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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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當事人缺少法律意識,沒有主動報警,并未覺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們檢察機關了解不到案情,也無法做出控訴。 而陳導光等人的這起案件里…… 陳啟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動報警,陳述對方的犯罪行為。 拍攝記錄,留存了對方的犯罪證據。 提供證言證詞…… 都足以坐正陳導光等人的犯罪行為。 “那……那那你們的證據里說,我們毆打了對方,我們全程文明嘮嗑,連棍子都沒帶……” 陳導光緊咬著牙。 爆發出了極強的求生欲。 繼續“狡辯”。 “啪!” 他話音剛落。 公訴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證據,冷聲道:“這份是傷情鑒定報告,陳啟家尚未成年的小兒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這件事你怎么解釋?” 陳導光咽了咽口水。 臉色有些難看,忍不住反問道:“就一個耳光,這也能算毆打?” “這年頭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經常揍我兒子,難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愈發覺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這種小事…… 他從未往上面毆打上面想。 “根據刑法關于非法拘禁罪的規定,只要具備了毆打行為的,便屬于情節嚴重,應當從重判處。” 公訴人淡淡說道:“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指出了‘毆打’行為的定義,只要在公共場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即為毆打。” 一般來說。 毆打這種違法行為…… 在生活中出現的最多。 即便是情侶之間,也難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觀上是故意的毆打行為,都可以構成毆打。 針對這種情況…… 只要被毆打者堅持追究,毆打者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算是輕輕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個耳光,踢了一腳…… 只要有證據證實該行為的存在,對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輕微傷以下的,將對對方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以拘留。 輕微傷則涉及了賠償等問題。 輕傷以及重傷,則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時,許多人被打之后。 并沒有及時保存證據,也沒有報警。 所以這類違法行為…… 一直被人忽視。 “打耳光……也違法?” 陳導光聽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滿臉的不敢相信。 “當然,你就算打你兒子,也是犯法的!” 公訴人正色道:“而你在進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期間,進行了毆打行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節嚴重!”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 刑法中,特別規定了非法拘禁期間的毆打行為之惡劣。 司法解釋里,也并未對毆打行為導致的后果進行特別說明。 即只要存在毆打行為…… 不論后果是否嚴重,便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從重判處。 陳導光聽完,整個人愣在當場。 目光閃爍。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在這份資料里,我們從鎮派出所的出警情況里,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眾對陳家村的劉某進行了威脅恐嚇,皆因為他兒子和你兒子為了爭奪村花發生了口角……”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繼續指著桌前的證據說道:“當時鎮派出所以雙方私下協調為由,結了案。” 這件事…… 是他們連夜搜查出來的。 當時事情據說鬧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調解了村民間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陳導光。 他仗著鄉下親族勢力,橫行鄉里,對外村人各種欺負。 “可……這個案子……我們當時就是友好溝通交流了一下……” 陳導光回過神,連忙抬起頭辯解。 這件事情發生在半年前。 他記得很清楚。 當時就是為了給兒子出口氣,他就帶了十幾個人去劉家溝通。 果不其然。 劉家的人被這么一嚇,當即就慫了。 他兒子也順利泡到了村花。 “你們聚眾在村里橫行,兩年內超過了三次,聚眾滋事的行為已經超過了三次。” 公訴席上。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按照刑法相關條例,多次聚眾滋事,已經足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許多應當從重判處的行為。 其中一條就是累犯。 對于多次施行犯罪行為的人…… 將依法從重判處。 “又……從重?” 陳導光聽到這里,兩腿都有些發顫了。 他為自己辯護了這么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爭取從重判處一樣。 非法拘禁的目的惡劣,從重。 打了一耳光,從重。 多次聚眾,從重…… “你倒是說兩句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