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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而花珍要嫁的那個小吏,便是在沒有機會撈油水的部門。 可是,劉可兒不知道,她只知道,女兒嫁給當官的,一輩子就無憂了。在她的認知里,沒有什么小吏不小吏的,能在衙門里做事的,都是官兒。能當官兒的,都是有本事的。 周雨也跟花明說過,可以把賣身契給她的。花明卻跟林如花一樣,請求周雨一定保存好那賣身契。不然,后果不可預測啊! 這樣一來,周雨只能作罷。幫她們保管這賣身契。 ☆、第46章 買入 問她們的意愿是一回事,她們愿意把賣身契留下是另一回事。其實周雨也在想,自己花了兩百兩買回來兩個人,真就這么放走了也有些心疼的。 當時對林如花說,讓她走,還把賣身契還給她,應該只是一種豪情。就像看電視上,大俠救了被欺壓的弱者,然后非常豪氣地給銀子,還大手一揮說,這沒什么一樣。 等那種豪情過去了,仔細想想,還是讓她們在莊園里工作吧。而且自己也不會虧待她們,再說了,她們兩個小姑娘離開這里能去哪里?出去了,還是很危險的。 想一想,自己是對的,周雨心里好受一些了。其實,她也有些糾結。在現代是沒有這種事的,而這里買人賣人卻是常態。她不可能逆了這常態。 有句話不是說,你不能改變社會時,就只能改變自己適應社會。 很有道理啊! 既然這樣,那就再多做一點這樣的事也無所謂了。周雨決定再一氣兒買幾個丫頭和男孩子。以后莊園規模大了,需要的人手會很多。景區算是莊園最大的一塊兒經濟來源了。地里的出產只能算是小利。 不過,買人這事兒,沒有交給于德,而是交給了柳暗。 柳暗也不負周雨之托,很快去縣城辦事去了。 這里的買人賣人有官方和私人兩種。 官方的是把犯了事的需要發賣的主家和家奴統一管理,有需要買奴婢或奴才的可以來這里挑選。真就是挑貨物一樣。 私人的則有自賣自身的,也有其他的一些上不得臺面的。但是,都是暗里進行的。明面上基本上是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自賣自身的。 周雨也提前了解過,所以就讓柳暗在官方和私人那里各挑五人來。男女各五人。 本來柳暗覺得有些多,這沒開始進錢,先花了這么多,行不行啊?雖然是她出的點子,但是,她怕啊,萬一沒錢賺,豈不是虧了!唉,以后不能亂出主意。 不過,她沒有問出來,慢慢地,周雨的話已經開始像一種指令。指令一出,柳暗會本能地去認同。 如果周雨知道她這么想,會笑的。真以為你一說,我就想都不想地聽啊。其實她是想到了現代的旅游才決定下來的。 柳暗那邊辦事很快,五個女孩,五個男孩,買來了。按周雨的要求,十二三歲,模樣周正,老實本分的,最好識字。 當然,這價格可是很便宜的。十個人總共才花了不到二百兩。 年齡和樣貌可以直接定義,識字與否也能一問便知。而老實本分卻只能按模樣和僅有的幾句對話來判斷。 本來,周雨也可以去挑選的。可是,周雨懶啊。她想的是,把柳暗培養出來,可以接管很多事。這樣,她自己就能閑下來了。 最高領導不能事事親躬的,需要學會放權,不然會累死。 人買來了,周雨是要看看并做最終決定的。見面的地方還是在山上的院子里。 新買的五男五女站在客廳里,周雨坐在上座,柳暗站在旁邊。林如花和花明站在柳暗下首。 周雨看了他們一會兒,幾個人一直站在那里,低著頭。 “你們抬起頭來,我看看。” 十個人都抬起了頭,不過,眼睛卻沒有亂看。第一次見主人,是不能亂看的。 他們有的是第一次被買賣,有的則已經被賣過幾次了。但是,在等待被買的時候,有人教過規矩。 而看到這些人標準的動作,周雨還是挺滿意的。隨手指了一個丫頭,問道:“你叫什么名字?” “回小姐,奴婢叫史小玉。”說話的這小姑娘看起來只有十歲左右。跟周銘差不多大。 “你多大了?” “回小姐,奴婢今年十一了。” 周雨聽了便知道這是最小的一個了。當時她跟柳暗說年齡要在十二三歲。如果沒有合適的,可以往下放到十歲。再小了就做不了什么事了。 “給你改個名字,叫似玉,行嗎?”有個如花,再來個似玉,嗯,如花似玉!好名字啊! “奴婢謝小姐賜名兒。” “你被轉賣幾次了?”這對答流利的喲! “回小姐,奴婢這是第三次了。”說到這個,史小玉,現在叫似玉,才有些傷感。 她雖然才十一歲,可是五歲那年就父母雙亡了。叔叔幾乎是立即占了她家的東西,還把她賣了。 第一次是賣給了一對年輕夫婦,說是給他們當童養媳。但是,實際上他們的兒子才三歲,意外亡故。他們想給兒子找個媳婦下去照顧他。 這對夫婦特別相信八字,就找了個算卦先生給算算。那算卦先生倒也有些善心,不忍心這樣一個活生生的小姑娘被活埋,就說似玉與他們的兒子八字不合,如果硬要結成夫妻,他們的兒子會被克的永世不得超生。 這一說,把那對夫婦給嚇得喲,趕緊轉手把似玉給賣了。 第二次,似玉被賣給了一個富戶,當丫鬟。這些年也一直好好的。可是,前段時間,京里有個大官謀反被揭露,富戶與那大官有些關系,在九族之內,就被牽連了。親屬死罪,而所有奴婢丫鬟都被發賣了。 這不,第三次就賣到周雨這里了。 似玉是官方發賣的。 說說問問的,半天功夫也就過去了。周雨沒打算一下子認全,記全了這些人,所以并不強求,只是隨意地閑聊。 只是這人手多了起來,規矩也要立起來了。 之前寫寫畫畫地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這會兒就寫出來了。首條竟然是: 生命第一,財產靠后。 買來的這十個人多少都識幾個字,這也是周雨要求的。 所以不需要周雨自己或讓人一字一字地讀,只需要把這紙規章貼到墻上,讓他們自己看即可。 而林如花和花明也是識字的,周雨讓她們一起看看。 其他條款,則與現代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同小異了。只不過,用這里習慣的行文方式寫出來而已。 第一條的‘生命第一,財產靠后’,還有‘以莊園為家,共同努力’,等條款讓他們迷茫中又有些欣喜。好像真的找到了一個家。 對于他們來說,不管是第一次賣被,還是第二次第三次被賣,未來