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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我們在來說說雷霆。 雷霆這個人物,我在大綱里就超級——喜歡他的!!倒不是說別的什么,其實單純從我的情感偏向上來說,我喜歡犬系……咳,最理想型申屠哲(快閉嘴吧你在想屁吃),接著是李傲!!(李傲應該蠻明顯了咳咳咳咳) 但是我真滴灰常喜歡雷霆,從人物角度上。 我喜歡這種,有/有過他自己、一個人的世界、的……人物。 好像有點拗口哈哈哈…… 文藝一點的說法就是什么,每個人都是一座孤島、每個人都是孤獨的……文豪的說法就是,人類的悲歡并不相通。 雷霆尤甚。 怎么說呢,我看到有小天使的評論里說,私心有一點點覺得,他這樣滄桑的男人感覺應該是更適配大女主而不是小軟妹——其實是的,雷霆還年輕的時候,必然是心高氣傲,一般誰都入不了他眼的。他毫無疑問就是那種,會被別人說“哎呀我真的是想知道你到頭來會被什么樣的神仙搞定”的人,而這種“神仙”,怎么想都會是那種自己也閃閃發光的大女主更合適,他走男強女強肯定是合適的,比霸總嬌妻傻白甜要合適得多——我也這么覺得。 但是呢,人生中有一個悖論,在網上也說爛了。 “出場順序也是很重要的,陪你酩酊大醉的人,是沒法送你回家的。” 雷霆和李傲的像,其實不僅僅是家庭背景、身高身材這種一眼看得到的,他自己都認可的,更多的是一種性格深處“擰”。 誰、說什么、都不好使。 他和李傲,都是自己,擰。 只不過是,他擰過的,是“證明他自己”;李傲是擰“我就是要跟她在一起”。 這兩種行為截然不同,但其實,沒有什么高下之分,并不存在證明自己就比搞男女關系更高貴——不存在這種的。 一個人,迫切的,全心全意的,想要做成一件事——不違法,不犯紀,無關他人無關大義,甚至可以做到不三心二意——敢于直面自己的欲望就已經很了不起,還能付諸于以堅決的行動,讀起來容易,可保守一說吧,80%的人都不可以。 雷霆當時擰著,無論如何都想要證明他自己,這件事是他眼中的第一位,其他所有的東西都要向后站。然后他得到了一個可以去證明他自己的機會,他頭也不回的去了,他成功了。 他得到了他應得的,他得到了他想要的,這些,都是非常、非常……正面的。 而上天和他開了一個玩笑。 雷霆是很理性的,他身邊就不存在不理性的人。 可如果理性能解決所有的問題,還有什么心病?還要什么心理醫生? 再理性,也不是機器人啊。 更何況,世界上最可怕的東西之一,就是“我本可以”。 只要時間一天還不能倒流,那這四個字,就是一生的心病。 而且雷霆的“我本可以”,實在太過殘酷了。 他本可以什么?他想,他如果按部就班的,搞完那個剿滅的任務,就安靜如雞的回程,入境,回家——那么,即便他仍然要面對弟弟的意外猝死,但他也有可能以“兒子”的身份安撫住他的母親,給她一線生機——他本可以。 為什么沒呢? 因為他發覺了不對的地方,并且提出來了,然后大家跟進——人販子這一樁事,一樁功,不是先前有準備的,而是…… “撞大運”。 撞大運啊——所有人都這么想,包括他。程度就像是我國海關查入境,剛查出一趟走私,正美滋滋的想著好嘞!年終有獎評,然后一抬頭,毒販想不開,往中國販毒來了——這不是天上掉餡餅么!還就砸你碗里了! 他怎么可能不追——他怎么可以不追?! 且不說那時的他根本不知道家里發生了什么事。 他穿著軍裝呢。 他是軍人啊。 他——他怎么可能做得到,對人販子這種畜生視而不見? 那么,他本可以什么? 不怪他。 當然是不怪他的,沒有人有任何立場怪他,包括他自己。 他回來的時候,腦子裂成兩半的時候,他想了一次,然后再也沒有辦法想下去。 他想了什么?他想—— 如果他當時沒追… 這個念頭冒出來的那一瞬間,他就病了。 他是一個這么驕傲的人,而且,他出生的家庭,他從小接受的教育,他是在這一切的共同培育下長大的,他對他的職業無疑是高度認同的,并且,他絕對是,一往終身的。 在這種前提下,他不能接受自己,產生了“如果他沒去救人”這種想法。哪怕另一端是他的弟弟,他的mama。 在最最最最難熬的時候,他甚至會想,還好當時他不知道——其實就算他當時丟了槍拔腿往回跑要去見他母親,在情理上,也沒有人會說怪他的。 “去他媽的別人,我什么都不要,我要我的家人活著。” 有問題嗎?沒有。 可。 你可以這么說,我可以這么說,他不能接受自己曾想過要這么說。 哪怕是自古忠孝難兩全,忠字也在孝字前。 這簡直是,信仰毀滅式的打擊。 所以,他絕不可能往外提一個字。 這是他的病,不存在治好的可能。 我寫了三遍,他視角下的,“她什么都不知道”。 講真,病前的雷霆,未必真的會喜歡虞晚。 可是人生就是這么奇妙,虞晚要是真出現在他的二十歲,估計是什么都排不上號的,他有什么心思花在這種軟得能團成一團的妹子身上?學校里最奪目的女孩追他,他都還看不上。 可人啊,不同的階段,所想要和需要的東西,是不一樣的。 從他病后,已經過去好久了。 久到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以為他好了。 不會的。 他病時,不是小打小鬧,不是擦破皮上藥,是最鋒利的一把刀,把他劈了個從頭到腳。 只是所有人都不知道,不知道眼前的這個人,在最深沉的夢里,扔了刀,丟了槍,赤手空拳的,殺過穿jun裝的他自己一次又一次。 他不會說,不會向任何人說,任何人,都不能知道。 他也不需要了。 他不需要他曾經想要的一切,自毀傾向其實并不需要多么強烈。心里有太多苦的人,一點甜就能填滿;曾經太過驕傲奪目的信仰,一點黑斑都容不下的。 我本來還有一段想寫的,沒有寫進去,后續也不知道會不會用上,大概率是不了。 我想,雷霆是去看過心理醫生的。 可是他其實也不需要。 他自己知道得太多了,他自己想得太明白了,他不需要別人幫他補充什么,不需要別人提點他什么,他不需要任何,和他相似的人、事物、元素。 他不需要同類,一點都不需要。 [究竟是怎樣的傲慢,才能讓擁有他現在這種地位身份的人,依舊不在乎呢?] 不是傲慢。 是“我不配”。 謝謝她,什么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