “我覺得,如果要構成雙方實力差距懸殊,除非是胡問凝當場殘疾,才無力阻止。” “……” 張清源等人露出了恍然之色。 略帶著幾分感慨。 有秦牧在場解釋,他們對案子看的更清楚了。 學過法的和沒學過法的…… 在處事上,的確有極大的不同。 同樣是被當面搶東西。 秦牧直接反手給對方搶劫罪送進去了。 而胡問凝這邊,卻可能因為認定要件不充分,而無法構成搶劫罪。 少了這一條重罪…… 他們的刑期至少下降了三年。 人群里。 萬中元同樣點了點頭,不動聲色的望了秦牧一眼。 愈發覺得秦牧很危險。 當時那個陰沉木的案子他曾聽說過,就是當著秦牧的面搬走了陰沉木,結果六人都被判了十年以上! “得罪誰,也別得罪秦牧。” 他心中默念了一句,對自己悄然說道。 …… 與此同時。 梓州某區法院。 第一刑事審判庭。 張瑋在質疑了搶劫罪的證據之后,接著說道:“另外,公訴人提出的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同樣不適合我方當事人。” “在視頻里,我方當事人雖然砍毀了南瓜,但每人毀壞的南瓜數量有限,價值也僅在幾百元之間。” “按照刑法規定,故意破壞財物罪,指的是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論單獨個體而言,我方毀壞的南瓜價值都未達到梓州當地的立案追溯標準。” “毀壞的南瓜……” 當著法庭上眾人的面。 他繼續發揮,將南瓜的單價統計之后,得出己方的每個當事人平均只毀壞了數個南瓜。 沒有達到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即不構成此項犯罪。 這個罪…… 情節一般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單處或者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破壞財物罪在梓州最低的立案標準…… 至少是2000元。 而趙德柱等人的偷瓜行為,只是累計達到,單獨并未達到。 所以不能簡單的以這個罪名來論斷。 他的這個辯護…… 找的是立案金額的漏洞。 “對方律師所說,我方并不認同。” 而緊接著。 一名公訴人站了出來,沉聲反駁道:“我方提出的證據,可以清楚看到,趙德柱等老人陸續前往南瓜地偷竊、砍毀南瓜,明顯屬于有預謀的行為。” “已經是有組織的預謀犯罪,便應當以團伙作案來論處。” “金額的判定不能以個人而定,而應以破壞的南瓜總金額來判定。” 鏗鏘有力的聲音,回蕩在法庭。 張瑋聞言,面色不由一凝。 第二百四十五章 惡人該用惡人磨! 預謀犯罪這一點…… 對他的當事人來說,十分致命。 因為…… 他們的行動,都是成群結隊,陸續前往的南瓜地。 雖然他們搬南瓜的行為,都是各搬各的。 但總的來說,他們的行為和有組織的犯罪脫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